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实施《场地环境评价导则》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07/01/17 |
颁布日期: |
2007/01/17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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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07/01/17 |
颁布日期: |
2007/01/17 |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编制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编制人员: 姜 林 王 岩
王军玲 韩玉花
目 录
1 场地环境评价概述...............................................................................................................................1
1.1 场地环境评价的目的和意义......................................................................................................1
1.2 场地环境评价的内容、程序......................................................................................................1
1.3 术语和引用标准..........................................................................................................................2
1.3.1 术语.................................................................................................................................2
1.3.2 主要引用标准:...............................................................................................................3
2 场地环境评价的第一阶段——污染识别.............................................................................................5
2.1 第一阶段场地评价的程序与内容..............................................................................................5
2.2 资料收集与文件审核..................................................................................................................6
2.3 现场调查....................................................................................................................................6
2.4 相关人员的采访..........................................................................................................................7
2.4.1 土地使用者和经营者的调查...........................................................................................7
2.4.2 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调查...................................................................................................8
2.5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污染分析......................................................................................................8
2.6 报告编写....................................................................................................................................8
3. 场地环境评价的第二阶段——污染确认........................................................................................10
3.1 第二阶段的目的与内容............................................................................................................10
3.2回顾分析...................................................................................................................................10
3.3 采样与分析...............................................................................................................................11
3.3.1 土壤采样.........................................................................................................................11
3.3.2 地下水采样.....................................................................................................................12
3.3.3 分析方法.........................................................................................................................13
3.4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评估分析....................................................................................................14
