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7/22 |
颁布日期: |
2010/07/22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7/22 |
颁布日期: |
2010/07/22 |
渝办发〔2010〕20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防震减灾工作目标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3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358号)要求,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推进平安重庆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按照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考核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领导、规范管理、工作效果等方面的内容。
三、考核方法
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考核实行量化打分,总分100分。考核工作由市地震局负责,市政府目标办配合。
四、考核程序
(一)每年年底,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当年防震减灾工作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自查打分后,形成自查报告,送市地震局和市政府目标办。
(二)由市政府目标办会同市地震局及有关单位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考评,提出考核意见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3个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60―9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奖惩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考核结果每年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通报一次;每届市政府集中对15个优秀区县(自治县)和50个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重庆市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考核计分标准
附件:
重庆市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考核计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20分)
(一)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及运行状况。(5分)
(二)防震减灾工作责任落实状况。(10分)
(三)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和实施状况。(5分)
二、地震灾害防御(30分)
(一)抗震设防监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10分)
(二)地震安全农村民居工作。(10分)
(三)群测群防工作。(10分)
三、防震减灾科普宣传(20分)
(一)长效机制建立和经费保障。(10分)
(二)常规宣传活动开展。(5分)
(三)防灾减灾日专项宣传。(5分)
四、应急救援工作(30分)
(一)预案编制修订。(8分)
(二)避难场所建设。(8分)
(三)应急抢险物资储备落实。(8分)
(四)震后响应工作。(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