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 |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7/08/07 |
颁布日期: |
2007/08/07 |
颁布机构: |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7/08/07 |
颁布日期: |
2007/08/07 |
浙江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冶金(含有色,下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2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冶金行业的矿山、冶炼、轧制加工生产等单位(以下称冶金企业)。
第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管辖区域内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冶金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行为。
第四条 冶金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冶金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进行检查。
第五条 冶金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冶金矿山、尾矿库应当达到《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第七条 冶金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应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事故措施及安全宣传教育,不得挪作它用。
第八条 冶金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经费按规定及时提取或交纳;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实施对重大危险的有效监控;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配合对事故的调查。
(八)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 冶金矿山和危险物品使用构成重大危险的冶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条 冶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二条 冶金企业对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要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专人管理,严格出入制度和帐目,并配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或警示牌。
第十三条 冶金企业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 冶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按分级监管的原则实施。
(一)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建设项目,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属单位控股投资的建设项目,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批复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三)设区的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市属单位控股投资的建设项目,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批复由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
(四)其他冶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批复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
(五)冶金矿山、尾矿库安全设施“三同时”依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进行监管。
第十五条 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和其它外包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职责,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六条 冶金企业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组织生产,落实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隐患不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冶金企业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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