3.5 报告编写..................................................................................................................................15
4 场地环境评价的第三阶段——风险评估与治理措施.......................................................................16
4.1 工作目的与内容........................................................................................................................16
4.2 回顾分析................................................................................................................................16
4.3 第三阶段采样计划的制定与实施............................................................................................16
4.4场地利用风险评价.....................................................................................................................17
4.4.1 场地风险评价的程序与方法.........................................................................................17
4.4.2 场地风险评价的定量计算.............................................................................................18
4.5 场地治理措施评述及方案选择................................................................................................23
4.5.1 场地修复要求.................................................................................................................23
4.5.2场地修复方法概述..........................................................................................................23
4.6 报告编写..................................................................................................................................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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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6
2、场地环境评价调查清单示例............................................................................................................28
3、第Ⅰ阶段场地环境评价编写提纲示例............................................................................................37
4、场地环境评价第Ⅱ阶段报告编写提纲或内容................................................................................39
5、场地环境评价第Ⅲ阶段报告编写提纲及内容................................................................................41
6、国外部分国家的土壤修复临界值....................................................................................................44
7、推荐居住用地土壤修复临界值........................................................................................................46
8、风险评价公式中的各类参数的参考值............................................................................................47
9、部分污染毒性系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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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场地环境评价概述
1.1 场地环境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建设速度的加快,场地性质的变更越来越频繁。许多工业企业陆续搬出城区,原有的工业用地被逐步开发为居住用地或公建用地,用地性质发生改变。工业企业遗留的环境问题可能对土壤、地下水等造成一定影响,并可能危害到居民的健康。为保障人体健康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场地性质变化带来新的环境问题和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6月发文《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特制定了《场地环境污染评价导则》。
场地环境评价是识别和评估场地环境污染或潜在场地环境污染的过程,即对场地上过去和现在的各类活动、特别是可能造成污染的活动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场地环境状况及环境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的方法和手段。
本导则主要针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工业污染企业搬迁的场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调查与评价,其主要目的为:(1)识别和确认某一场地的潜在环境污染;(2)根据现状或未来土地利用要求,进行场地风险评价;(3)确定场地修复的要求和推荐场地修复的有效方法;(4)为有关部门提供场地环境状况和未来场地利用方向的决策依据,避免有关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障人体的身体健康。
1.2 场地环境评价的内容、程序
场地环境评价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场地环境评价是否需要从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场地污染状况和以及相关方的要求。场地环境评价的三个阶段为:
