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罚权限

颁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性法规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5/01/01 颁布日期: 2005/01/01
颁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性法规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5/01/01
颁布日期: 2005/01/01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停止执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有关处罚权限的规定。   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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