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部分地表水域功能类别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10/20 |
颁布日期: |
2009/10/20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10/20 |
颁布日期: |
2009/10/20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部分地表水域功能类别的通知
万州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綦江县、璧山县环境保护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为适应我市水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本着“既满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又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原则,根据《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89号),结合有关区县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状况,我局对部分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结果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地表水域功能类别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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