−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的污染识别;
−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是否污染的确认--采样与分析;
− 第三阶段——场地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与治理措施。
场地环境评价第一阶段的目的主要是识别场地环境污染的潜在可能。第一阶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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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环境评价主要通过会谈、场地访问,对过去和现在场地使用情况、特别是污染活动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来识别和判断场地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如果第一阶段评价结果显示该场地可能已受污染,那么在第二阶段评价中将在疑似污染的地块进行采样分析,以确认场地是否存在污染。一旦确定场地已经受到污染,则将在第三阶段全面、详细评价污染程度及污染范围,并提出治理目标和推荐治理方案,场地环境评价编制程序见图1-1。
1.3 术语和引用标准
1.3.1 术语
场地:指某一地块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和生物的总和。本导则中的场地仅限于某一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
场地污染:本导则所指场地污染为因场地上过去和现在的各类活动对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的污染。
场地环境评价:场地环境评价是识别和评估场地环境污染或潜在污染的过程,即对场地上过去和现在的各类活动、特别是可能造成污染的活动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场地环境状况和环境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的方法和手段
场地环境标准或场地污染物临界值:根据场地的功能和用途、为保障人体健康和场地的生态功能而确定的场地土壤或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最高容许浓度。
土壤:连续覆被与地球陆地表面具有肥力的疏松物质,是随着气候、生物、母质、地形和时间因素变化而变化的历史自然体。
土壤背景:区域内很少受人类活动影响和不受或未明显受现代工业污染与破环的情况下,土壤原来固有的化学组成和元素含量水平。但实际上目前已经很难找到不受人类活动和污染影响的土壤,只能尽可能少受影响的土壤。不同自然条件下发育的不同土类或同一种土类发育与不同的母质母岩区,其土壤环境背景值也明显差异;即使是同一地点采集的样品,分析结果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土壤环境背景值是统计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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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狭义指埋藏于地面以下岩土孔隙、裂隙、溶隙饱和层中的重力水,广义指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
1.3.2 主要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25-1999)。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国家环保局颁发的各类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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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调查 第一阶段 疑似污染 场地评价结束 进一步开展场地调查,准备进入第二年阶段 第二阶段 是否存在污染否存在染 准备进入第三阶段 场地评价结束 对污染地块进一步采样分析 结束场地评价 第三阶段 是否是 识别场地可能的环境污染和责任 否采样分析 确定场地环境是否污染 否确定场地污染治理范围及治理措施
图1-1 场地环境评价编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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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场地环境评价的第一阶段——污染识别
2.1 第一阶段场地评价的程序与内容
场地环境评价的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识别存在环境问题的潜在污染区域。场地环境评价第一阶段主要以收集现有资料和数据为主,并在所收集数据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场地环境污染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和判断。第一阶段场地评价的工作内容包括:
(1)资料收集与文件审核;
(2)现场访问;
(3)相关人员访问;
(4)场地环境污染分析与评估;
(5)编写场地环境评价第一阶段报告。
第一阶段的场地评价的程序见图2-1 资料收集 •资料查询 •调查表 现场访问与相关 人员访问资料分析与污染判断编写报告书 •污染判断的结论和判断依据 •是否开展下一阶段场地评价的建议 图2-1第一阶段的场地评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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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资料收集与文件审核
开展场地环境评价工作前,应收集与场地历史和场地环境污染相关的资料,包括:
(1) 场地历史变迁等资料,如当地的航片、卫片和各种文件纪录等,以了解场地土地利用的变化,并由此分析历史上的生产活动可能对场地造成的环境污染;
(2)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其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去向以及环境事故等相关资料和记录;
(3) 危险废物和化学物品清单,以及危险物质使用、贮存的数量、危险物质排放和处理的记录;
(4) 场地内及其周边的水文地质资料
(5) 其他相关资料,如厂区平面图等。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污申报登记表、环境审核报告,环境管理计划等有关文件常常包含上述内容,因此,应尽可能要求企业提供上述文件。
根据对上述文件审核,分析场地污染的可能和确定场地现场调查的重点。
2.3 现场调查
场地访问调查时应重点观察和发现场地可能污染的痕迹,并根据场地观察期间的发现,判断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和识别场地内的污染物来源。场地污染迹象种类很多,可根据植被损害、各种容器及容器状况、排污设施的状况等进行观察来判断:
(1)植被损害:如在排除其他可能的因素后,草地、庄稼受损等,则可以认为场地存在潜在污染的迹象;
