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宾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宜宾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0/08/25 颁布日期: 2010/08/25
颁布机构: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宜宾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0/08/25
颁布日期: 2010/08/25
宜府办函〔2010〕202 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 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 一O 年八月二十五日 — 2 — 宜宾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0〕124 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 2010 年—2012 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 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为标 准,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 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全面深入 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 化水平,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二)总体目标。力争通过3 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 平明显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 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基本稳定。 (三)阶段目标和工作重点。 1.推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和 检查考评“四项责任”。2010 年,全市各级政府要对《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 号)落实情况开展 自查,抓紧落实既定的目标任务。同时,启动编制“十二五”消 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 3 — 2.大力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 群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四个基础”。2010 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全面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发达的乡镇成立消防工 作专门机构,其他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 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 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 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2012 年,所 有乡镇、村庄、社区要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3.广泛开展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四个能力”建设。2010 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 年, 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 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 一般单位基本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 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4.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 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管理创新“四个水平”。 2010 年,各级地方政府要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 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 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 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 — 4 — 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及时将“防火墙” 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抓落 实。 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王剑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左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赵飞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 负责人为成员的宜宾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 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区县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王伦建任办公室 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和相关信息的汇总与报送工作。各区县政府 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力推进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 全“防火墙”工程。 全市公安、安监、民政、经委、商务、建设、工商、文化、 质监、教育、卫生、旅游、广电、农业、体育、人防等行业系统 主管部门要成立本行业、本系统构筑“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 制订实施方案,组织、督促所辖单位和下级机构实施构筑“防火 墙”工程,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市级部门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我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出台构筑“防火墙“工程实施方 案。 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将全市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 程纳入政务督办事项,会同市政府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 5 — 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对“防火墙”工程开展检查 督导。 市公安局:启动编制“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对 全市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督导和业务指导;加快推 进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职业化培训;组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 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达标验收;公安派出所要大力开展辖区 内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承担起《消防法》赋予的监督 检查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安监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 墙”工程。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烟花爆 竹生产企业等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 墙”工程。督促指导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落实消防安 全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社区落实火灾防控“四个 基础”。 市经委: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经委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重点加强经委所属行业和企业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 建设。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商务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 墙”工程。督促指导全市商品流通、餐饮服务、酒类管理等行业 以及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种行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 措施,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对组织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 — 6 — 会、展销会等活动落实消防安全防控措施。 市规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 墙”工程。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修编宜宾城市消防规划; 在安排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时,依据城乡消防规划 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建设、改造计划,并与其它基础设施建设同 步实施;在实施城市规划审批、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时对有关消防安全内容进行监 督管理;对依法应经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合格, 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设 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商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 墙”工程。在审定、批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证 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时,依法对有关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 严格审查娱乐场所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 的企业的前置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依法责令变更经 营范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流通领域内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予以处罚。 市文化局:负责组织领导市直文化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 墙”工程,负责督促市直文化单位实施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并指导市直文化单位加强对市图书馆、市博物馆、赵一曼纪念馆、 酒都剧场等市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消防管理和“四个能力”建 设;负责督促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经营场所、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 — 7 — 理和“四个能力”建设;对申办文化娱乐场所未经公安消防机构 批准的,依法不得批准其设立。 宜宾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质监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 火墙”工程。对生产领域内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假 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予以处罚。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 墙”工程。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系统所属单位的隐患整治 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建 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提高青 少年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不达标的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 墙”工程。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的隐患整治和 “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火灾事故防范,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规范消防设施管理,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 制。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旅游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 墙”工程。加强对涉及旅游的星级宾馆、饭店和相关单位的消防 监督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将酒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 标建设作为星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不达标或经公安消防部门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按有 关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资格。 — 8 —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广电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 墙”工程。加强对广电设施、电视台、广播电台、中转台等所属 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宣传平台,利用多种方式及时报道 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曝光。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加强对农村、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夯实农村火 灾防控“四个基础”。 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育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加强对体育场馆、设施及相关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对组 织的群众性体育活、体育赛事落实消防安全防控措施。 市人防办:负责组织实施人防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加强对人防工程以及附设在人防工程内的各类场所的隐患 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单位和其他业主落实消防安全防 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市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国有企业加强 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整治火隐患和开展“四个能力”能力建设。 市民宗局: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督促指导 其加强火灾防范和“四个能力”建设。 市燃气、电力和水务部门:负责实施本系统的“防火墙”工 程,加强对燃气、电力和供水设施、设备及场站的消防安全检查, 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保障供气、供电、供水安全。发生火 — 9 — 灾时,接受火灾现场指挥部指令,截断相关部位燃气、电力输送。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 年8 月20 日前)。市、区县成立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组织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要求,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广泛动员部署。 (二)培育典型阶段(2010 年8 月21 日—12 月31 日)。各 地要积极指导培育树立工作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 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各区县政府应分别培育乡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及不同类型社会单位作为构筑社 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先进典型,并大力推广。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1 年1 月1 日—2012 年9 月30 日)。 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 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开展。期间,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 门组成工作组,分别在2010 年底、2011 年底对各级、各部门、各 单位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 查,确保工作开展不流于形式。 (四)总体验收阶段(2012 年10 月1 日—2012 年12 月31 日)。各级政府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 作考评机制,逐级进行考核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各级政府组织考核验 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 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市政府 — 10 — 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体验收,并做好迎接省政府考核验收 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各地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认 真研究和科学制订当地实施方案。要继续重点抓好人员密集、易 燃易爆“两类场所”,高层、地下和化工“三大消防安全难题”, 紧紧抓住政府、业主、执法等主体层面和源头防控、初期控制、 人员疏散、消防设施等重点环节;要立足市情,科学研判,统筹 旅游景区、城市区和农村地区“三个类区”,实施分类整治,不断 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负责组织部署 本地、本行业、本系统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将“四 个能力”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达标等 内容,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达标验收。要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多形式、 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 意义和内容标准,积极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全面参与“防火 墙”构筑工程。各级公安机关要具体负责“四个能力”建设专题 培训,对相关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开展业务指导,把社会单位“四 个能力”建设纳入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确保工作落实。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各地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 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针对四项工作 — 11 — 重点,分别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 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此基础上,要发挥 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不断总结推广好 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 实开展。 (四)明确责任,严格考评。各级、各部门要将“防火墙” 工程建设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采取逐级签订责任书等方法, 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一 级抓一级,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深入推进工作落实。对成绩突出 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 地区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 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 决”,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灵通信息,加强反馈。各区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 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搜集工作情况,采取编发简报、 信息等方式,及时报道工作动态,每月25 日前向市构筑社会消防 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 息随时上报。2010 年、2011 年12 月10 日前,要分别将年度工作 以及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农村和社区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构筑 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 年9 月30 日前上报3 年工作总结。市级各部门直接向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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