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颁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四川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6/07 颁布日期: 2006/06/07
颁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四川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6/07
颁布日期: 2006/06/07

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6]5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关于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七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七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的行动部署,我省定于2006年5月下旬至l l月上旬,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下大力气抓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省政府建立四川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名单附后)和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作好工作安排,听取专项行动工作汇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安排好专项经费,搞好阶段小结和专项行动总结。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制订好具体实施方案。政府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是这次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人。       各级环保部门在打好专项行动主动战的同时,要协调各有关零门攻坚破难,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发改委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经委要对工业企业大检查整治力度,尤其要对l39家企业的挂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专项行动中的违法案件,案件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重大损失需要鉴定的,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工商部门要依法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检查,防止安全事故引发环境事故,尤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经委、公安、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及政府应急办、督查室等部门要继续履行好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大力配合和支持环保专项行动。       三、突出整治重点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要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做到“五个落实”: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要有标志和宣传牌;清除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消除保护区的安全隐患;落实保护区的应急预案和各项措施。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违法排污问题。要重点对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企业的排污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开展“六查”:查排污口是否规范;查有无污染治理设施;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查污染治理是否达标;查是否偷排、漏排;查阳奉阴违的问题。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要重点对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2003年以来化工、冶炼、造纸、印染、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评和“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抓好“五个整治”:规划区未经环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行政部门违法审批、越权审批;建设单位未执行“三同时”或执行不到位;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产。       (四)对139家省挂牌企业进行检查。省政府规定今年的挂牌企业必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目前,只有18家企业完成,仅占13%。这次专项行动,也要把挂牌企业治理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一律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予以关闭,同时提出“五个要求”:要有治理方案;要落实资金;要开工建设;要按时完成;要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采取切实措施       (一)切实加大督办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匿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由政,意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管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案件,并报上一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市(州)级政府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报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市两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要对基层政府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逐级组织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曝光典型违法违纪案件,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监察机关、环保部门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直接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一批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严肃处理一批直接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三)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一是要将专项行动列入各级人民政府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订和实施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园区集中违法排污问题,不断形成宣传高潮,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加强动态报告工作。一是要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各市(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要向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旬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报送全国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政府主要领导,并按期报送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二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环保总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各项信息。信息填报要求由环保总局另行发文通知。各地要按照要求时限完成信息报送工作,对逾期未按时报送信息的市(州),省专项领导小组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五)强化联动。要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置、域乡之间和流域之间的联动,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环境保护涉面广,政府相关部门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职责积极推动环保专项行动开 展。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一6月中旬)。   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专门力量调查摸底,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和首批挂牌督办的名单,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市(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以及阶段情况在6月9日前报送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中旬一l0底)。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地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园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集中排污问题以及建设项目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问题进行 中调查和整治。      各市(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挂牌督办名单和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名单及保护区内企业排污情况,工业园区内环境违法企业情况、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情况分别于7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前报送至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初步定于lo月中旬分组对全省环保专项行动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市(州)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11月5日前提交4 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尧。联系电话:028 86156933、86126953(传真)。 二00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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