(2)各种容器:如果在场地内发现容器,则有可能存在场地污染,评价人员应向相关企业或有关部门了解未标识容器内存放的物质并查询相关记录,了解容器内是否存有或存放过危险废物;
(3)生产车间:观察了解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污染场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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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排污设施:包括对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处、污水排放、消化池、雨水沟、深坑等的观察,以确定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有渗漏等;
(5)地下与地上储藏库或设施。石油制品或其他危险物质往往会储存在地下储藏罐、地上储藏罐或相连的地下管道中。储藏罐泄漏常常会对表层土壤、地表水或地下水产生污染。储藏易燃物或易起化学反应物质的地下储藏罐或地上储藏罐往往存在着火灾或爆炸隐患。评价人员应亲自对可能产生污染的地上、地下储藏系统进行仔细察看;
(6)含多氯联苯材料的使用、贮存设施:多氯联苯是影响人体健康的有机化学制品,在许多类型电子设备及液压机中广泛使用,如变压器、电容器、日光灯镇流器、热传导系统中的液体、与液压技术相关的液体及废弃油类可能会含有多氯联苯。多氯联苯极其稳定,一旦进入环境则不容易降解。场地评价工作人员应调查该场地是否使用多氯联苯设备,是否可能对场地造成潜在污染;
(7)危险化学品、农药、杀虫剂、放射性物质的使用与贮存设施。
在徒步调查时,场地环境评价人员应保证自身安全,遵守安全法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工作。必要时应在进入场地前进行专门的培训,并在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带领下进行场地调查。
2.4 相关人员的采访
相关人员访问包括对土地使用者和经营者的调查和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调查。
2.4.1 土地使用者和经营者的调查
场地评价人员可通过访谈、座谈会等方式,向场地上有关安全环保部门的相关人员了解有关场地的生产历史变迁、生产工艺变化、原材料变化情况、各类污染排放或处理处置设施的使用情况。此外,评价人员也可通过对场地及邻近地区的居民或工作人员的访问调查了解场地现状及历史情况、邻近地区特征:如现状、未来土地利用和过去土地用途等。
相关人员调查可采用现场访问、座谈会等形式,也可采用调查表方法。附件2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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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评价调查表示例,调查人员可根据项目的特点,设计相应的调查表
2.4.2 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调查
场地环境评价人员应及时与环保部门沟通,了解场地现在及其历史上的环境污染状况,环境事故记录,查阅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监测记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章的要求。
(1)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保留着大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重点治理项目、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等方面的官方记录。对于某些场地,应与国家环保总局联系,取得相关的资料。
(2)当地环保部门
评价人员可向当地环保部门了解场地现在与历史上有无环境违规、罚款等记录;排污状况、潜在污染状况和污染事故及污染事故的事后处理等相关资料。也可查阅有地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3)其他相关部门
评价人员可向规划部门、土地部门等了解或确认评价场地的规划类别和性质等。
2.5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污染分析
第一阶段主要工作是资料搜集、场地访问及有关人员和部门的调查,并根据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所掌握的情况,通过专业分析来判断场地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提出场地环境评价第一阶段的结论和建议。
2.6 报告编写
在进行充分的资料收集及对资料的分析与判断基础上,编制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评价报告。第一阶段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
(1) 有关记录文件审核内容,现场观察的记录总结。详细内容可包括在附件中;
(2) 场地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及污染性质(包括可能的污染物及污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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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判断与分析结论;
(3) 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4) 说明场地环境评价过程中因资料不足等不确定性因素对评价结论的影响;
(5) 附件。包括访问记录,与评价场地有关的其他报告,完成的调查表,有关部门出示的文件,场地地图等。
场地环境评价第Ⅰ阶段报告编写提纲示例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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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场地环境评价的第二阶段——污染确认
3.1 第二阶段的目的与内容
如果第一阶段评价表明场地可能受到污染,则可进入场地环境评价的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评价是对指定的地点或目标进行采样,确定场地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物的种类。由于第二阶段评价重点是确定场地是否受到污染,因此,一般不进行大面积和高密度的采样,只是对疑似污染的地块进行少量布点与采样分析,以确认场地是否存在污染。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评价具体方案的制定应依据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评价的结果和建议。一般而言,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1)第一阶段报告的回顾分析;
(2)确定采样与分析计划;
(3)样品的采集与分析;
(4)根据环境标准评价采样结果;
(5)编写场地环境评价第二阶段报告。
3.2回顾分析
