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生态市建设的意见

颁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6/21 颁布日期: 2006/06/21
颁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6/21
颁布日期: 2006/06/21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生态市建设的意见 (2006 年 6 月 21 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央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生态市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生态市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建设生态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市“十一五”期间的重要任务,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环保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由于我市人口稠密,资源紧缺,生态环境脆弱,环境形势仍相当严峻。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把环保优先、节约优先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全面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力争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城市方面走在全省的前列,努力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确保”目标,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牢固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主要目标: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型经济全面实施,城乡空间布局日趋合理,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人文素质明显提高,全市的环境质量继续得到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整洁、安全、舒适,生态社会基本成型。2006 年,宜兴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江阴市建成国家生态市。2007 年,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建成国家生态区,无锡市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考核指标要求。到 2010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分别比 2005年末下降 20%,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 90,全市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 27%和 45%,无锡市、宜兴市建成国家生态城市,全市建成国家生态城市群。 二、科学制定生态市、市(县)、区建设规划 生态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区域发展的方方面面,各地要以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可持续发展论和系统工程论为理论指导,在全面调查本地区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完成生态市、市(县)、区规划编制工作。生态市的市、市(县)、区规划要分别报市、市(县)、区人大审议,并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生态市建设工作。 生态功能区划既是区域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重要指南,是编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科学依据,也是编制当地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基础。要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合理划分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要根据辖区内不同地域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制定经济政策,确定发展模式,提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具体任务。新建工业项目一律进入开发区(集中区),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备的开发区(集中区)不再批准新建工业项目。环境容量不足和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计划的地区,严格限制有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 三、积极发展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型经济 大力发展生态工业。优化生态工业的空间布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坚持企业集中、产业集群、发展集约,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等一批支柱产业和新能源等一批先导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以资源价值链为基础,培育一批绿色产业,构建生态产业链。加快推进化工、印染、医药、造纸等重点污染行业“出城进园”。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时制定和调整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等目录。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的扩张,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 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严格排放强度准入,支持和引导企业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工艺、技术和产品,减少环境污染,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建设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提高社会综合效益。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不断完善清洁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优化企业的生产流程,对新扩改建项目,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大工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积极引导企业开展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全市 20%以上的规模化企业通过 ISO14000 认证,在化工、轻工、纺织、印染、冶金等行业建成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加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建立生态工业园评价指标体系,建成一批生态工业园区。 全面建设生态农业。整合生态农业发展空间,按照生态、高效、集约的要求,加快改造传统农业的步伐,着力建设生态景观型、体验参与型、高科技设施型、旅游度假型和特色精品型等五大类农业。积极培育优势农产品产业,扶持新型农业发展。促进农、林、牧、副、渔五大系统的结构优化。 构建农业循环经济框架。积极推进循环农业生态园区建设,加强畜禽养殖粪便、秸杆及农产品加工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建设一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制定化肥、农药合理使用的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普及农业节水技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保证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统筹生态旅游空间布局,充分发挥江南水乡生态人文优势,积极培育以长江、太湖、运河沿岸旅游度假区、森林和山地林区度假区和历史古迹为主体的生态旅游带。加强生态环境设施保护建设,坚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游客容量与环境容量相统一,积极保护和合理开发历史文化、地质遗迹和沿江、太湖湿地等生态旅游资源,建设水乡古镇、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旅游景区。在 4A 级景区积极开展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使生态旅游成为我市旅游的重要品牌。 大力培育绿色物流。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流通领域的安全卫生管理。按照绿色市场标准,建立高效率、无污染、低成本的产品物流网络,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经营规模合理、技术装备水平较高、生态效益明显的生态物流企业。 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环境服务业、绿色餐饮业和其他生态型服务业。以生态化改造为重点,把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作为核心内容,推广绿色管理,倡导绿色消费,在全市星级饭店(宾馆)中开展 ISO14000 环境管理认证,形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四、切实改善和优化城乡生态环境质量 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生态环境体系。 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水环境治理。全面推进太湖、长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城乡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梅梁湖生态清淤工程,继续推进国家“863”生态修复工程,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控,建立饮用水源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有机毒物的控制标准,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继续推进城乡河道综合整治,积极实施河道清淤、截污、调水等工程。降低化肥、农药污染,有效控制机动船舶污染。要根据环境容量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规划产业布局结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发展,集中控制和处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面提高排放标准。到 2010 年,基本封闭城镇生活污水入江入河入湖排污口;全市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一级排放标准,80%以上的工业企业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全市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在 2005 年基础上削减 20%,确保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 100%,无超四类水体。 加快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制定和实施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规划,现有的燃煤电厂全面完成脱硫设施建设,严格限制新建燃煤电厂,关停能耗高、污染严重的小火电机组,到 2007 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20%。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区建设,加快集中供热和能源改造工程,努力改善能源结构。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完成城市摩托车、燃油助力车整治,加快推进机动车“油改气”,逐步提高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强化对建筑、拆迁、市政等施工现场和道路运输扬尘的管理;加强餐饮娱乐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防止废气扰民。