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4/11/05 颁布日期: 2014/11/05
颁布机构: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4/11/05
颁布日期: 2014/11/05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环办发〔2014〕100号)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已经10月24日2014年第11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意见》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附件: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为环保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厅党组《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意见》。   一、环境信息公开原则   (一)“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厅应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主动公开应公开信息。   (二)“遵守保密”原则。我厅在公开环境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环境信息。   二、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省环保厅应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环境信息,公开的环境信息分两种:   1、受省政府委托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   (1)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信息;   (3)其它需要通过省政府平台公布的重要环境信息。   2、以省环保厅名义必须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目标及落实情况;   (3)环境保护规划、方案及落实情况;   (4)环境质量月度、季度状况;   (5)减排政策落实情况;   (6)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程序、依据、条件以及受理情况和结果;   (7)环境统计信息;   (8)国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包括:重点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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