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5/04/08 |
颁布日期: |
2015/04/08 |
颁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5/04/08 |
颁布日期: |
2015/04/0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5〕3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67号)精神,全区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广泛应用,致灾因素不断增多,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的任务日益艰巨。2014年,全区共发生火灾11409起,死亡57人,伤27人,直接财产损失1.17亿元。与2013年相比,起数下降3.5%,死亡人数上升42.5%,受伤人数上升68.8%,直接财产损失下降9.3%,火灾形势不容乐观。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基础建设,提升火灾防控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切实把消防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推进工作落实。要按照“国发〔2011〕46号”和“内政发〔2012〕67号”文件精神,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和社会综合治理范畴,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要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狠抓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预〔2012〕1849号)要求,建立健全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各盟市、各旗县(市、区)要按标准保障消防基本支出经费,并加大应急救援、消防装备、消防队站、重大任务等专项支出。
二、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目前我区消防站建设欠账46.4%,城市消火栓欠账76.7%,全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做好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布局,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尽快达到国家标准。新建城区、旧城区改造和新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要同步建设,不欠“新账”。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建设标准,开展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标活动,力争3年内基本完成城镇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消防站、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欠账数30%的建设任务,2016年完成欠账数50%的建设任务,2017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三、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目前,全区消防装备欠账40%,特别是扑救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化工火灾和处置特殊灾害事故的装备较为缺乏。各盟市、各旗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火灾和危险源特点,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配强各类执勤消防车辆,未配备举高类消防车的旗县(市、区)应至少配备一台45米以上登高平台消防车。2015年,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至少配备2台多功能、大功率、大流量(100L/S以上)消防车,至少配备1台40米以上举高喷射消防车;50%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主城区和县级市的消防站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载液高喷车;80%的消防站配备大功率远程灭火类消防车、重型泡沫水罐车;各地特勤消防站专勤消防装备配备率达到100%,所有消防站特种防护装备普及率达到100%。
四、巩固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目前,全区459个建制镇中尚有249个镇没有专门的消防力量。各地区要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15年,全区共建设30支苏木乡镇专职消防队,其中锡林郭勒盟、乌海市、阿拉善盟各建1支苏木乡镇专职消防队,其他盟市各建3支苏木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资金由旗县级财政负担,人员招募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和《内蒙古自治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4〕21号)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实际需要,其他重点镇、中心镇和苏木乡镇工业区、开发区可组建专(兼)职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和器材,切实提高苏木乡镇处置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
五、加强农村牧区消防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配备专门人员从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工作补助、交通通讯补贴、举报投诉奖励等经费,由同级消防部队经费统筹解决。2015年,全区所有苏木乡镇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符合农村牧区实际的消防专业规划;全区旗县级以上城市、重点镇、中心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各地区要结合村庄整治工作,因地制宜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加强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大力开展新农村新牧区消防工作建设示范活动,确保农村牧区火灾形势平稳,为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