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登记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杭安监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4/08/11 颁布日期: 2004/08/11
颁布机构: 杭安监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4/08/11
颁布日期: 2004/08/11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登记检查工作的通知 杭安监[2004] 37号 各有关运输企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铁道部、公安局、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特联[2004]249号)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实施意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登记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运输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危险化学品罐车登记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罐车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罐车登记检查工作。   二、各运输企业于8月26日前,将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罐车情况按《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罐车登记表》(见附件1)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罐车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要求,按时登记上报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联系电话: 85463251 联系人:潘玖新   地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市运管局 邮编:310014   附件:1、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罐车登记表.doc    2、浙江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罐车登记汇总表.doc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来源: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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