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

颁布机构: 无锡市环保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4/23 颁布日期: 2010/04/23
颁布机构: 无锡市环保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4/23
颁布日期: 2010/04/23
无锡市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应对饮用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影响,避免或减轻水源地遭受污染而影响饮用水水质,提高突发污染事件的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种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市外波及影响到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各种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平战结合,预防为主。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使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积极做好应对水危机的思想、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   (2)统一目标,协同作战。饮用水源地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环保专业优势,切实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形成上下一致、主从清晰、指导有力、配合密切的应急处置机制。 (3)专家指导,科学处置。采取先进的环境监测、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和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监测监察等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最大程度削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2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本方案将突发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分为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四个级别。 2.1 一般事件(Ⅳ级)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以下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但经采取措施后问题基本能够得到解决,自来水厂能够正常供水的。 2.2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因跨县级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造成县级以下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或县级以下饮用水源地因环境污染造成自来水厂取水中断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经采取措施后问题基本能够得到解决,自来水厂能够正常供水的。 2.3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环境污染造成水源地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影响濒危物种生存环境。 2.4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因环境污染造成水源地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3 组织体系 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处置机构主要有:无锡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为全市性的环境保护领导机构;无锡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综合协调机构;市(县)级环保部门环境保护机构、业务处置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环保专家组等。 3.1无锡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无锡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环保局、水利局、公用事业局、农林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为成员单位,其组成、职责及运行机制见《无锡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2006年发布)。 3.2无锡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该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作为综合协调和指挥机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水源地保护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改)无锡市水源地保护方案;负责组织和协调辖区内较大(Ⅲ级)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协调组织辖区内(包含涉及无锡市的邻近区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市辖区内市(县)、区环保部门做好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协助无锡市政府统一发布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应急信息;甄别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建立专家库;建立和维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信息平台;开展相关人员培训,组织应急演习。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 3.3 业务处置机构 市环保局相关业务处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县)级环保业务部门均为我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业务处置机构。其职责是制定本部门环境应急和保障工作应对措施,并付诸实施;各部门和单位之间建立应急工作联系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3.4 县级环保机构 根据属地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和协调辖区内一般(Ⅳ级)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组织辖区内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5 市应急救援队伍 市环境监察支队和环境监测中心站,分别为履行应急处置职能和应急监测职能,并有环保专家组的支持。 