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部分地表水域功能类别的通知

颁布机构: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10/20 颁布日期: 2009/10/20
颁布机构: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10/20
颁布日期: 2009/10/20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部分地表水域功能类别的通知 万州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綦江县、璧山县环境保护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为适应我市水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本着“既满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又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原则,根据《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89号),结合有关区县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状况,我局对部分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结果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地表水域功能类别调整表 注:本文包含图表内容或附件,未能在此全部显示。请点击下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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