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意见
颁布机构: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3/15 |
颁布日期: |
2006/03/15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3/15 |
颁布日期: |
2006/03/15 |
渝府发〔2006〕2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组织实施《规划纲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对于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总体框架,实现我市三步走战略的第二步目标意义十分重大。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发挥《规划纲要》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
《规划纲要》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惠及人民、指导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规划纲要》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抓好《规划纲要》的实施,有利于富民兴渝之根本。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实施《规划纲要》的自觉性。
《规划纲要》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文件,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以及制订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是《规划纲要》在专门领域的延伸和细化。各专项规划要对《规划纲要》提出的本领域目标进一步具体化,落实在行业发展目标、行业重大项目及措施上。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要对《规划纲要》目标任务从空间布局上加以体现,重点解决一定区域内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城镇体系构建以及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要按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纲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之间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起全市统筹协调的规划工作机制。同时,要规范规划审批程序,各专项规划在报市政府审定前,送交市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初审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规划编制要以《规划纲要》为依据。《规划纲要》从大局出发,提出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任务,各区县(自治县、市)要依据《规划纲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突出特色,注重可操作性,加快完成本地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把全市的发展改革工作落实到本地区,构建起实施《规划纲要》的工作基础。
坚持把制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作为实施《规划纲要》的重要手段。年度计划要对《规划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适时适度安排,既要服务于《规划纲要》的五年目标,也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突出年度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二、抓住重点,统筹协调《规划纲要》的实施
推动《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必须抓住重点,加强统筹协调。统筹协调建设任务,实现各项目标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政府公共资源,实现资源整合与合理使用;统筹协调市内外力量,坚持自力更生并努力争取国家支持。
在《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要坚持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必须始终贯穿的一条“红线”,紧紧围绕中央交办的“四件大事”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基本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总体框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这三大目标,着力抓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加快发展服务业、构建三大经济区协调发展格局、三峡库区移民迁建和安稳致富、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开放与区域合作、实施科教兴渝和人才强市战略、构建和谐重庆等十一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这是“十一五”期间全市全局性、综合性的任务,是实现“十一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的关键环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必须牢牢把握这十一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切合重庆实际的发展模式和途径,找准切入点,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全力推动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和改革工作。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经济调控。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也要进一步发挥发展改革、物价、财政、金融、国土、环保等部门在调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十一五”发展目标联动工作。要着手编制市级政府投资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平衡计划;要强化建设用地的总量平衡、中长期平衡、年度平衡工作,编制实施土地储备规划,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主体作用,优化投资结构,建立起政府投资主体资本营运评价和考核体系,提高资产质量,发挥其在政府公共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流向中的积极作用,并在政府投资领域中发挥更大的主导作用。
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需要全市人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负重自强、艰苦奋斗。同时,也要努力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特别是要积极争取对三峡重庆库区产业空虚、扶贫移民、环境保护以及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特殊政策。
三、狠抓重大项目和综合改革,推动《规划纲要》的实施
要认真组织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项目,积极抓好一批关键领域的重大改革,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一是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协调好重大项目库的建设工作,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认真策划产品链条项目,适时推进实施。二是坚持“规划管项目”原则。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优先审核和安排投资,成熟一个开工一个,未列入规划又确实需要建设的重大项目,须先调整规划后再组织建设。“十一五”时期,规划总投资9000亿元的500个重大项目,要力争完成7000亿元投资。三是做好项目分类管理工作。对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要加大对管理部门、服务部门和投资主体的考核力度;对市场主导的建设项目,重点考核政府服务部门的“响应率”和“办结率”,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与效率。四是切实抓好年度“双百重大项目”,坚持每年抓好百个重点建设项目和百个重大前期项目。五是依托市政府投资工作联席会议这一平台,进一步发挥发展改革、建设管理、国土房管、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等5个涉及建设领域的综合部门的牵头作用,加上具体项目所涉及的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1+5+X”的重大项目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大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力度。
深化经济社会综合改革。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规划纲要》,按照每年“力争突破一批,推进一批,前期研究一批”的工作思路,提出年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有序安排改革任务,每年推进几项重大改革,把改革力度、改革进度和社会可承受度统一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领域改革,并像抓重大项目一样组织协调重大改革工程的推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本领域的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改革协调机制,通过市级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协调综合改革中的问题,吸收社会公众参与重大改革方案的制订,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四、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实施《规划纲要》的责任
强化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和跟踪监测,切实改变编制规划轰轰烈烈、编制之后束之高阁的状况,确保《规划纲要》的落实。
强化《规划纲要》任务的目标责任。组织实施《规划纲要》,需要全市上下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规划纲要》提出的“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推进。对关系全局、综合性强、职责交叉的十一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建立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联手推进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协办单位要认真配合,积极承担相关任务。对政府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文化、促进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救助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基本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专项工作方案,提出更加具体的政策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建立《规划纲要》实施的监测与考核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尤其是对约束性指标进行监测,适时提出调控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主动跟踪分析《规划纲要》中相关领域的工作动态。《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指标和主要任务要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的考核体系,分解在年度工作中加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规划纲要》目标任务落实的督查督办。
附件:“十一五”规划重点任务工作责任分解表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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