市环境监察支队 根据环保局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组织应急队伍赶赴事发现场,确认事件(取证、笔录,认定受污染区域和危害的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提出对污染控制或减轻危害的处置措施;会同专家组分析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监测建议和进一步处置的措施;负责事件的续报和确报;提出对事件责任人的惩罚等处理意见;编制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报告。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环保局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组织应急监测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快速监测,污染因子确认,参加污染调查和受污染区域和危害的基本情况调查并及时报告;会同专家组和应急处置分队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开展样品采集并及时送实验室分析并及时报告分析结果;参加事件的初报、续报和确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事件现场应急监测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 3.6 环保专家组 无锡市环保局聘请有关环境监测监察、危险化学品防护、生态环境保护、辐射评估等多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市环境保护局应急指挥部决定聘任或留用,任期为二年。 专家组的主要工作为:参与环境应急工作;指导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为市环保局或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 应急监测 搞好监测是做好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工作的前提和关键,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监测运作方式和应急监测响应程序。 4.1 监测网络 前方梯队——指挥组、采样组 后方梯队——实验室工作组、技术资料组 4.2监测程序(如图) 无锡市环境监察支队 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突发性污染事件监测组 各市(县)、区监测站、监察大队 无锡市环保局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无锡市环保110 应急监测网各成员 市政府 信息评估、等级确认 市应急监测领导小组 信息收存 应急监测网各成员 信息评估、等级确认 信息报市委、市政府 信息报省、国家 监测领导小组各成员 市应急监测领导小组 市应急监测领导小组 市委、市政府 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各成员 IV级以上(含IV级) IV级以下(不含) IV级响应 III级以上 II级以上 III级以上响应 监测信息、资料与报告 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受领导任务后,应立即派出监测人员携带有关监测仪器奔赴现场。到达现场后,首先进行现场全面调查,确定主要污染原因,快速制定监测方案,与现场有关部门对接并经领导认可后,立即组织实施,并注重与有关方面及内部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将监测结果一一记录在案,并制成应急监测快报供领导决策参考。需要采样送检的,前方采样人员在采取样本后迅速送达实验室。实验人员要尽快做出结果,报告有关领导阅知。同时要指派专人负责收集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单位及现场周围环境的背景资料和相关单位的常年监测资料,收集有关饮用水源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安全浓度标准、安全处置办法等资料,编写监测快报。事件发生地市(县)、区的监测站、监察大队根据需要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动向,决定进一步的监测工作,并随时上报情况。 4.3 监测方法 在水厂取水口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平时每4小时一次记录。发生IV级和III级水源污染事件的情况下,每4小时监测一次特征指标,每2小时记录一次溶氧。发生II级和I级事件时每2小时记录一次(溶氧1次/小时)。其它外围水域监测点平时每月定期一次取样,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源水进行水质常规项目分析,因藻类水华等水生植物污染引起供水危机时加测藻密度项目。当出现IV级水源污染事件时,应每周在各监测点取样监测分析一次;当发现III级水源污染事件时,应每2次/周都要在各监测点取样化验分析一次;当发生II级和I级水源污染事件的情况下,各监测点每天就要监测分析一次,保持全天候监测分析状态,随时掌握水源受污染情况。 5 应急响应 突发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可分为: (1)生产、运输过程中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泄漏、扩散所造成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2)污水处理设施故障造成大量废水非正常排放引起的水源地污染事件; (3)水环境的突然变化,造成饮用水源水质突然恶化(嗅味、微囊藻毒素、高浊水); (4)人为破坏,造成水源水质污染(投毒)。 突发水源污染事件一旦发生,环保局处置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5.1应急响应程序:(见框图)。 5.2应急处置措施 5.2.1现场调查、取证和报告 环境应急人员进入现场后,立即进行布控和实地勘察、绘图、拍照等,制作勘验笔录,并了解有关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件的情况; (1)调查取证 对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发生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取证时,可讯问当事人,证人调查,现场笔录,收集证据材料等。所有记录都应经当事人及讯问人审阅、签名盖章才具有法律作用。 (2)确认上报 发现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可以通过电话立即报告情况,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情况,主要污染物质,饮用水源安全情况等初步情况。在摸清有关基本情况后,再上报详细情况,如饮用水源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事故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5.2.2现场处理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理人员赶赴现场之后,视事件的污染轻重及危害程度的大小,采取以下步骤: (1)污染如果是由排污口排放引起的,必须要求立即封堵排污口,防止饮用水源地水体污染的扩大。