为了全面了解场地和确定可疑污染物的情况,在进行第二阶段采样工作之前,应该充分回顾分析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评价报告,在此基础上确定场地评价第二阶段工作重点。第一阶段报告为第二阶段的场地评价提供了很多有用信息,特别关于可能的污染物及污染范围等结论,可为制定第二阶段的采样计划提供重要的依据。回顾分析的主要内容有:
− 场地上现状及过去的可能产生污染的活动;
− 可能的污染源与污染物
− 可疑的污染地段及可能的污染范围;
− 场地自然特征,如土壤类型和水文地质特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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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评价中收集的水文地质资料、各类评价报告书等。
3.3 采样与分析
3.3.1 土壤采样
(1) 采样目的
通过少量布点与采样分析,确认场地是否存在污染
(2) 分析项目
样品分析项目取决于场地环境评价第一阶段的分析结果,重点分析评价场地内已知使用过的化学物质或有毒有害物质。
(3) 布点原则
采样之前或采样计划中必须明确采样点的分布及频次。采样点的位置及分布密度将影响到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评价成本和采样结果的客观性。采样布点对于确定场地污染的来源、状况、分布及其污染物的迁移是极为重要的。采样点的位置和采样深度选择时,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 可能的污染源及污染物
− 可疑地点的数量和位置
− 污染源及污染物进入环境的方式;
− 污染物的性质和在环境中的行为;
− 场地的地下水文特征;
− 地面扰动情况,如扰动范围、深度等。
原则上,第二阶段采样点数目应足以判别可疑点是否被污染,建议在疑似污染地块上布置1-3个点。采样深度可根据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垂直迁移特性,以及地面扰动深度等确定。一般来说,重金属污染主要集中在表土,在无扰动情况下,采样深度范围可在0-20 厘米的范围内。其他污染物应视其在土壤中的垂直迁移特性等来确定
由于表层土对居住或工作人群的健康的影响最为重要,因此各采样点应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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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表层土。
布点定位可采用大地测量法,精确地确定布点定位将有助于未来划分具体的治理范围。
(4) 采样方式
城市地区土壤取样可采用钻孔取样,也可参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国家环保局)。
(5) 钻探记录
钻探时,应记录当地土质、地下水位、土层结构等基础信息。
3.3.2 地下水采样
(1) 采样目的
通过少量地下水的采样分析,确认场地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
(2) 分析项目
同土壤采样分析项目的确定原则相同,重点分析评价场地内已知使用过的化学物质或有毒有害物质。
(3) 布点原则与方法
在评价场地内,按照地下水流向及其与污染产生位置的相对关系,可适当设置潜水井,以便观察土壤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建议在可疑污染地块布置1个点以及可疑地块上游布置一个背景点。当存在多个可疑污染地块时,可共设一个背景点,以减少采样成本。
(4) 地下潜水监测井的设置与采样
− 新钻监测井孔直径应不小于,为15 cm;
− 井管应采用坚固、耐腐蚀、对地下水无污染的材料,井管内径应不小于10cm;
− 钻进过程中如遇潜水层,采用钢管护壁,以防塌陷、缩孔;
− 根据水位的高低,确定监测井的深度,应尽可能超过已知地下水的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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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2m;
− 井管底部应制作成花管,并在花管的外壁裹上一到两层尼龙滤网,在花管的周围填上洗净的石英砂,这样既可以使水通过花管进入井内,又能以防止花管堵塞;
− 当填石英砂至距地面1 m左右时,井管周围应填大约50 cm的膨润土,膨润土加水压实,膨润土上面覆盖厚度为50 cm的水泥;
− 如该监测井将作为长期监测保留,则监测井应设明显标示牌,井(孔)口应高出地面0.5-1.0m,井(孔)口安装盖(保护帽)。
− 水井埋设完成后,须洗掉在钻井、下管和填滤料过程中进入井中的泥土,洗井可采用氧气洗井或其他方法;
− 从井中采集水样,必须在充分抽汲后进行,抽汲水量不得小于井内水体积的2倍,采样深度应在地下水面0.5m一下,以保证水样能代表地下水水质。
地下水的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质量保证等,应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执行
顶盖地面膨润土滤料(石英砂)带锁的钢管地面水泥PVC管底盖
图3-1 潜水观测井剖面图示例
3.3.3 分析方法
原则上,样品分析应按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土壤监测技术规范》和《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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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技术规范》中所提出的分析方法,当国家未规定分析方法的,可参考欧美等国家的分析方法。
报告中应列出实验室分析条件,采用的主要仪器,各种元素的监测方法及检出限。
3.4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评估分析
(1) 对采样结果分析
场地环境评价中,监测结果应与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比较,或者与当地背景值进行比较,说明污染程度。在这一分析过程中,如果采样确定场地未受污染,则应在对采样活动和分析结果进行充分描述的基础上,说明不存在污染或污染水平很低可以忽略的情况
(2)分析可能的污染范围
一旦确认场地存在污染情况,应当记录发现污染物的位置及其类型,提供确切的污染水平,并根据场地的生产活动和排污去向等分析可能的污染范围,为第三阶段的采样布点提供依据。
(3)对人类健康与环境的潜在风险进行初步分析
土壤确定受污染后,应初步分析土壤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影响,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第三阶段的场地环境评价。初步分析方法根据国内外有关土壤污染的评价或风险评价标准进行初步判断。
