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0/11/17 颁布日期: 2010/11/17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0/11/17
颁布日期: 2010/11/17
渝办发〔2010〕33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刻汲取“11?15”特大火灾 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施工 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胶州路一栋教师公寓在外立面保温改造过程中发生特大火灾,已造成53人死亡,100多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门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当前正值冬季,雨雾恶劣天气增多,又是四季度施工高峰期,建设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施工安全压力大。为深刻汲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把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作为重中之重。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特别是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亲自到一线检查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开展安全检查,各级建设、交通、水利、市政、国土、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对本行业领域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检查,有关单位要立即对本企业的在建工程开展安全检查,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各项安全监管。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加强对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工程、居住区综合整治工程,特别是建筑外立面整治工程的监督检查,将防火、防脚手架垮塌、防物体打击等作为监管重点,严防死守,千方百计防止事故发生。 二、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全市各级建设、交通、水利、市政、国土等工程建设监管部门务必坚持先勘察、再设计、后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施工队伍依法确定、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过程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及备案等规定,确保工程建设依法实施,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对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和居住区综合整治工程,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加强监管,落实好具体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市城乡建委要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委、市园林局、市公安消防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巡查和督查。 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管理水平高、经验丰富、社会责任感强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参与实施工程建设,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严禁只顾进度和造价、不顾安全的建设行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督促监理、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确保安全。 监理单位务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专业技能水平高、数量足够的监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监理工作,认真审验各项专业施工方案和技术资料,强化技术指导,严格实施旁站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审查通过的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专家审查论证以及按方案实施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规定,严禁无方案施工和不按方案施工。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特别是建筑外立面整治工程的脚手架,要随时对其整体稳定性、防火等进行检查,并严格执行检查签字确认制度,落实检查责任。对既有建筑外立面整治工程和主干道上的施工活动,鼓励采用先进实用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在确保安全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和交通的影响。 三、加强消防管理,严防建设工程施工火灾事故发生 在建工程施工作业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按照经审批同意的方案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按规定落实消防设施及器材,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到位前,严禁实施动火作业。施工现场有防火要求的环节和部位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严禁各类人员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吸烟。消防部门要会同相关工程监管部门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人员到位、设施器材到位、教育培训到位、规范作业到位、应急演练到位。 对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除了严格执行上述要求外,既有建筑外立面整治工程必须使用阻燃的安全网。在实施动火作业前,应当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公告告知,必须将居民临时迁移出建筑物,否则不可实施动火作业。 建筑施工尤其是外立面整治工程和居住区综合整治工程搭设脚手架时,不得占用、堵塞既有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辆通道,不得埋压、遮挡消火栓。在脚手架上实施焊接和剔打等作业时,必须随层防护,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注意清理脚手架上堆放的建筑材料和易燃物品,一旦在焊接过程中着火,立即扑灭,防止火灾发生。 四、多管齐下,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安全关口 全市各级质监、工商以及工程监管部门要分别从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使用环节督促企业对建筑材料质量安全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对各个环节建筑材料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检,阻断低劣建筑材料的市场渠道,严防劣质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同时,全市各级质监、工商以及工程监管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生产、经营、有意使用劣质建筑材料的行为,确保建筑材料各项质量安全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当前,要特别加强对密目式安全网、钢筋、建筑外墙保温隔热材料的检查,重点抽检其阻燃性、安全性和力学性能。 五、抓好冬季施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全市各级建设、交通、水利、市政、国土等工程建设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参建单位根据冬季施工特点,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方案。要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及防滑措施,合理安排工期,遇到恶劣天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要严厉查处因抢、赶工期而忽视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禁冬季保温使用明火,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同时,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管理,加大对蓄意破坏工程建设行为的查办力度,防止因人为故意引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立即开展检查督查,确保工作措施到位 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分别从属地、行业和单位等三个层面,立即部署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将预防施工引发火灾和脚手架垮塌作为检查重点,全面排查治理现场安全隐患,严格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查找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好各种记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人,防止事故发生。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落实“一对一”的现场督导监管责任,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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