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全市联圩水利工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4/12/14 |
颁布日期: |
2004/12/14 |
颁布机构: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4/12/14 |
颁布日期: |
2004/12/14 |
昆政办发〔2004〕80号
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全市联圩水利
工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全市联圩水利工程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水利 工程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秘书处。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14日印发
共印40份
关于加强全市联圩水利工程管理的意见
我市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两个三年水利建设规划。经过前五年的建设,全市调整形成了137个联圩,保护面积110.6万亩;修建了1170公里防洪圩堤,其中构建了322.17公里永久性护岸挡墙;建成三闸1019座;建成排灌站534座,装机流量1190.7m3/s。这些工程在防汛抗灾、保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重建轻管现象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不妥善处理,将直接影响已建工程的使用寿命和效益的正常发挥。为此,对进一步加强联圩水利工程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管理职责,建立专业队伍
1.各水利站是所在镇域范围内水利工程的管理部门,承担镇域范围内的站、闸、河、堤等水利工程的管理职能。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组建水利工程养护队伍,并加强对养护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科学制订闸站工程的运行方案、维修保养计划和河、堤的巡查制度,并合理测算养护费用,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加强养护工作的检查考核,提高工程养护水平。
2.按照“管养分开”的原则,在水利站的统一管理下,以联圩为单位建立养护专业队伍,名称统一为“××镇(区)××联圩水利工程养护队”。具体承担所在联圩站闸工程的维修保养、日常运行以及河、堤的巡查等任务。
3.养护队由联圩所在村领导(联圩内不止一个村的,由该镇(区)水利站指定),队长由水利站业务骨干或所在村副职干部兼任。业务上接受水利站指导。养护队的人员由所在村和水利站共同协商产生。水利站部分编内人员可直接安排到养护队工作,人事关系不变。
4.养护队人数应当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一般按照联圩内站、闸数量规模和河道、堤防长度确定。一般每座站配备一名养护人员,圩内三闸由站养护人员兼管。河、堤养护人员以镇级和村级圩外河道长度确定,每2公里左右安排一名养护人员。
二、落实管理经费,确保管理到位
5.联圩水利工程的管理经费分为二项,即养护人员的工资性费用和站、闸维修保养费用。养护人员工资性费用应纳入各镇(区)财政预算。市财政将在每年的农水资金中安排50万元,并由市水利局、财政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拨付各镇(区),专项补助站、闸工程的维修保养,不足部分由各镇(区)在“水利工程水费”和其财力中解决。
6.市、镇两级的补助经费由水利站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7.联圩水利工程的运行费用,主要是排涝站在汛期发生的排涝电费和城镇区域、工业区排涝站为改善水环境而发生的运行电费。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合理向受益面积所在村或单位收取排涝费,不足部分由各镇(区)财政补助。
三、加强检查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8.由市水利局制订全市排涝站和河道、堤防管理考核办法。
9.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市水利局每年分别在汛前和汛期进行两次检查考核,各镇(区)由水利站每年进行四次检查考核,并各自建立考核台帐。各联圩养护队必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平时不得少于每15天一次,汛期实行巡查制,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10.建立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在汛期,特别是主汛期和过程性、突发性恶劣天气期间,对天情、水位、河道、堤防出现的异常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镇(区)防汛指挥部报告,为应急处理和及时决策提供有利时机。
11.实行养护报酬与考核挂钩制度,养护人员的年工资性报酬的60%为基本报酬,40%为考核奖励。各镇(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考核办法。
昆山市水利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