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乐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机构: 乐山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乐山市 适用领域: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
生效日期: 2007/07/18 颁布日期: 2007/07/18
颁布机构: 乐山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乐山市
适用领域: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
生效日期: 2007/07/18
颁布日期: 2007/07/18

2007年乐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2007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乐山”主题,立足实际,创新方法,深入推进“关爱工程”、“助学工程”、“净化工程”和“基础工程”,着力抓好重点活动,努力为未成年人办实事、求实效,全面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深入推进“关爱工程”   (一)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一是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加大留守儿童工作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的成长,多途径、多形式、全方位争取社会资源。二是规范“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制定下发“农村留守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标准,按照“政府投入、社会运作、项目管理”的原则,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持续、规范推进“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三是壮大“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志愿者队伍。继续实施乐山青年志愿者“十百万”接力行动,动员招募 3000名青年志愿者直接为留守儿童提供志愿服务。四是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系列主题活动。举办留守儿童城乡互动活动;组织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到父母的打工地体验生活;举办“留守儿童走进高校”夏令营活动;组织“五老”志愿者牵手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动员2000名“五老”志愿者与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   (二)广泛开展特殊未成年人关爱行动。一是关爱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建立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信息库,定期开展情况普查,做到数量清、情况明、信息全,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监护网络。二是关爱流浪未成年人。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流浪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培训、医疗等设施的投入,改善流浪未成年人接受救助保护的环境和条件。加大对利用流浪未成年人乞讨、偷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关爱孤残儿童的受教育权,确保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孤残儿童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宣传,积极吸纳、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关爱工作,切实保障孤残儿童的受教育权,确保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四是关爱罪错青少年。立足教育感化,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律援助新途径,建立完善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快速办理机制,实施罪错青少年社区矫正计划。   二、深入推进“助学工程”   (一)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是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的安全。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一是加强对民工子女学校的管理。二是坚持“以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的政策,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完善社会捐资助学长效机制。各级团组织要继续深入开展“希望工程”、“爱心助学工程”等工作,力争资助400名贫困大、中、小学生就读,新建希望小学1 所。各级工会组织要以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特别是困难单亲职工子女为重点,实施“金秋助学”行动,资助大中专及高中学生1500名,市总工会直接资助大学生25 名。各级妇联组织要继续积极开展“春蕾桥”、“助困桥”、“城乡儿童手拉手”活动,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帮助贫困地区及城镇下岗特困家庭失辍学女童50 名。市残联要进一步实施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资助70名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三、深入推进“净化工程”   (一)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活动。利用重大节庆日广泛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坚定理想信念,帮助未成年人增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性。在未成年人中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   (二)加强未成年人文化建设工作。一是集中力量丰富农村未成年人的文化生活。二是认真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措施。三是提高为未成年人提供文化服务的能力。四是有针对性地加强文化市场整治工作。   (三)加大社会环境整治力度。一是继续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全面推行“警校共育”模式,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卫生检查。二是大力查处非法雇佣童工和其他在用工过程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三是深化“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提高未成年人拒毒、防毒能力。四是广泛开展“青春红丝带”行动,通过举办培训班、赠送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未成年人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清除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诱因。   (四)强化未成年人自护教育。依托公安、消防、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广泛建立自护教育基地、自护学校、自护课堂。利用寒暑假开办少年模拟法庭、自护教育剧,推广“自护训练营”、“自护夏令营”等未成年人自护教育项目。   (五)继续开展“未成年人维权行动月”活动。全面整合社会资源,依托12355青少年维权、心理和救助咨询热线和各级、各类青少年维权岗,切实开展普法行动、自护行动等主题活动,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四、深入推进“基础工程”   (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建设。一是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织建设,确保资金、人员和办公场所“三落实”。特别是加强基层关工委组织在各街道和乡(镇)的建设,扩大覆盖面。今年全市所有县(市、区)100%的乡镇都要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机构。二是继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交流工作经验,明确工作重点,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三是建立科学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监督考评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力度,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队伍的建设。通过开设培训班、举行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等形式全面提升我市未成年人保护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通过广泛宣传,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等特殊节日,通过电视台、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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