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颁布机构: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黑龙江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11/18 颁布日期: 2010/11/18
颁布机构: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黑龙江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11/18
颁布日期: 2010/11/18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黑安监发〔2010〕136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现将《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22号令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除煤矿)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和从业信息识别卡方可执业。未取得资质证书和职业资格的机构、人员,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甲级资质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全监管局)审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市(地)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审核,省安全监管局审批、颁发证书。   第五条 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需要,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六条 取得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省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业务范围。   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由取得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承担。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 省安全监管局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信息网(http:// www.hlsafety.gov.cn/)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评价机构名称、业务范围等相关信息及变更情况和外省甲级机构在本省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备案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证书,应当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中规定条件和程序,将有关申报材料报省安全监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   第九条 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认定,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数额为准。固定资产的认定,应提供国家认定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证明;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其中档案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具有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支撑条件,除通用设备外,应根据所申请的业务范围,按照实际需要自行选配专用设备,并与相关单位签订技术支撑协议以满足该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工作要求;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四)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五)法定代表人通过二级资质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 ,并考试合格;   (六)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申请机构法人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三)内部管理制度、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材料彩色扫描件;   (四)工作设施、设备目录(包括办公设备、与申请业务范围相匹配的装备);   (五)有关证明材料;   1、固定资产评估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2、申请机构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房产证,租赁协议等);   3、原有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4、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信息识别卡彩色扫描件;   5、专职安全评价师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四险”缴费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   6、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证彩色扫描件;   7、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档案管理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彩色扫描件;   8、法定代表人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9、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简历,专职技术负责人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0、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及其他技术支撑条件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1、机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及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原件、非受控版本)。   第十一条 申请乙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审核;   (二)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应当在5日内预审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省级安全监管局;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省安全监管局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审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并填写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备案表,自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核、审批时,采用形式审查、现场审查、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省安全监管局组成现场核查组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入资质审核、审批期限。   第十三条 安全评价机构取得资质1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于每年9月向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程序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从事安全评价3年工作业绩,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行作废,不得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并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告注销。   第十五条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声明,并向资质颁发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 省安全监管局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重点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定期考核是对安全评价机构周期性考核,原则上考核机构管理情况、安全评价工作业绩、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运行和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每年一次。   不定期考核是对安全评价机构随机性考核。   重点考核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所评价的项目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安全评价机构考核。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每季度按要求填报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情况季度统计报表,每年填写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经被评价对象确认后,分别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列入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安全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开展相应活动的,核减相应业务范围。   第十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一)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   (二)机构名称变更的;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四)技术负责人变更的;   (五)办公地址变更的;   (六)停业、破产或有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办理变更的。   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因改制或分立、合并等原因组建新机构的,其资质根据本规定须重新申请。   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其资质: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不予批准的;   (二)被依法终止的;   (三)自行申请注销的。   