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昆山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昆山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6/08 颁布日期: 2010/06/08
颁布机构: 昆山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6/08
颁布日期: 2010/06/08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政办发〔2010〕6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昆山市2010年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昆山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八日 昆山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强化综合防治,扎实推进污染减排,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环境安全,全面提升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1.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一是要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企业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整治电镀、线路板集中、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蓄电池、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认真落实,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定期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二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三是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2.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巩固污染减排成效,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重点打击超过接管标准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违法行为,对达不到接管标准的企业一律限产限排,限期建设预处理设施。加强电厂脱硫设施监管,严肃查处脱硫设施故意不正常运转、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全面完成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和电力企业(热电企业)中控系统建设,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严肃查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3.继续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整治。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防止污染反弹。全面提高3个省界断面的水质达标率,对影响省界断面水质的污染源进行严格监管。加大监测频率,有针对性地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强化流域治理意识,对流域内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整治期间对企业实行限产、限排,对不能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责令停产,直至关闭。 4.深入开展烟尘专项整治。重点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周边企业开展烟尘专项整治,对市区范围各干道沿线全面排查,对燃煤锅炉全部整治到位,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加强督察督办,确保年内完成。 5.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全面防控、重点治理,行政推动、技术服务,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相结合,城乡联动,部门联合,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完善应急机制,确保不因秸秆抛入河流、沟渠引发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发大气污染事故。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要负责日常事务,制定行动方案,召集联席会议,对联席会议明确的各有关部门工作进行协调、督办、调度,定期汇总、编发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对各区镇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加强监督检查。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加强宣传引导。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5月) 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6月) 各区镇、各有关部门根据要求,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3.集中整治阶段(7月~10月) 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问题、环境安全问题、群众反响强烈的环境问题等,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夏收、秋收期间,加大巡查频次,多管齐下,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4.总结考核阶段(11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完成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迎接上级检查考核。 附件:昆山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昆山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韩 卫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莫全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宏亮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孙国良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王建平 市发改委副主任 孙 蓓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金凤珍 市监察局副局长 俞武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 磊 市住建局副局长 郭永明 市城管局副局长 高昆毅 市水利局副局长 吴华明 市农委副主任 张雪花 市商务局副局长 丁玉东 市环保局副局长 朱学林 市安监局副局长 沈大鸣 昆山工商局副局长 邱 峰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孙国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金凤珍、丁玉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环保 专项行动△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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