如是生产、运输过程中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泄漏、扩散所造成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按污染物的化学、物理特性要求制止泄漏; (2)如果已经造成饮用水源地水体污染,但影响范围不大,且危害性不很严重时,可要求在污染水体的下游处进行堵截,然后将污染水体直接采用适当的物理、化学方法进行处理,以消除危害。 (3)如果已经造成饮用水源地水体污染影响范围大,且危害性严重(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污染),应要求立即通知水厂和水源地周围群众停止用水,同样要求在污染水体下游进行堵截(河面宽大例外),然后采用适当的物理、化学方法进行处理,以消除危害。 (4)一旦饮用水源地水体受到污染已既成事实,参与饮用水源应急的监测人员应立即对污染水域进行布控,并采样监测,及时报告测定结果,供领导及应急人员采取措施参考。 (5)如果已经引起周围农田土壤、作物污染或水生生物中毒死亡时,应采集土壤、作物或水生生物进行专业分析,为污染事件后期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6)配合市政、水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供水安全的其它工作。 后期处置 6.1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后,组织专家对本次水污染事件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进一步提出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6.2 召开处理工作会议,集体研究对肇事者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并提出赔偿建议。 6.3 将本次事件的材料整理归档; 7 附则 7.1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本方案由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制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和环保职能的调整随时修订。 7.3本方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4 本方案由无锡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7.5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太湖水质蓝藻水华监测预警方案监测点位、项目一览表 监测类别 水体名称 监测点位 编号 监测项目 承担单位 备注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太湖 沙渚 W1 水温、透明度、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叶绿素a、藻类密度、藻毒素 市中心站 根据污染情况,适当加密监测频次 小湾里 W2 市中心站 太湖湖体水质监测 拖山 W5 水温、透明度、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叶绿素a 市中心站 椒山 W6 市中心站 乌龟山 W7 市中心站 漫山 W8 市中心站 平台山 W9 市中心站 四号灯标 W10 市中心站 泽山 W11 市中心站 大雷山 W12 市中心站 闾江口 W13 市中心站 百渎口 W14 市中心站 大浦口 W15 市中心站 新塘港 W16 市中心站 小梅口 W17 市中心站 新港口 W18 市中心站 沙塘港 W19 市中心站 五里湖心 W20 市中心站 沙墩港 W21 市中心站 胥口 W22 市中心站 犊山口 W23 市中心站 入湖河流水质监测 直湖港* 湖山桥 W24 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氨氮 滨湖区站 漕桥河* 百渎港 W25 宜兴市站 大浦港* 大浦港 W26 宜兴市站 乌溪港* 乌溪港桥 W27 宜兴市站 小溪港* 小溪港桥 W28 滨湖区站 洪巷港* 洪巷桥 W29 宜兴市站 陈东港* 陈东桥 W30 宜兴市站 梁溪河 蠡桥 W31 市中心站 太滆南运河 殷村港 W32 宜兴市站 社渎港 社渎港 W33 宜兴市站 官渎港 官渎港 W34 宜兴市站 大港河 大港桥 W35 宜兴市站 望虞河 沙墩港桥 W36 市中心站 水质自动监测 太湖 沙渚 W45 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市中心站 兰山嘴 W46 宜兴市站 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程序 单位 市民 110 119 市府 值班 室 其他 Ⅳ级环境事件:对事件发生地的县级 环保部门的应急响应进行协调和支持 报告本级政府,提请发布黄色预警 通报事件发生地县级环保部门,协调和联合应急救援工作 续 报 现场应急救援:应急监测、 污染调查、认定受污染区域; 提出污染控制、污染消除的 应急措施;组织专家分析情 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确 报 事件情 况及处 置、监 测情况 汇 总 应急监测汇总报 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持编制总结报告: 描述事件及其处置情况,分析事件的发生原因,依法处理建议,应急救援工作经验和体会 政策法规处等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参加报告编制工作 根据政府授权,信息发 布;初报、续报和确报 经指挥部审核后上报 初 报 通报事件发生地毗邻地区市级或县级环保部门,建议采取防控措施;必要时请求支援 应急终止后必要的持续监测 通报其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 Ⅰ、Ⅱ级环境事件 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省级环保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在省、市协调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和处置 1.5、无锡市环境应急物资以及储备点NO 物资 名称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1 建筑 材料 无锡市坊前协新建筑材料经营部(新区) 许学东 88277800 13801517311 坊前协新村 2 建筑 材料 北定混凝土材料经营部 (北塘区) 顾总 13093012969 北塘 3 建筑 材料 无锡市凤友建材经营部 (滨湖区) 张有智 88166958 13306170796 苏锡路友谊饭店旁巷内 4 活性炭 无锡蓝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刘群 88370007 13814277927 广瑞路1418号 5 吸油棉 围油栏 无锡工业固废安全处置有限公司 王耀忠 85517178 滨湖区青龙山村肖家湾 6 吸油棉 围油栏 无锡市环保局 王晓飞 85023180 13338783611 曹张新村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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