第十九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被评价对象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被评价对象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安全评价机构重新安全评价;未委托重新安全评价的,由被评价对象对其产生后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业务活动时,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价对象、评价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不得委托同一个安全评价机构。   第二十二条 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没有行业自律和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 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入我省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应当备案。   备案的机构持《备案核准单》在省内开展评价活动时应在签订安全评价项目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复印件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在项目完成后将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上报省安全监管局,接受各级安全监管局对机构日常评价活动的监管。   第二十四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被评价对象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加强安全评价活动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每年参加必要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安全评价水平。   第二十六条 安全评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安全评价市场秩序,推进安全评价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审核、审批和颁发资质证书。   第二十八条 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依照规定予以处理。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价申诉、投诉和举报制度,受理社会和个人申诉、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被评价对象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不得干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正常活动;不得向安全评价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向安全评价机构摊派财物、报销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依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   (一)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伪造、冒用、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的;   (二)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三)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或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四)泄露被评价对象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五)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   (六)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七)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   (八)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   (九)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严重失实、雷同的安全评价报告的;   (十)定期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十一)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   (十二)拒绝、阻碍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   (十三)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的;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甲级资质证书申请未尽事宜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2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评价师,是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专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0年11月18日起施行。原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2、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提供材料清单   3、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   4、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对照表   附件1 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 申  请  表   (新申请□ 延期□)   申请机构:(盖章)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要求   1.内容不应有缺项,数字及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公历填写。   2.采用计算机打印填表,签字之处应由签字人本人签名,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二张。   3.申请业务范围按“安全评价业务范围分类”编号填写。   4.安全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中Email地址须填写本单位电子邮箱地址。   安全评价业务范围分类   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附件一划分安全评价业务范围。   第一类:   1.a煤炭开采业   b煤炭洗选业   2.a金属矿采选业   b非金属矿采选业   c其他矿采选业   3.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4.a石油加工业   b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c燃气生产及供应业   d炼焦业   5.a烟花爆竹制造业   b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   第二类:   6.尾矿库   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8.管道运输业   9.仓储业   10.a水利业   b水电工程业   11.a火力发电业   b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2.a风力发电业   b太阳能发电业   c再生能源发电业   13.核工业设施   14.a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b 金属制品业   c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5.a铁路运输业   b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   16.公路   17.港口码头   18.a机械设备制造业   b电器制造业   19.a轻工业   b纺织业   c烟草加工制造业   安全评价机构承诺声明   本机构自愿申请安全评价乙级资质,并做如下承诺:   一、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二、本机构及所有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本机构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及黑龙江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于资质申报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准备,达到了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申报条件,愿意接受并积极配合对本机构申报条件的审查。   四、本机构如能获准资质,将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开展安全评价活动,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评价机构基本情况   表一 名  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单位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E-Mail   法人执照(证书)编号   注册资金(万元)   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原有资质证书编号   办公场地面积   安全评价师人数   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数 申请的业务范围(编号) 第一类: 第二类: 机构简况: (可另附页)      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表二 姓名 职务 专业能力 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职业资 格等级 从业信息 识别卡编号                                                                                                                                                                                                               说明: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包括各部门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等,若机构设有多个专职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的,应逐人填写。   