目前我国已颁布的有关土壤环境质量的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和 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25-1999)。《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是用于保护在工业企业活动中因不当摄入或皮肤接触土壤的工作人员健康及保护工业企业下方的地下水现在或将来用作饮用水源制定的土壤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主要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 。上述标准并不适用于城市地区用于居住和商业为主的场地环境评价。为了对用于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的评价,本导则建议对商业和居住等用地的评价标准,可参考国外的标准。部分国外标准或修复临界值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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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四章的公式,本导则对几种常见的场地污染物的临界治理值进行计算,见附件5。
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初步分析也可采用风险评价公式进行计算分析(参见4.4.2节),但具体较全面的风险评估应在第三阶段的风险评价,包括通过风险评估确定具体需治理的范围等
对人类健康与环境潜在风险的初步评估是确定是否需进行第三阶段场地评价的重要依据。
(4)潜在风险治理方案的分析
在已知污染物类型与位置的基础上,应对修复方案进行初步分析。第二阶段对污染程度和范围的判断只是一种初步估算。场地的具体污染程度和范围只有在完成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评价后才有较全面的了解。第二阶段提出的场地治理初步方案也仅仅作为场地决策时的参考依据。
3.5 报告编写
将上述内容整理成文,编写场地环境评价第二阶段报告。第二阶段报告重点是确认场地是否污染,其主要内容为
(1) 引言, 包括回顾总结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评价和确定本次调查工作范围及任务
(2) 可能的污染源及分布、污染物的排放状况
(3) 土壤与地下水的采样及分析,包括采样计划、采样与分析方法、污染评价
(4)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污染评价的结论和建议
(5) 附录(视情况确定)。
附件6给出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评价报告示例。报告的具体结构可视场地评价的具体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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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场地环境评价的第三阶段——风险评估与治理措施
4.1 工作目的与内容
如果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评价确认场地已经被污染,那么应继续开展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评价。第三阶段的目的是充分描述和评价场地污染的性质、类型、程度和污染物的分布,以及可能的治理目标,并在此基础上,确认适合的场地修复技术和费用。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评价的主要内容为:
(1)评估第一、第二阶段报告,并根据这两个阶段报告制定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评价计划;
(2)制定更为详细的场地采样分析计划,并根据采样与分析计划进行土壤的采样与分析;
(3)评价与未来土地利用相关的污染风险;
(4)制定和选择适合的治理方案;
(5)编写场地环境评价第三阶段报告。
4.2 回顾分析
场地评价的第三阶段首先应对第一、二阶段中场地评价工作及进行回顾性总结。在回顾第一、第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确定本阶段工作重点。
4.3 第三阶段采样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阶段场地评价的目的是确定场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由此确定场地修复范围。为了较正确地确定治理范围,第三阶段的采样数量一般远远大于第二阶段场地评价中采样的数量。
(1) 土壤采样布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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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调查被确认的污染地块,在污染地段及周边进行密集取样,确定场地的污染范围。 布点范围应根据第一和第二阶段判断的可能污染范围来确定,原则上应略大于判断的范围。
(2) 地下水采样原则
参照第二阶段监测结果,如发现地下水已受到污染,则应在第三阶段增加监测点位,进一步确认地下水污染程度和范围。按照地下水流向及其与污染地块的相对位置关系,在地下水污染地段及下游地区增设采样点以确定地下水的污染范围。为了便于布点,在布点前,可通过专业判断和/或简短的地下水污染模式判断地下水可能的污染范围。原则上地下水的实际采样点的分布范围应略大于判断的范围。另外,还应考虑在污染地块的地下水上游增设参照点。
4.4场地利用风险评价
场地风险评价的目的是确定现在和未来场地利用可能产生的健康风险,场地评价风险的结果作为场地治理的依据。
4.4.1 场地风险评价的程序与方法
场地环境污染的风险影响主要取决于场地的环境污染状况和场地的未来用途。土壤环境污染的风险评价的主要步骤如下:
(1)污染源分析:识别关心的污染物及其释放率;
(2)暴露分析:确认潜在暴露人口、暴露途径、暴露程度;
(3)毒性分析:确定污染浓度水平与健康的反应之间的关系;
(4)风险评价:确定场地的环境及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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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分析 •资料调查与分析 •采样与分析 毒性分析 •收集有关定性和定量的毒性资料 •确定曝露与健康反应关系 暴露分析 •确定暴露途径 •估算暴露浓度或从媒体中吸入污染物的摄入量 风险评价 •对健康的风险分析 •不确定性分析 •结论
图4-1 场地土壤污染环境的健康风险评价的一般程序
风险评价方法可分定性和定量评价。原则上,场地环境评价应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但在下列情况,可考虑只进行定性评价:①场地评价人员认为定性的风险评价足以能够说明问题;②受费用与时间限制;③缺少污染物的毒性资料;④其他原因无法计量的风险。
在确定风险时应考虑未来土地利用方向。一般来说,未来土地利用可以有三个方向:①工业与商贸用地;②农业用地;③居住用地。
在不能确定土地未来利用方向时,在城市地区建议将场地按照居住用地的要求进行场地风险评价。因为在城市地区按照居住用地评价未来土地利用方向是最为安全和保守的选择。
4.4.2 场地风险评价的定量计算
