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定价目录
颁布机构: |
四川省物价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7/23 |
颁布日期: |
2006/07/23 |
颁布机构: |
四川省物价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7/23 |
颁布日期: |
2006/07/23 |
四川省定价目录
序号
品名
定价内容
定价形式
定价部门
备注
1
重
要
储
备
物
资
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
储备粮食、储备食用植物油(料)、储备棉花的收购和销售价格、储备食糖竞卖底价、储备石油的出厂价格和出库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出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和销售价格
政府定价
国家计委
会同有关
部门
定价范围为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中央储备粮食,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料)、中央储备棉花、食糖、厂丝,国家储备用原油、成品油,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等。
重要的省储备物资
省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棉花的收购和销售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出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和销售价格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承担省储备任务的省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棉花、厂丝、救灾储备化肥等;市(州)重要储备物资价格授权市(州)政府定价
2
部
分
农
产
品
国家专营的烟叶收购价格
政府定价
国家计委
会同有关
部门
烟叶中准级收购价格由国家计委会同烟草专卖局制定,其他具体品种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计委制定
粮食收购价格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会同省粮
食局
全省列入订购任务和按保护价收购的品种
桑蚕鲜茧收购价格、干茧销售价格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全省春、夏、秋鲜茧收购价格和干茧销售价格
甘蔗收购价格
政府
指导价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制定主产地甘蔗中准级收购价及浮动幅度;授权市(州)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当地具体价格
蚕种出场价格、销售价格和相关价费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全省母种、原原种、原种、普种的出场价格和销售价格,以及相关价费。
3
供
水
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出库(渠道)价格
政府定价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包括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库、干渠及河道
水利工程供水(农业供水、非农业供水)价格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会同省水
利局
省定大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市(州)政府定中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授权县(市、区)政府定小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城市供水价格(含自来水、回用水和自备水源单位地下水销售价格)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授权市(州)政府定市(州)所在地城市供水价格;授权县(市、区)政府定县和镇一级城市供水价格
4
部
分
农
业
生
产
资
料
化肥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港口结算价格
政府定价
或政府指
导价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为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大型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硝酸铵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中央进口配额进口的化肥港口结算价格
尿素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进口化肥调拨价格
政府
指导价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定合成氨年生产能力5万吨以上30万吨以下的中型氮肥价格;授权市(州)政府定5万吨以下的小型氮肥价格
杂交水稃种籽收购、销售价格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定收购价格;授权市(州)政府定销售价格水平;授权县(市、区)政府定销售价格
5
能
源
天
然
气
天然气出厂价格
政府定价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为陆上油气田天然气
天然气销售价格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定市(州)所在地城市天然气价格;授权市(州)政府定县(市、区)城镇天然气价格
电
力
未实行竞价的上网电价
政府定价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为未实行竞价上网、由省及省以上电网统一调度的独立发电企业的电量。电力体制改革后,上网电价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政府不再审批。
销售电价
政府定价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为省及省以上电网销售电量。电力体制改革后,政府主要监管高压输电价格和低压配电价格
中央管理以外的电价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定价范围为中央定价以外的、未实行竞价上网的发电、供电企业电量价格,电力体制改革后,电价定价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热
热出厂价
政府
指导价
省物价局
授权市(州)政府定价
6
军
品
出厂价格
政府定价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为武装力量用装备及配套产品,军粮(军供价格和补贴结算价格),供军队用成品油。具体目录另行公布
7
部
分
药
品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国家统一收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的出厂价格(口岸价格),其他药品的零售价格
政府定价
或政府指
导价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为列入国家基本医疗甲类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其它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见计价格[2000]2141号《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批发、零售价格,其他化学药品价格
政府定价
或政府指
导价
省物价局
省定国家计委定价目录以外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乙类药品和国家规定由省级定价的特殊药品(具体见《四川省定价药品目录》)价格;授权市(州)政府定市、县医院制剂价格
供血价格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厅
部分重要中成药零售价格
政府定价
或政府指
导价
省物价局
定价范围为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乙类中成药和民族中成药,调剂进入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乙类中成药和民族中成药
医院自制中药销售价格、部分中药饮片零售价格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省定省属医院、驻蓉部队医院自制中成药价格;其余医院的自制中成药和除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单方或复方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以外的中药饮片授权市(州)政府定价
8
工
业
消
费
品
民爆
器材
出厂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政府定价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包括民爆行业所有生产企业
仓储、运杂等流通费用标准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定价范围为省内民爆器材经营企业
食盐
出厂价格、批发价格
政府定价
国家计委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
全省零售价格及作价办法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定价范围为省内食盐经营企业
各县(市、区)农村市场零售价格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授权县(市、区)政府定价
两碱外
工业盐
中准供应价及浮动幅度
政府
指导价
省物价局
定价范围为省内两碱外工业盐经营企业
教材
印张中准价及浮动幅度
政府
指导价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为中小学和大中专教材。国家计委制定印张中准价及浮动幅度
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定价范围为中小学课本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
9
交
通
运
输
管道运输及杂项收费,港口收费,民航运输价格及折扣幅度(含机场收费),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及杂项作业收费标准
政府定价
国家计委
及有关部
门
定价范围为国家铁路、国家控股合资(合作)铁路;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收费国内航线及国际航线国内段航空运输价格;国内管道运输杂项收费包括与管道运输相关的装车费、储油费、中转代办费
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会同省财
政厅、省交通厅
城市工程主管部门利用集资贷款修建的路桥、隧道等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会同省财
政厅、省
建设厅
经营性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会同省交
通厅
过渡费收费标准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授权市(州)、县(市、区)政府定价
