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四川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7/09/28 颁布日期: 2007/09/28
颁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四川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7/09/28
颁布日期: 2007/09/28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电 川府办发电〔2007〕8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国庆临近,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确保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和社会稳定,根据9月20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保证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全省安全稳定,既是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当前首要的工作任务,更是重要的政治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情绪,强化安全生产的政治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政绩观、“以人为本”的群众观、“依法行政”的法制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把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放在突出位置进行安排部署。近期要抓紧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防死守,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严管态势,确保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落实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强化两个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作为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安全工作的重点和关键来抓。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的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和其他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责任;把“一岗双责”延伸到企业和乡镇,落实到基层和一线;把“一岗双责”、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干部政绩业绩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严格落实政府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监管人员检查制度和驻矿安监员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以及社会监督等手段激发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内在动力,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督促企业切实依法履行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等责任。   (二)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75号)和9月20日召开的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控制能力。一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对国务院督查组检查出的隐患以及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尚未完全治理的重大隐患,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按照整改指令和省政府的要求立即督促落实,确保100%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订监控措施,落实监控责任,确保万无一失。二要继续抓好企业自查自改。对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企业,要督促补课。特别对那些事故风险较高、安全状况不稳定的企业,要重点督导,严防发生重大事故。三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部署,对公路交通、铁路、水运、民航、大型水利、大型煤矿、重要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城市基础设施等9个方面在用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在建重大设施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对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产权单位的隐患排查、检测监控、应急预案等要全面进行检查。   三、突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结合正在全省范围开展的关闭整治小煤矿行动、煤矿瓦斯治理行动、道路交通“反双超”行动、水上交通“救生衣行动”、水电建设项目专项整治行动、火灾隐患整治行动、平安旅游整治行动、铁路道口整治行动、进出省通道整治行动、川东北石油天然气开采应急救援演练行动等“十项行动”,以高危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   煤矿:继续打好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进一步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管理,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12字方针,抓好通风管理;加快推进瓦斯监测系统建设,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对存在水患威胁的矿井要进行认真清理,配备和维修、完善防排水设施,确保正常运行,严防淹井事故发生。   非煤矿山:加强对尾矿坝、采石场、煤系矿山和甘洛铅锌矿区、汉源铅锌矿区、冕宁稀土矿区、渠县石膏矿区等重点矿区的监控指导,强化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管理,广泛推广机械化作业和中深孔爆破,全面开展地下矿山机械化通风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加强路面管控,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反双超”专项行动和进出省通道整治行动。一是公安交管部门要抽调警力充实到基层一线,设立固定执勤点,重点抓好108、210、212、213、318国道、高速公路、九环线等重点旅游线路和出海大通道的监控,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形成严管态势,确保国、省道和重点旅游线路的安全畅通。二是交通运管部门要抓好道路交通运输源头安全管理工作,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继续对挂靠车辆、承包转包等进行清理整顿;加大投入,加快整治危险路段,深入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充分利用GPS动态行驶记录仪强化对超长客车、高速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及危险品运输车的监管。   水上交通:继续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严格汛期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总结水上“救生衣行动”开展以来的经验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措施,确保“两个100%”到位。加快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完善通航水域桥梁的通航标志,对重大碍航设施要制订通航安全保障治理方案,规范采砂作业行为。   旅游:切实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监管。旅行社必须租用符合规定标准的旅游客运车辆,落实大型旅游车辆配备双驾和三级以下路面夜间不得运行等制度;合理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把好团队运行计划关。开展对旅游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旅游星级饭店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消除旅游安全隐患。   公共场所安全:切实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要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合理的人群疏散等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加强以防范液氯、液氨、燃油、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监管。坚决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严格新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推动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建设。针对烟花爆竹生产开始进入旺季的特点,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深入开展“三超一改”和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建筑施工: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对大型隧道、大型桥梁、大跨连拱石拱桥等潜在危险较大工程的技术监控和安全监管,加强隧道施工通风管理,防止冒顶、坍塌事故的发生;加强水电施工边坡治理,严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隐患。切实落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勘查、设计、监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加强农村建筑监管,建立健全乡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系。   民爆、石油、电力、铁路、民航、教育、水利、渔业、农机、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也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安排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的安全生产,落实责任,采取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迅速行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力度。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各地要按照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业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三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十项行动”,省政府决定组织8个综合督查组(见附件)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以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主要内容的督查活动。   (一)督查时间。9月下旬—10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二)督查内容。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75号)和本通知情况;贯彻落实9月20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省、市公告的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十项行动”进展情况;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各地、各部门领导带班值班和国庆节、党的十七大期间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情况等。   (三)督查方式。督查要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注重4个结合:一是专业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不取代省级有关部门开展的专业督查。专业督查由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省旅游局、省农机局、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办、民航四川监管办、成都铁路局、成都电监办按照各自监管行业领域组织实施,专业督查要注意与综合督查做好沟通和衔接。二是省督查与市(州)督查相结合。三是督查与执法相结合。四是暗访与明查相结合。   (四)督查要求。被检查地区至少要抽查一个县(市、区)、一个部门、一个乡(镇、街办)和两个企事业单位;被检查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有书面汇报材料;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与有关市(州)领导及部门交换意见,提出检查中发现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整改措施建议并将有关情况抄省安办。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应于10月30日前将督查工作情况书面送省安办汇总报省政府。   五、加强值守,实行安全生产情况专报制度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的值班工作,做好值班安排,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各种应急防范准备;对突发事故,要确保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领导干部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和救助,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做到快速反应,靠前指挥,最大限度减少伤亡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从现在起到党的十七大结束前,实行安全生产情况专报制度。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将确保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稳定的工作方案(预案)、监督检查的情况逐级上报。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每天将安全情况报省安办。 附件:督查分组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督 查 分 组 第一组   组长:黄彦蓉(副省长)      陈泓贵(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林书成(省安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      廖永涛(省安监局办公室主任,13086691313)      彭大洪(省监察厅执法监督室副主任)   检查地区:成都市、眉山市。 第二组   组长:杨松柏(省经委副主任)   成员:张跃(省经委副调研员,13808222069)      徐廷东(四川煤监局主任科员)      吴建超(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科员)   检查地区:泸州市、宜宾市。 笫三组   组长:罗茂乡(省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陈黎(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028—81581878)      吴承熹(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伏平(省监察厅执法监督室主任科员)      邓小兵(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科员)   检查地区:南充市、巴中市。 笫四组   组长:何成炳(省安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唐渔海(省安监局处长)      陈建春(省安监局副处长,13550361238)      母元江(省安监局调研员)   检查地区:遂宁市、资阳市。 第五组   组长:文卫平(省安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蒋兴飞(省安监局处长,13908052963)      解海啸(省安全监察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郑龙(省安监局科员)   检查地区:阿坝州、德阳市。 第六组   组长:黄锦生(省安办副主任、四川煤监局副局长)   成员:李良辉(四川煤监局处长)      蔡兵文(省安监局副处长,13678147978)      刘守元(四川煤监局调研员)   检查地区:内江市、自贡市。 第七组   组长:邢建国(省安办副主任、四川煤监局副局长)      成员:罗定胜(四川煤监局处长)      顾春阳(四川煤监局监察专员,13981845331)      侯朝(省安监局主任科员)   检查地区:达州市、广安市。 第八组   组长:苏国超(省安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赵志宏(省安监局副调研员,13340998080)      周德智(省安监局科员)      向俊红(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科员)   检查地区:绵阳市、雅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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