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4/28 |
颁布日期: |
2006/04/28 |
颁布机构: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4/28 |
颁布日期: |
2006/04/28 |
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6]4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6]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五一”黄金周和汛期,城乡居民出游多,人流、物流、车流量大,搞好安全生产对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构建“和谐四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五一”黄金周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安全措施,狠抓工作落.实。1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健全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人负责制,确保各地、各部门、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合理安排,加强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车次、船期、航班等;成都、绵阳、广元、广安、宜宾、乐山、雅安、甘孜、阿坝等重点旅游地区,公安交管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和交通流量的特点制订包括信息保障、指挥调度、力量组织、岗位部署、分流措施、清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在内有针对性的交通疏导预案。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的管理部门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及安全保卫工作。“五一”前,各地、各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客运旅游车船、道路、矿山、景区景点、特种设施设备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以及学校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同时要对省和各市(州)公布的第一、二批隐患的整治情况进行排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搞好自查,加强内部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营。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针对“五一”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一)加强交通安全监管。
道路交通:继续认真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措施,做好驾驶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交通运输企业和危险路段整顿工作;针对“五一”期间自驾车出游增多的特点和九黄机场“五一”大假后改扩建停航的特殊情况,公安交管部门要制订好工作方案,做好事故预防工作;要增加警力加强路面巡查管控,继续扎实开展以高速公路“反双超”(超载、超速)、农村道路“反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抓好108、210、212、213、3 1 8国道,高速公路,九环线等重点旅游线路和出海大通道的监控,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违章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交通运管部门要抓好道路交通运输源头安全管理工作,严把运输企业、客运站点、车辆技术、驾驶员资质、资格审查关。节前所有客运企业对所属运输设备设施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所属从业人员要进行一次强化安全教育。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职业技能不过关的营业性驾驶员,一律不得参加“黄金周”旅游客运;要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监管,合理安排运力,认真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三关一监督”,严格“五不出站”管理,及时查禁“三品”,规范经营行为,做好人车分流工作;要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客运驾驶人员驾驶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GPS三级平台的正常使用和随时畅通。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做好节前国省道、重点旅游干线的道路养护管理,制订公路确保畅通应急预案,加强路面巡查,及时清除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障碍,养护施工要避开车流高峰期。
水上交通:要深刻吸取广安岳池“3.15”特大沉船事故教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6]1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27号)要求加大水上交通的监督检查力度,集中精力重点搞好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取缔、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船只,做到乡镇船舶无超载,渔船、自用船无非法载客,重点渡口、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管理无“空档”。要严格执行签单发航责任制,对主要港站、码头和渡口要把好现场监督关,杜绝超载、冒险航行和非客船载客。要加强对景区的游览船、水上漂流船、水上餐饮娱乐船和客渡船的监管,不具备安全条件和环保标准的要坚决停止营运。
民用航空:民用航空管理部门以及航空公司、机场等一线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当前国内飞行事故征候多发的状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订针对性预防措施。要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飞机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堵塞各种漏洞,确保飞机安至运航。
铁路运输:铁路部门要抓好节日旅客列车安全工作,严格“三品”查堵,安排足够的力量组织旅客有序乘降。
(二)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工作方针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检查,确保游客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旅游、质监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抽查、维护和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星级饭店的安全管理,要与运输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查处无旅游客运资质车辆从事旅游客运,旅游车辆超时运行,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承运旅游团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旅行社不得推出含有安全隐患的旅游路线、项目和团队运行计划,严格执行购物停站导游、旅客双签单制度,途中不得擅自增加购物点、游览烧香点。
各地及公安、交通、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加大交通、旅游及气象信息的预测预报力度,合理引导自驾车旅游;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驾,确保安全。
(三)加强公共集聚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司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要重点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0K厅、宾馆饭店、网吧、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四)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各地要继续做好非法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对关闭的矿井要组织“回头看”,保证关实关死,防止反弹,同时要做好关闭矿井职工的安置和稳定工作;对资源整合利用矿井要加强审查;对明停暗开、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要坚决打击。要进一步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要全面排查整改煤矿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对节后复产的矿井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复产安全、有序。
(五)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与监管。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关闭各类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要深入细致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管理。要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重点防控,防止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以及含硫化氢(气)油田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五一”前和节日期间各地要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要加强对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行为,坚决纠正违规生产。要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烟花爆竹企业的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处置存放工作,切实加强对炸药、雷管的安全管理,严重丢失酿成事故。
(七)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每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卫生、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要加大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力度,开展食品消费重点场所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肃处置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九)各地对冶金、建材、电力、军工、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关闭。
四、加强协作配合,搞好值守应急,确保信息畅通
“五一”黄金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特别是要加强与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联系沟通,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要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针对不同生产经营活动和大型专项活动做好应急演练,旅游、卫生及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组织力量迅速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确保“五一”期间安全的具体方案和针对性措施,加强督促检查。5月7日10时前将本地、本部门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传真报省安办。值班电话:028-86632449,86645559(传真)。
五、提早准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据气象部门预测,我省今年夏季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控大事的要求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超前工作,切实做好汛前防范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制订针对性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搞好汛前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保安能力,牢牢把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切实做到安全度汛。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协调解决好汛期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进一步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矿山、水利、电力、铁道、交通、建设、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和水库、大坝、电站、尾矿库、矿井、桥梁、危险品储运、危房、通讯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部位、环节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管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把事故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要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强化值班工作,加强汛期的应急管理,努力做到指挥靠前,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有效处理。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