专职一级安全评价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表三 姓名 职称 专业能力 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从业信息 识别卡编号 备注                                                                                                                                                                                                                                       专职二级安全评价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表四 姓名 职称 专业能力 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从业信息 识别卡编号 备注                                                                                                                                                                                                                                       专职三级安全评价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表五 姓名 职称 专业能力 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从业信息 识别卡编号 备注                                                                                                                                                                                                                                       其他安全评价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表六 姓名 职称 专业能力 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职业资 格等级 从业信息 识别卡编号                                                                                                                                                                                                                           注:其他安全评价师系指持有《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本机构从业人员。   安全评价师简历表   表七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住址   电话   E-Mail   手机   职业资格证书号码   职业资 格等级   公民身 份号码   从业信息识别卡编号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最终学历   专业能力   认定方式   专业能力证明材料   学习及工作简历:    签字:                       年  月  日 从业机构确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具有《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全部填写;   2.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应根据《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对照表》的认定要求填报;   3.学习简历从大学开始(包括大学毕业后的后续教育),并注明所学主要专业课程;   4.工作简历主要指所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简历;   5.学历及工作简历内容较多时可自行附表。   注册安全工程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表八 姓名 执业资格 证书编号 执业证编号 注册类别 注册单位                                                                                                                                                                                                 申请业务范围与专职安全评价师对照表   表九 申请的 业务范围   姓 名 专业能力 认定方式 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号                                                                                   说明:   1.此表请按照所申请的业务范围分别填写,每个业务范围一张;   2.专职安全评价师的专业能力应根据其大学专科以上所学专业(高学历可任选其一)或《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对照表》的认定要求进行认定;   3.每位专职安全评价师除大学所学专业外,只可根据《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对照表》的认定要求再另外认定一种专业能力;   4.除煤矿、非煤矿山之外,具有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认定为具备安全工程专业能力。   与申请业务范围相匹配的装备清单   表十 申请的 业务范围   装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检定情况                                                                                                           说明:   1. 此表请按照所申请的业务范围分别填写,每个业务范围一张;   2.能支持多个业务范围的大型专用装备在满足开展安全评价业务活动需要的情况下不必重复购置,但需分别在不同业务范围的装备清单中填写;   3.请将各种数学模型和计算机模拟、分析软件的版本号填写在计量检定情况栏中。   聘用技术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表十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 称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从事专业时间                                                                                                                                                                           (可另附页)   通用设备清单   表十二 序号 名 称 型 号 数量 完好程度 备注                                                                                                                                                                                                                           (可另附页)   附件2   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提供材料清单   一、以下材料一式五份(单一业务范围申报材料三份)   1. 申请材料目录   2.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3. 申请机构法人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4. 原有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5. 固定资产评估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6. 申请机构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房产证,租赁协议等)   7. 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信息识别卡彩色扫描件   8. 专职安全评价师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四险”缴费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   9.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证彩色扫描件   10.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档案管理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11.法定代表人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2.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简历,专职技术负责人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3.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及其他技术支撑条件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二、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本机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及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原件、非受控版本)   三、光盘二套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电子版   注:统一使用A4幅面、纵向左侧装订。   附件3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   第一类 业务范围 专业人员要求                   装备名称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安全、机械、电气、采矿、通风、矿建、地质、选矿。 岩土工程分析软件,矿井测风表(高、中、微速)或三合一电子风表,光学瓦检仪,多功能气体测定仪,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具有测量露天矿台阶坡面角功能的智能测距仪,地质罗盘,防爆数码照相机。 金属、非金属矿 安全、机械、 岩土工程分析软件,坡度规,地质罗盘,风表,风压表。 及其他矿采选业 电气、采矿、地质。 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安全、机械、地质 火灾、爆炸、扩散定量风险计算分析软件,测温仪,测厚仪,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电气、采油、储运。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 安全、机械、电气、化工工艺、土木工程,仪表自动化。 火灾、爆炸、扩散定量风险计算分析软件,测温仪,测厚仪,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烟花爆竹、民用 安全、机械、 火灾、爆炸、扩散定量风险计算分析软件,高精度温、湿度仪,手持式静电测试仪。 爆破器材制造业 电气、火工、爆炸。   第二类 业务范围 专业人员要求                   装备名称 尾矿库 安全、机械、 电气、土木工程、 地质、给排水。 坝体稳定性计算软件,调洪计算软件,渗流计算软件,坡度规,地质罗盘,求积仪。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安全、机械、电气、 土木工程、给排水。 定量分析计算软件,漏电保护器测试仪,风表,经纬仪。 管道运输业 安全、机械、 电气、储运、地质。 火灾、爆炸、扩散定量风险计算分析软件,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测温仪,测厚仪。 