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6/01/13 颁布日期: 2006/01/13
颁布机构: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6/01/13
颁布日期: 2006/01/13
浙江省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按照省委、省政府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浙江”的总体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防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发展。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明确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思路,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推动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改善作业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增强事故控制和防范能力,努力遏制特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发生,保持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工作方案提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本地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冶金行业产业链长、涉及面广,各地在制订实施方案时要兼顾冶金行业整体安全监督,重点突出对冶金行业矿山(包括尾矿库)类企业的监督管理。(2006年2月底前完成) (二)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对本地区冶金行业矿山、尾矿库要建立安全监管档案,动态掌握安全生产运行情况。要会同冶金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他冶金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其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监管对策和措施。(2006年6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目前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配备现状,结合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指导企业及时充实熟悉相关业务的监管人员,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掌握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以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2006年底前完成)   (四)建立支撑体系。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参与对冶金企业的各种专项督查工作,逐步形成“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监管格局。要与本地区大中型冶金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等单位建立起工作联系,建立和完善包括冶金行业各方面专家参加的专家库,为冶金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006年6月底前完成)   (五)强化源头管理。各地要结合冶金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全面清理本行政区域内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从源头上落实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现“预防为主”,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对在2003年9月30日前投产而没有履行“三同时”程序的新建、改建、扩建冶金建设项目,要督促企业及时采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补救措施,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做现状评价。凡是2003年9月30日后投产没有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冶金建设项目,要补办“三同时”手续;2006年6月30日后,对未履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冶金建设项目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实施整顿,对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原国家经贸委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冶金项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坚决不予补办“三同时”手续,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实施关闭。 各地要将“三同时”清理情况和处理结果于2006年7月底前报送我局。 (六)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杭钢集团公司和重点冶金矿山企业要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试点。各市要逐步在全省冶金行业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夯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七)推进技术进步。各地要加大中深孔爆破技术和其它先进适应技术在冶金矿山的推广和应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冶金企业的安全技术升级,提高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度。 (八)加强日常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重点加强对冶金行业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根据本地区冶金行业特点,强化对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部位以及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严肃事故查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隐患不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示警戒和教育。 (十)督促冶金行业生产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打印】【关闭】 附件: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