《广东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试行)》和《广东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

颁布机构: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东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8/05 颁布日期: 2010/08/05
颁布机构: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东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8/05
颁布日期: 2010/08/05
粤安监〔2010〕23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定办法(试行)》和《广东省船舶修造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安委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办〔2009〕115号),指导全省船舶修造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制定了《广东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定办法》)及《广东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船舶修造业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鼓励发展的先进制造业。修造船生产涉及机械加工、大型构件吊装、密闭舱室、涂装等作业环节,集劳动密集和技术密集于一体,作业环境复杂。船舶修造规模愈大型化,作业现场事故风险多元化并存的现象愈明显。近年来,我省船舶修造企业物体打击、危化品燃烧爆炸、高空坠落、脚手架坍塌、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推广实施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贯彻落实《通知》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宣传动员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标准化活动,督促船舶修造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和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事故发生,为《规划纲要》的实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试行期间,全省船舶修造企业一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复评工作由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负责接受全省自评为安全标准化一级船舶修造企业的申请和自评报告,并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评审。 三、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自评二级的企业的意见签署并对评审结果予以公告等工作;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自评一级的企业的意见签署并对评审结果予以公告等工作。 广东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样式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规定。 四、各地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船舶修造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严格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加强对所公告企业的抽查。省局将视情况对全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试行)》 2、《广东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 二O一O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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