场地评价的方法很多,本导则所推荐的方法为场地评价中较常用的方法。在场地评价中,评价人员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他方法。附件7根据主要根据美国的经验给出公式中所用的参数,具体场地评价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摄入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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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场地污染源后,可通过计算场地居民对土壤污染物中的摄入量来分析场地居民的健康风险。一般而言,场地居民通过下列几种途径摄入土壤中污染物:①直接不慎摄入污染土壤;②经皮肤接触污染土壤而吸收土壤中污染物;③通过呼吸系统吸入土壤尘而吸入污染物;④食用场地上的植物果实。
在计算场地居民的长期日均摄入量时,需假定居民在场地居住或暴露的时间。一般可以假定两种情景:第一种情景为通常情况或平均状况下,即居民平均在一固定居住地的平均居住时间,第二种是可能的最大平均暴露或居住时间。表中所举例子为假定通常情况下,平均居住时间为9年,其中2年为儿童期,7年为成年期,可能最大平均暴露时间假定为30年,6年为儿童期,24年为成年期。
附件7中给出的暴露计算参数主要参阅了国外的有关场地评价文献给出的参考值。在具体评价过程中,场地评价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①直接摄入污染土壤。
不慎土壤摄入量可按小孩200 mg/d,成人100 mg/d计。因不慎摄入土壤而摄入的污染物EDI(mg/(kg•d))可按下式计算:
ATBWEDEFCFIRCSEDI×××××=直接摄入
式中,CS —— 土壤中化学物质浓度,mg/kg;
IR —— 土壤摄入量,mg/d;
CF —— 转换系数,kg/mg;
EF —— 暴露频率,d/a;
ED —— 暴露年限,a;
BW —— 体重,kg;
AT —— 平均作用时间,d。
②皮肤接触。
通过皮肤直接接触土壤,因皮肤吸收而摄入土壤污染物。如小孩有可能直接接触土壤的皮肤面积按1 800 cm2计算,成人按5 000 cm2计算,可用下列公式计算出皮肤直接接触而摄入化学元素量EDI(mg/(k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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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BWEDEFABSAFSACFCSEDI×××××××=皮肤接触
式中,CS —— 化学物质与土壤中的浓度,mg/kg;
CF —— 转换系数,kg/mg;
SA —— 可能接触土壤的皮肤面积,cm2/d;
AF —— 土壤对皮肤的吸附系数,mg/cm2;
ABS —— 皮肤吸收系数;
EF —— 暴露频率,d/a;
ED —— 暴露年限,a;
BW —— 体重,kg;
AT —— 平均作用时间,d。
③通过呼吸系统吸入土壤尘
通过摄入土壤尘而摄入化学元素量EDI(mg/(kg•d))可按下式计算:
()ATBWEDEFIRCSEDIPEF×××××=1土壤摄入
式中,CS —— 土壤中化学物质浓度,mg/kg;
IR —— 空气摄入量,m3/d;
PEF —— 土壤尘产生因子,m3/kg;
EF —— 暴露频率,d/a;
ED —— 暴露年限,a;
BW —— 体重,kg;
AT —— 平均作用时间,d。
④食用场地上生长植物的果实
在别墅或乡村地区,居民有可能食用自家园子里的果实或蔬菜,因而,应评价儿童和成人可能食用园子里果实而摄入污染土壤中的有害元素的风险。一般来说,食用自家园子果实和蔬菜的量很难精确估算。根据国外的有关资料,可假定成人每天摄入自家园子果实42 g,蔬菜80 g,其中36 g为叶菜,44 g为根菜;小孩(1~6岁)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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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摄入自家园子果实为25 g,蔬菜48 g,其中17 g为叶菜,31 g为根菜。
通过食用场地上的植物果实而摄入化学元素量EDI(mg/(kg•d))计算公式为:
ATBWEDEFFICFIRRCRIRFCFRIRLCLEDI××××××+×+×=)()(摄入果实
式中,CL —— 叶菜中污染物含量,mg/kg;
IRL —— 叶菜食入量,g/d;
CFR —— 果实中污染物含量,mg/kg;
IRF —— 果实食入量,g/d;
CR —— 根菜中污染物含量,mg/kg;
IRR —— 根菜食入量,g/d;
CF —— 转换元素,kg/g;
FI —— 食入污染土壤果实和蔬菜占总的食入自家园子果实和蔬菜的比例;
EF —— 暴露频率,d/a;
ED —— 暴露年限,a;
BW —— 体重,kg;
AT —— 平均作用时间,d。
(2). 健康风险评价方法
①致癌风险评价
致癌风险评价值通过平均到整个生命期的平均每天摄入量EDI乘以经口、经皮肤或直接吸入致癌斜率系数(CSF)计算得出。
即:致癌风险=EDI×CSF
EDI=平均每天摄入量(按寿命周期为70岁计)
CSF=各类途径(经口、皮肤或尘直接摄入)的致癌风险斜率系数。
每一种途径(经口、皮肤或尘直接摄入)的致癌风险将等于所有致癌污染物通过此途径产生的风险之和,对个体总风险则为上述所有途径产生风险之和。
美国EPA在国家风险计划中建立了污染导致增加致癌风险为10-6(即污染导致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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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增加一个癌症患者)作为土壤治理的基准。也有专家认为,致癌风险在10-6~10-4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部分化学物质致癌可能性分级及经口、经皮肤和呼吸斜率见附件8。在美国环保局的Integrated Risk Information System (http://www.epa.gov/iris/index.html)上可找到其他化学物质致癌经口、经皮肤和呼吸斜率。
②非致癌风险评价
非致癌后风险值定义为每天摄入量(平均到整个暴露作用期)除以每一途径的慢性经口参考剂量。
HQ=EDI/RfD;
HQ=风险值;
EDI=每天摄入量(平均到整个暴露作用期),mg/(kg•d);
RfD=参考剂量,mg/(kg•d)。
每个化学物质总的非致癌风险等于通过各种途径非致癌风险值的总和。
理论上,当化学元素的非致癌风险值小于1时,不会对场地上居民造成明显的不利非致癌健康影响。
部分化学物质慢性经口参考剂量见附件8。在美国环保局的Integrated Risk Information System (http://www.epa.gov/iris/index.html)上可找到其他大量元素的慢性经口参考剂量。
(3)土壤修复目标的确定
土壤风险评价公式可以用来确定土壤修复的目标或要求。如果采用致癌风险增加小于某一数值或/和化学元素的非致癌风险值小于1作为土壤治理的基准,则可采用上述土壤风险评价反推土壤中各类污染物的临界值(参见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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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场地治理措施评述及方案选择
4.5.1 场地修复要求
根据场地未来的规划和用途,确定场地修复目标和要求,使其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土壤污染的治理目标可由风险评价公式来确定(参见4.4.2)或参照国外的标准来确定(参见3.4和附件4 和附件5)
根据治理的目标,确定场地修复范围。场地治理范围应标注明确,建议采用地理坐标划定治理范围,便于治理施工。