仓储业 安全、机械、电气、 土木工程、给排水。 风表,湿度计,红外测温仪,测高仪,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水利、水电工程业 安全、机械、电气、 动力、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给排水。 地下洞室火灾模拟软件,溃坝风险分析软件,地质罗盘,求积仪,经纬仪,万能试验机,位移计,激振锤,温湿度计,照度计,LN弦式便携读数仪,LN光电式坐标仪标定器。 火力发电业,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安全、机械、电气、 热能与动力、给排水、化工。 火灾、爆炸、扩散定量风险计算分析软件,红外测温仪,照度计,便携式氢气报警仪,风表。 风力发电、太阳能 发电、再生能源发电业 安全、机械、电气、 土木工程、地质。 地下洞室火灾模拟软件,地质罗盘,求积仪,经纬仪,万能试验机,位移计,激振锤,温湿度计,照度计,LN弦式便携读数仪,LN光电式坐标仪标定器。 核工业设施 安全、机械、电气、 核工程与核技术、 工程物理、土木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 X、γ射线测量仪,环境X、γ剂量率仪,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热释光剂量元件,热释光测读装置,中子测量用径迹片,β射线个人剂量计, β射线个人剂量测读装置,灰化装置,固体径迹探测元件,元件测读装置,氡测量仪,X、γ剂量率仪,γ能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低本底α能谱仪,中子测量仪。 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 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安全、机械、 电气、给排水、冶金。 多功能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温度/湿度仪,热辐射监测仪,经纬仪。 铁路运输、 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 安全、机械、电气、 土木工程、通风、交通。 灾害后果计算软件,风险分析软件,经纬仪。 公路 安全、机械、电气、 土木工程、地质、交通。 驾驶模拟器,线形检测车,生物反馈仪,多功能坡度尺,摆式仪,水准仪,全站仪,交调仪,照度计,无损探伤检测仪,岩体三维压力检测仪。 港口码头 安全 、机械、 电气、建筑、交通。 火灾、爆炸、扩散定量风险计算分析软件,温、湿度仪,照度计,接地电阻仪,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 安全、机械、 电气、铸造及加工。 除通用设备外,可根据评价工作实际需要配备相关装备。 轻工、纺织、 烟草加工制造业 安全、机械、 电气、化工与工艺。 除通用设备外,可根据评价工作实际需要配备相关装备。   其他类: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工作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备注:   1.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碎纸机、录音设备、对讲机、GPS定位仪、激光测距仪、个体防护用品、交通工具等。   2.办公条件:甲级资质机构不少于400平方米,其中:档案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乙级资质机构不少于250平方米,其中:档案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3.专业能力可通过专职安全评价师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学术专著、科研论文、科技发明、科技进步奖等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附件4   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对照表   第一类 业务范围 专业技术 能力要求 相 关 基 础 专 业 煤炭采选业 安全 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矿井通风与安全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矿山机械/机电一体化 电气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机电器及其控制/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工业企业电气化及自动化/自动控制 采矿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采煤/地下采煤/采矿 通风 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 矿建 矿井建设/土建结构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矿山建设工程 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探矿工程/地质矿产勘查/煤田地质勘查/应用地球物理/勘察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煤田地质及勘探/水文地质 选矿 选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选矿 业务范围 专业技术 能力要求 相 关 基 础 专 业 及其他矿采选业 金属、非金属矿 安全 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矿井通风与安全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矿山机械/机电一体化 电气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机电器及其控制/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工业企业电气化及自动化/自动控制/自动化 采矿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采矿 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地球物理/地球物理勘探/矿场地球物理/矿山地质/探矿工程/地质矿产勘查/应用地球物理/勘察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水文地质 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化工设备与机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矿业机械/化工机械 电气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器/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电机电器及其控制/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采油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石油工程/石油钻井 储运 石油储运/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油气储运工程 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地球物理/地球物理勘探/矿场地球物理/矿山地质/探矿工程/地质矿产勘查/应用地球物理/勘察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水文地质 业务范围 专业技术 能力要求 相 关 基 础 专 业 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化工设备与机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工机械 电气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器/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电机电器及其控制/高电压与绝缘技术/机电一体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工业分析/化学制药/制药工程/药物制剂/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 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仪表自动化 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自动化/计算机及应用/仪器仪表/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自动控制/化工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爆破器材制造业 烟花爆竹、民用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电子工程 /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高电压与绝缘技术/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火工 炸药及有机化工/固体推进剂/火工与烟火技术/火炸药/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 爆炸 弹药与战斗部/爆炸技术与装药/爆破器材与技术/弹药工程/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爆炸技术及应用   第二类 业务范围 专业技术 能力要求 相 关 基 础 专 业 尾矿库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土木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 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矿山地质/应用地球物理/勘察工程/地质矿产勘查/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水文地质 给排水 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 工程建筑业 房屋和土木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高电压与绝缘技术/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土木工程 建筑学/建筑工程/土建结构工程/桥梁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城镇建设/土木工程/岩土工程 给排水 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 业务范围 专业技术 能力要求 相 关 基 础 专 业 管道运输业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设备工程与管理/化工设备与机械/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矿业机械/焊接工艺与设备 电气 电气技术/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高电压与绝缘技术/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储运 石油储运/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油气储运工程 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地质矿产勘查/石油地质勘查/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查/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球物理勘探/矿产普查与勘探/矿山地质/地质工程 仓储业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 