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统计局等四部门关于《昆山市加强节能降耗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7/02/28 |
颁布日期: |
2007/02/28 |
颁布机构: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7/02/28 |
颁布日期: |
2007/02/28 |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昆政办发〔2007〕11号
关于转发市统计局等四部门关于《昆山市加强节能降耗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统计局、发改委、经贸委、外经局《昆山市加强节能降耗管理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昆山市加强节能降耗管理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管理工作,保障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节能降耗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此,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到2010年末,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经济发展要上去,能源消耗要下来,节能降耗任务十分艰巨。加强节能降耗管理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各方面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的一个重要举措,对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突出重点,强化考核管理
根据省经贸委、发改委、统计局《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意见》,每年要对我市节能降耗有关指标进行考核,具体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万元GDP电力消费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根据上级要求,我市拟从2007年开始对开发区、各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加强考核,基数为2006年年数。市经贸委、发改委、统计局和外经贸局于每年6月底前联合公布上一年度的考核指标结果。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开发区、各镇及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能源统计工作,充实各级能源统计人员。市统计局要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健全统计网络,充实人员力量。市经贸委要充分发挥节能主管部门的作用,重点抓好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新技术推广应用和业务培训等日常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能耗统计工作,及时提供真实、有效数据。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扎实推进我市节能降耗管理工作,加强横向协调沟通,拟设立节能降耗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分管领导参加。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委、统计、教育、科技、财政、外经贸、农业、水利、交通、建设、贸易、供电、油品、燃气等有关部门及单位。研究部署我市节能降耗重点工作,逐步建立GDP能耗指标考核机制和奖惩体系,将节能降耗任务指标切实落到实处。
根据目前能源统计工作的现状和数据整理的要求,由市统计局向有关单位布置《昆山市能源统计调查表》,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搞好此项工作,按要求认真按时完成所承担的任务,以便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能源统计的相关数据,从而正确反映我市能源统计的主要内容,最终全面完成节能降耗的目标。
昆山市统计局
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昆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