4.5.2场地修复方法概述
土壤修复技术归纳起来可以分四大类:第一类方法为限制土壤污染物的扩散,如覆盖、设置垂直和水平隔离层等;第二类方法为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活性,如稳定和固化;第三类方法为土壤中污染物的分离、提取和最终处理。第四类为填埋。各类方法从治理效果和成本来讲各有不同。
另外,国外最近开发利用电动力学治理土壤污染的新技术,但目前该技术尚未被广泛应用。
(1) 第一类方法 -- 限制土壤污染迁移的有关技术
覆盖:主要控制地表水向下垂直迁移,从而控制土壤污染物的垂直向下迁移,同时阻挡人群直接接触被污染的土壤。覆盖物的种类可以是清洁土,也可以是水泥或其他防渗复合材料。
垂直和水平隔离层:采用挖沟设置隔离墙或者采用注射灌浆技术形成垂直隔离层。水平隔离层则是在被污染土壤下方采用注射灌浆技术形成的,水平灌浆技术要求相对较高。垂直和水平隔离层的目的是限制土壤中污染物向周围和土壤深层迁移。
限制土壤污染物迁移技术在目前应用最为广泛,成本也相对较低,特别是覆盖和设置垂直隔离层,由于成本低,可以应用于较大面积的土壤污染区治理,同时,也可以结合景观的建设来进行。但此类方法的缺点是未从根本上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同时,隔离层也可能被侵蚀,因此,需要定期监测和维护,以确保土壤污染不向外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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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类方法 -- 固化或稳定
该方法主要用于潮湿土壤等,将有关固化剂拌入土壤中或采用水泥等固化污染土壤等。
(3) 第三类方法 -- 分离、提取和焚烧等处理技术
水洗:水洗方法为将土壤挖出、碾碎后,用水或其他溶剂将土壤中污染物淋浴,然后对淋溶液进行处理。
土壤洗刷,用水或溶剂喷入土壤或注入土壤,使土壤中污染物溶入水中或乳化,然后通过井或沟重新收集已溶解土壤污染物的污水,进行处理后循环使用或处理后排入污水系统。该方法无需将污染土壤挖出,另外,为了防治土壤中污水向四周扩散,该方法通常与设置隔离层方法结合使用。
焚烧:该方法去除污染彻底,但所需费用较高,一般可用于场地受到有机污染物的污染。北京市曾用该法处理宋家庄的场地污染。
水洗和土壤冲刷,焚烧对于处理大面积土壤污染来说费用十分高昂,因此,主要适用小面积的土壤污染。
(4)第四类方法 -- 填埋
毒性较大,浓度相对较高,修复量较小时,也可按危险废物采用填埋方式处理。
4.5.3 场地修复方案的评价与选择
场地修复方案的选择一般取决于方案的评价标准。方案的评价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 对人类健康与环境的总体保护要求;
− 环境标准或法律法规要求;
− 治理效果长期有效性、持久性与短期有效性;
− 可操作性;
− 费用;
− 政府部门对治理方案的接受性;
− 社区或居民对治理方案的接受性。
在评价场地修复方案时,应该从简单到复杂,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可行性。治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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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可以包括:不采取措施(自然衰减、制度上控制,如限制进入该区域等)、采取工程手段解决(包括治理、拆除、或净化等)、或同时采用上述部分措施。
场地环境评价人员应提出适用方案清单,并且对不同方案的治理费用、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场地污染的治理方案应在充分考虑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做出选择,并且必须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
4.6 报告编写
场地环境评价第三阶段报告应该内容全面,应汇总场地环境评价各阶段的所有关于场地环境状况的信息,以供委托机构及有关部门参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场地环境评价以前的所有场地活动;
− 场地环境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 采样与分析计划和采样分析结果;
− 根据环境标准、法律法规或环境背景值分析比较采样结果或评价健康风险影响水平;
− 治理目标或要求;
− 治理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 推荐方案实施的技术问题及费用。
场地环境评价第三阶段报告编写推荐提纲及内容见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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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4〕47号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速度加快,在各地产业结构和城市布局调整中许多企业或生产经营单位搬出城镇中心,原有土地使用性质发生改变,如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其他建设。近期以来,由于遗留污染物或土壤污染造成一些环境污染事故。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报送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并依据监测评价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土壤功能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 监测评价报告要对原址土壤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分析内容包括遗留在原址和地下的污染物种类、范围和土壤污染程度;原厂区地下管线、储罐埋藏情况和土壤、地下水污染现状等的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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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已经开发和正在开发的外迁工业区域,要尽快制定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勘探、监测方案,对施工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调查,确定清理工作计划和土壤功能恢复实施方案,尽快消除土壤环境污染。 三、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重新利用过程中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尽快制定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及时报告总局。
二○○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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