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机构: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州省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5/04/29 |
颁布日期: |
2015/04/29 |
颁布机构: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州省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5/04/29 |
颁布日期: |
2015/04/29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建设通〔2015〕168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设计单位、设计质量监督站:
2014年8月住房建设部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为国家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3.2.2、3.2.3等共165条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为做好新版规范与原规范的实施衔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7月31日之后送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送审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2015年5月1日之前,建设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总图、单体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进行审查,鼓励设计单位按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进行设计。
(二)在2015年5月1日之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总图、单体设计方案尚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设计单位应按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进行修改。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