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01/10 |
颁布日期: |
2007/01/10 |
颁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01/10 |
颁布日期: |
2007/01/10 |
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开发区靖江园区管委会,市有关办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我市节约型社会建设,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最有效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的,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现生态环境的根本性好转,促进并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思路。到2010年,基本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全社会自觉实施的循环经济运行机制,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战略性转变,经济运行质量显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全面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COD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20%以上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开发区、临港新城、靖江园区要成立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并确定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于2007年1月31日前将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及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单报市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曹锡龙,联系电话:86861051)。
(二)编制循环经济规划和实施方案
各镇、开发区、临港新城、靖江园区和市政府确定的2006年18家重点企业集团及有条件的规模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编制循环经济规划和实施方案。2007年4月底前完成规划的编制,2007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的论证和实施方案的制订。编制规划和制订实施方案时,要突出重点,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结合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地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
(三)组织实施
市经贸局、环保局要切实加强对全市循环经济工作的指导。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制订的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基础台帐。做好资源消耗统计和核算工作,加强资源、环境核算。
(四)检查和验收
建立循环经济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监督检查制度,由市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牵头,对各单位的循环经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年底进行系统总结、评估、验收和奖励。
二OO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