电气技术/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城镇建设/土木工程 给排水 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 业务范围 专业技术 能力要求 相 关 基 础 专 业 水利、水电工程业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设备工程与管理/流体机械/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压缩机/水力机械 电气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电气技术/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机 动力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水利水电动力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热能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地质 水文与工程地质/勘察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矿山地质/应用地球物理/勘查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 给排水 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 力生产和供应业 火力发电业,热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 /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工机械及设备 电气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技术/电机 热能与动力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热力发动机/热能与动力工程 给排水 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 化工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工业分析/化学制药/制药工程/药物制剂/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 业务范围 专业技术 能力要求 相 关 基 础 专 业 电、再生能源发电业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工程/电气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机 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土木工程 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矿山地质/应用地球物理/勘查技术与工程/地质矿产勘查 核工业设施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电气技术/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核工程与核技术 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核技术/核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 工程物理 工程物理 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土木工程 热能与 动力工程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热力涡轮机/热能工程/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热力发动机/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热能与动力工程 业务范围 专业技术 能力要求 相 关 基 础 专 业 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物制品业,黑色、有色 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工机械及设备 电气 电气技术/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给排水 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 冶金 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冶金物理化学/冶金工程/铸造/锻压工艺及设备/热加工工艺及设备/金属压力加工/金属材料与热处理/腐蚀与防护 道交通及辅助设施 铁路运输、城市轨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机车/车辆/机车车辆工程/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内燃机 电气 电气技术/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交通信号与控制/多路通信 土木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铁道工程/桥梁工程/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交通土建工程/土木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通风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 交通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交通设备信息工程 业务范围 专业技术 能力要求 相 关 基 础 专 业 公路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汽车/拖拉机/汽车与拖拉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 电气技术/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土木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土木工程/公路工程 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测量学/工程测量/测量工程/大地测量/地图制图/勘查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 交通 交通运输管理工程/汽车运用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载运工具运用工程/道路交通管理工程/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 港口码头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工机械及设备 电气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建筑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海洋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土木工程 交通 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物流工程/交通设备信息工程/石油储运/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油气储运工程 业务范围 专业技术 能力要求 相 关 基 础 专 业 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电子精密机械/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精密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检测技术及仪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电气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自动控制/电子工程/无线电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铸造及加工 铸造/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压力加工/锻压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冶金物理化学/热加工工艺及设备/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业务范围 专业技术 能力要求 相 关 基 础 专 业 草加工制造业 轻工、纺织、烟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纺织机械/食品机械/印刷机械/工业设计/工业造型设计/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化工设备与机械/工业自动化仪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农业机械/林业机械 电气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自动控制/电子工程/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化工与工艺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工业分析/食品工程/食品科学/微生物制药/生物化学工程/发酵工程/皮革工程/染整工程/制浆造纸工程/纺织材料/纺织品设计/服装/纺织工程/丝绸工程/针织工程/包装工程/印刷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轻化工程   其他类: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工作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使用说明:   1.  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业务范围按照本对照比表认定。   2.  本对照表参考教育部1986至2004年公布的普通高等院校工科类本科段专业名称汇总编制。   3.  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能力可通过普通高等院校学历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学术专著、科研论文、科技发明、科技进步奖等从业经历证明材料认定。学术专著指正式出版的原创著作;科研论文应已在国家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科技发明应已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标准应为现行的有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科技进步奖为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   4.  凡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安全评价师,学历证书上所学专业名称与对照表中所列相关基础专业一致的,其专业能力可根据本对照表直接认定;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安全评价师,其专业能力可根据学历证书上所学专业名称,参照本对照表所同名相关基础专业认定。   5.  对于可申请两种或两种以上专业认定的安全评价师,可自主选择认定何种专业能力,但每人只能根据本对照表认定二种专业能力,且与从事业务范围相适应。   6.  除通用设备外,安全评价机构应根据申请的业务范围,按照评价工作的实际需要自行选配设备,并与相关单位签订技术支撑协议以满足该业务范围安全评价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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