到 2010 年,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 100%。全市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 330 天以上。 努力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切实改善声环境质量,优化声功能区划的空间布局,推广使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和工艺。扩大建成区机动车禁鸣范围,完善城市交通网络,加大功能区间隙距离,降低各类噪声对居住区、文教区的影响;采取调整航道、限制并淘汰挂浆机船等措施,严格控制河道船舶噪声;开展创建“绿色工地”活动,有效防治建筑施工噪声;强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控制和管理,减少城市噪声污染;到 2010 年,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 100%。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截污能力和集中处理能力,所有排放有机废水的企业都要落实接管措施,实行集中处理,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到 2010 年,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90%,江阴市和宜兴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85%以上,各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75%以上。进一步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堆存、处置管理网络,重点实施乡镇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改建工作;到 2010 年,全市工业固废物处理率达到 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 100%。制定严格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和放射性废物的集中收贮,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 大力推进农村生态建设保护。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以“六清六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乡镇和村庄规划为龙头,以治理污染为重点,以“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工程为抓手,实施镇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全覆盖,引导乡镇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中心镇村和社区集中,重点解决由工业、农业废弃物、农用化学品及人畜粪便等造成的农村水污染问题和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村庄发展生态化,培育一批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示范镇和示范村。 五、切实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和建设 加强水资源保护。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围绕水安全、水供给、水环境,加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强化地下水管理,全面禁采地下水。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发展,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开发推广节水器具和节水技术,建立“中水”价格机制,鼓励推广使用“中水”。加快推进防洪和调水工程建设,建成一批水利枢纽,提高防洪标准,保障防洪安全。以堤岸绿化和河道清淤为主要内容,拓浚通湖入江河道和城乡河道,实施白屈港、新沟河“清水通道”工程和走马塘 “尾水通道”工程建设。开辟长江第二饮用水源地,实现长江水源和太湖水源对置的供水格局。 加强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建设用地预审,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确保全市 193.2 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少、用途不变、质量不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继续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认真执行容积率、绿化率、建筑密度等集约用地新标准。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严禁土地闲置。积极开发后备耕地资源,通过对城镇组团、都市农业规划中村庄、闲置村办企业和关闭的砖瓦窑厂、矿山废弃宕口、基本农田及荒坡地的土地开发整理,努力扩大耕地面积。 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严格按照《无锡市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加强矿山整治,继续限制开山采石,实施矿区生态修复与重建工程,加紧实施全市城郊、主要干道两侧、主要河道沿岸可视范围内露天矿山景观修复和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改善生态地质环境。推广使用先进工艺和设备,提高矿产资源的采选回收率,降低矿产资源消耗水平。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确保城市工程建设的地质安全。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防地裂缝、山体滑坡等险情发生。 加强绿地林业建设。继续推进“绿色无锡”建设,大力加强城市绿地建设,科学安排绿地建设用地,至 2010 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 15 平方米。全面推进植树造林,建设交通防护林体系、江湖岸线生态林业体系和城市防护林体系,加快农村经济林、生态林和景观林建设,到 2007 年,新增森林面积 22 万亩,江阴市建成“国家园林城市”,到 2010 年,森林总面积达到 150万亩以上。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区和湿地保护区,加强山地原生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长广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长江湿地以及太湖沿岸湿地,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繁殖生态条件,促进湖沼湿地自然生态和陆生生态系统恢复。 加强节能建筑推广建设。城镇以上所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实施节能设计 50%的标准,2007 年对政府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试点,2010 年政府既有建筑改造率达 10%;适时开展住宅建筑节能设施 65%标准的试点,并逐步推广实施。 六、构建无锡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 全面普及生态知识。大力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形势教育和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广泛开展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牢固确立生态立市的理念,提高公众对人与自然和谐规律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利用意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意识。 推进公益性生态文化工程建设。以争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目标,开发、保护和利用吴文化和工商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加强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图书馆、文化中心、博物馆、生态公园等为基地,出版发行有关生态知识的音像、图片和书籍,开展生态宣传,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化产业。 广泛开展绿色创建活动。继续实施“环境友好企业”、“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生态市建设子细胞工程建设。把保护生态环境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基层,不断深化公众的生态文化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城市建设的文化氛围,充分调动全社会各个层面共同推动生态市建设的积极性,全市 80%以上的乡镇创建成为环境优美乡镇。 七、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生态市建设的工作机制和体制 建立生态市建设管理协调机制。为强化对生态市建设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县)、区政府以及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市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生态市建设领导责任制,制定《生态市建设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工作计划任务书,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建立创建工作例会制度、情况报告制度、联络员制度,形成创建合力。 建立生态市建设科学决策机制。对重要经济和技术政策制定,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国土整治与资源开发,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对各项专项规划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对各工程项目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有重大环境影响而无有效防治措施的规划应缓行,对严重污染环境、对生态有重大破坏的工程项目应拒批。 建立生态市建设政策支持机制。加大对生态市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在产业结构调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布局、土地征用流转、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的机制,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对生态市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加快制定生态环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贷款,不予办理工商登记,直至依法取缔。完善环境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努力使环境标准与环保目标相衔接。 建立生态市建设资金投入机制。设立生态市建设专用资金,确保地方财政预算内用于生态市建设的资金逐年增加。建立生态市建设重点项目库,扩大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市建设。研究建立环境资源价格体系,完善生态补偿政策。 建立生态市建设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媒体为主体,环保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的生态环境宣传工作机制,落实好生态市建设宣传教育方案,搞好集中宣传和公益活动,及时宣传生态市建设的先进典型,加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行为的曝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市建设的氛围。 建立生态市建设考核奖惩机制。把生态市建设纳入市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由市政府定期对生态市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对不重视生态市建设、发生严重生态破坏事故、未完成生态市建设任务的单位和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通报批评。 主题词:环境保护 生态建设 意见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2006 年 6 月 22 日 印发(共印 2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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