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7号)
颁布机构: |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20/02/14 |
颁布日期: |
2020/02/14 |
颁布机构: |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20/02/14 |
颁布日期: |
2020/02/14 |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7号)
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发现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重新启用前需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并经卫生学评价合格。
二、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需保持清洁,确保新风不被污染。
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通过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增加通风量。
四、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写字楼等场所,不论空调系统是否运行,应当保证室内全面通风换气;每天下班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继续运行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
五、具体操作措施可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nhc.gov.cn。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