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及杂项作业收费标准;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铁路延伸服务收费标准,铁路自备车收费标准,民航运输延伸服务费收费标准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定价范围为地方铁路,兼办公共客货运输营业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铁路延伸服务授权地方定价项目,民航相关业务经营者
公路客运价格及附加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会同省交
通厅
汽车客运站收费标准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会同省交
通厅
省物价局定一级站收费标准;授权市(州)政府定二级站及以下收费标准
10
公
用
事
业
邮政
基本业务资费
政府定价
国家计委
邮政基本业务资费范围包括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包裹、报刊发行、邮政汇兑、特快专递、机要邮件的服务价格
邮政延伸服务资费
政府定价
或政府指
导价
省物价局
会同有关
部门
省内邮政业务经营单位
电信
基本业务资费
政府定价
信息产业
部
电信基本业务资费包括固定网络长途及本地电话、移动电话业务等服务价格。信息产业部在制定通信和信息服务资费政策、改革方案及通信业务收费标准时,应事先征求国家计委意见
垄断性电信增值业务收费
政府定价
或政府指
导价
省通信管
理局会同
省物价局
省内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有线电视
收视费、维护费、安装费
政府定价
或政府指
导价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定管价办法;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级定价。收视费含电视信息特约、特需服务收视费
供电气水服务
带垄断性或竞争不充分的供电、供气、供水工程安装、检查维修费
政府定价
或政府指
导价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定管价办法;省物价局核定省电力公司收费项目和标准;地方电力部门的收费授权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级定价
公共交通服务
出租车、公交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价格及拍卖底价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定管价办法;省物价局定市、州所在城市价格;授权市(州)政府定县(市、区)和城镇价格
三轮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价格及拍卖底价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授权市(州)政府定价
公交车票价;出租汽车起步价、车公里运价、挂靠综合服务收费、车载电台信息服务收费等
政府定价
或政府指
导价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定管价办法;授权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级定价
污水处理收费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定管价办法,定市(州)所在城市价格;授权市(州)政府定县(市、区)价格
垃圾处理收费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定管价办法;授权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级定价
11
公
益
性
服
务
教育收费
政府定价
或政府指
导价
省物价局
会同有关
部门
省物价局定管价办法,政府拨款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高等教育实行政府定价,社会力量办学实行政府指导价
医疗
服务
非营利性医院机构的医疗服务中准价格及浮动幅度;计划生育、卫生防治防疫、血站等卫生机构提供的部分医疗服务
政府
指导价
省物价局
会同有关
部门
省物价局定管办法;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级定价
其他
公益
性服
务
殡葬延伸服务;图书馆、信息咨询及其他有财政拨款的部分公益性服务收费
政府定价
或政府指
导价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定管价办法;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级定价;党政机关的档案,按有关规定对外开放,不得收费
12
中
介
服
务
部分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政府定价
或政府指
导价
国家计委
中介服务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检验、鉴定、公正、仲裁等垄断、强制性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评估、代理、认证、招投标等竞争不充分的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按《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执行
除中央管理以外的重要中介服务价格
政府定价
或政府指
导价
省物价局
中介服务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除中央管理以外的其他检验、鉴定、公证、仲裁、有财政拨款的事业性中介组织的收费、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性中介组织的收费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对评估、代理、认证、招标服务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按《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执行
13
房
地
产
土地
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出让最低价
政府定价
或政府指
导价
省物价局
会同有关
部门
省物价局定管价办法;授权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级分制定标定地价、出让底价
房屋
房改房出售价格、公有住房租金;经济适用房和其它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开发的普通住宅的销售价格;房屋重置价格及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
政府定价
或政府指
导价
省物价局
会同有关
部门
省物价局定管价办法;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级定价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住房以及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14
其
他
经
营
性
服
务
旅游
主要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及交通运载工具服务价格
政府定价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按目录定重要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及交通运载工具服务价格;其他旅游景点授权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级定价
重要专
业服务
金融结算和交易服务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
政府定价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包括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结算手续费,全国性证券交易机构的交易手续费、席位费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席位费等。不包括利率、汇率
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
政府定价
国家计委
会同有关
部门
定价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其他专
业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收费;专业有形市场服务收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修理业收费;
政府定价
或政府指
导价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定管价办法;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级定价
农村有偿服务收费;除国家管理以外的证券服务收费;海关监管仓货物保管费等
政府定价
或政府指
导价
省物价局
15
国家行
政机关
收费
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
说明:
一、本目录所列品种为国家和省以及省授权市(州)、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原油、成品油价格仍按现行有关规定管理。
二、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增加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品种,必须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报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计委审定后,方可实施管理。同时,每年底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四川省定价目录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
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省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变化授权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在报国家计委审定后进入本目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存在买方或卖方垄断的商品和服务,在发生价格矛盾时,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和管理。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安全、环保等特殊原因,强制在全省范围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管理。
四、本目录所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有些是代表品或标准品,对非代表品或非标准品,有作价办法的按作价办法执行;无作价办法的,按调价时的文件执行。
五、授权市(州)、县(市、区)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并由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六、不属本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品种,一律放开实行市场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