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9/21 颁布日期: 2010/09/21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9/21
颁布日期: 2010/09/21
渝办发〔2010〕27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人、自然和谐共生,2008年8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森林工程建设。同年10月,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并围绕“让森林拥抱城市,让城市走进森林”的主题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投资239亿元,完成造林任务1119.5万亩,初步形成了森林生态体系、长江流域生态屏障和通道景观带,绿色乡村建设效果初步显现,林业产业初具规模,生态文化方兴未艾。我市多数指标基本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但也存在差距:一是水岸绿化率为70%,未达到80%的指标要求;二是道路绿化率为65%,未达到80%的指标要求;三是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为85%,未达到90%以上的指标要求。为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区县(自治县)要相应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明确责任目标,制定工作措施,层层分解任务,严格细化方案,落实人员、经费,扎实抓好各项工程和创建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认真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工作;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主动沟通,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创建工作。 二、扎实推进造林绿化工作。抢抓今年秋季造林的大好时机,今年下半年完成新造林180万亩以上,使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7%。要努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主城区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消灭城市景观绿化断档,力争在验收前水岸绿化率和道路绿化率均达到80%,确保达到国家森林城市的指标要求。 三、大力推进生态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各种生态文化和科普活动,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大力推进“扩绿增绿”、“推窗见绿”、“行车有绿”等身边增林行动,切实提升城市生态文化品味。 四、广泛开展舆论宣传。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大意义、进展情况和具体成效,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激发全体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认同感和责任感,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变成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的全面实现,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区县(自治县)综合考核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并制定《重庆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责任目标分解表》,请认真对照、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附件:重庆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责任目标分解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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