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3/14 颁布日期: 2009/03/14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3/14
颁布日期: 2009/03/1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渝府发[2009]36号 颁布时间:2009-3-14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8.0级特大地震,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对我市经济社会也造成了一定影响。为防患于未然,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能力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地震观测、前兆观测和信息传输处理新技术、新装备,不断完善地震监测技术系统。加大地震监测能力薄弱地区的台网密度,使我市具备监测1.5级以上地震的能力,三峡库区、主城区和重要断裂带附近地区监测能力高于1.5级。进一步完善前兆观测台网规划,逐步建成布局合理、测项符合重庆区域特点的地震前兆观测体系。开展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实现5度以上地震烈度快速测报,并密切跟踪地震预警系统关键技术的进展,适时开展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信息传输、处理、服务技术系统,实现地震波到达后10分钟内速报和初步发布。   (二)努力提高地震预报水平。市地震局应组织研究、判定未来15年地震发展趋势,提出灾害预测意见,确定地震重点危险区。要加强对地震多发带的防震减灾研究,深入探讨水库诱发地震机理,开展三峡库区地震动态预警。全市各级地震部门要提高地震监测资料质量,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主动、及时地向政府报告信息,积极为政府应急管理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积极推进“三网一员”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兼职助理员体系建设。各区县(自治县)要制订“三网一员”建设方案,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和奖励制度。在全市各乡镇配备防震减灾兼职助理员,形成健全的群测群防网络。   (四)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地震部门要会同规划、建设等部门编制《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控制与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和要求。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许可和审批,要严格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控制与保护规划》进行审定。   二、群策群力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一)切实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建设、地震、规划、交通、水利、市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二)强化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要将地震应急体系纳入全市抗灾防灾大体系统一规划、建设,地震部门要在条件成熟时完成与市应急平台并网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总结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抓紧编制或重新修订地震应急专项预案,要建立指挥平台,加强应急通信建设,逐步完善功能,实现与市应急平台对接,构建上下贯通、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加快推进地震灾害专业救援力量的建设,依托市公安消防特勤支队扩充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改善队伍结构,增配建筑结构专家,强化技术装备,配备必要的训练设施,进一步加强日常培训和演练,使之成为全国一流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加强卫生、通信、电力、水利、市政、交通等各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配齐抢险救援设施,强化培训,保证地震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开展救援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高校以及民间团体,大力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援力量。   (四)做好地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市民政等部门要积极推进中央在渝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增加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适应性品种和数量。建立应急救灾物资调拨和运输网络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救灾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共同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五)大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地震部门应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制订主城9区及万州、涪陵、黔江等中心城市的地震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规划方案,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   三、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一)规范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全市各级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中期预报、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发布。对我市有感的地震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M3.0以上的地震,要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强化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发布地震信息,不定期地播放、刊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特别是在“5.12”与“7.28”防震减灾纪念日、国际减灾日、地球日、科技活动周、“三下乡”等活动中,要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地震灾害的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大力发挥全市各级科技部门和科协等群众团体的优势,大力开展群众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共同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三)抓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阵地建设。领导干部培训机构要积极开设防震减灾专题讲座,增强全市各级干部的防震减灾意识。各大专院校要招募和组织志愿者进行强化培训,使之成为防震减灾宣传的生力军。各中小学校要结合自然、地理等课程,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有条件的中学,可结合学生兴趣小组,建立群测群防观测点,在地震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地震前兆观测。   (四)加强地震科普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建一座市级地震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完善现有地震台站设施和功能,充分发挥地震台站科普宣传作用。各区县(自治县)要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建立1―2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切实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培训。   四、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到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要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防震减灾联席会议,专门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区县(自治县)要明确相应机构承担防震减灾工作,原则上实行与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科技部门或国土部门合署办公;同时,根据全市地震监测统一规划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规模适度的地震监测台站,具体承担区域地震监测预报等工作任务。   (二)逐步增加防震减灾经费投入。市级财政要随着财力的增长,按照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逐年增加投入,保障地震事业经常性工作经费,支持全市数字化地震监测台网正常运行和加密观测,支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应急、群测群防、应急救援装备及训练等方面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保证地震部门基本支出的前提下,还应安排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群测群防、地震台站建设和运行等财政经常性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检查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把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和完善地方配套法规,逐步形成内容全面、分布平衡、形式统一的防震减灾法规体系。推进《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修订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不断加大防震减灾执法力度,真正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检查长效机制。   二○○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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