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及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颁布机构: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黑龙江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4/03/31 颁布日期: 2014/03/31
颁布机构: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黑龙江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4/03/31
颁布日期: 2014/03/31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开展好我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体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加油站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地区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油站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 现有加油站2014年底前实现30%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2015年底前要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新建加油站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半年内实现达标。各级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本地区加油站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实现工作目标。加油站要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和达标计划时间表,并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达标。各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要于6月3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 三、认真组织宣贯,正确理解把握《细则》和《标准》相关内容 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对各级安全监管局、有关央企设在黑龙江省内的分公司、子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细则》和《标准》宣贯和培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每一名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在评审工作中熟练掌握、准确把握《细则》和《标准》,并组织对本地区加油站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自评人员进行宣贯和培训。加油站要有针对性地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和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提高全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知识和有关要求,为开展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企业自评奠定基础。已有安全管理体系的加油站,安全管理体系要满足《细则》和《标准》要求,对安全管理体系不满足《细则》和《标准》要求的,要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补充完善。 四、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 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建立评审质量管理机制,提高评审组织能力和评审工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对加油站要进行分类指导,引导企业把着力点放在改善安全生产基础、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上,要注重工作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各地安全监管局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要加强对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监督指导和检查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或质量低下的地区,上级安全监管局要予以通报。2014年和2015年,实行每季度上报制度,即2014年10月15日前,各地安全监管局第一次向省安全监管局上报前三季度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以此类推,至2016年1月15日,上报2015年四季度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此后,每年1月15日前,上报上年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 五、结合行政许可,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 将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相结合。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加油站,申请经营许可证延期时,可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十九条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达标和被撤销标准化达标等级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如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车俐春;联系电话:0451-87010360。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31日 附件: 12号附件一: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doc 12号附件二: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doc 附件一: 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区域内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区域内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黑龙江省劳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技术指导。 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评审工作(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还实施加油站安全标准化三级的达标评审);公告安全标准化二级加油站,并颁发安全标准化证书。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工作;公告安全标准化三级加油站,并颁发安全标准化证书。 第四条 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评审,依据《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审得分满分为100分。 第五条 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二级、三级。评级标准为每个A级要素得分不低于60分且应分别达到以下分值: 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得分≥90分; 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70分。 第六条 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各A级要素在考核评级中的权重系数及计算方法。 1、各A级要素的权重系数: 序号 A级要素 权重系数(K) 1 法律法规和标准 0.05 2 机构和职责 0.07 3 风险管理 0.09 4 管理制度 0.10 5 培训教育 0.07 6 设备设施及工艺安全 0.20 7 作业安全 0.20 8 职业健康 0.05 9 事故与应急 0.06 10 检查与自评 0.06 11 本地区要求 0.05 2、安全标准化得分计算方法为: 标准化总得分:M = K1A1 + K2A2 +???+ KiAi 。 其中:K为A级要素权重,A为A级要素得分,i为A级要素个数。 否决项中,否决到A级要素,该A级要素不得分;否决到B级要素,该B级要素不得分。 第七条 申请安全标准化评审的加油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7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者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造成5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2、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除满足安全标准化三级评审条件外,自评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第八条 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公告、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加油站应确定安全标准化自评员,自评员由取得安全监管部门资格证书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担任。加油站要对照《标准》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自评,不具备自评能力的,可聘请专家、安全标准化办公室或自主选择省安全监管局公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为加油站开展安全标准化提供咨询服务,并由加油站编制自评报告(见附件1)。 央企设在黑龙江省内的分公司、子公司,组织全省本系统加油站自评工作,编制每个加油站的自评报告。 加油站应对自评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 (二)申请。加油站自评结果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方可提出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 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的加油站,向县级安全监管局提出书面评审申请(见附件2),并附自评报告。 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的加油站,经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向市级安全监管局提出书面评审申请(见附件2),并附自评报告。 (三)评审。市级安全监管局或县级安全监管局对收到的加油站评审申请后,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级安全监管局或县级安全监管局对已经受理的加油站申请,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审查,自受理并告知加油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加油站的评审。安全标准化评审完成后应形成评审报告(见附件3)。 (四)公告。安全标准化二级加油站由市级安全监管局公告,安全标准化三级加油站由县级安全监管局公告。 对不符合有关要求不予公告的,应书面通知加油站并说明理由。 (五)证书颁发。经公告的安全标准化达标加油站,由市级安全监管局颁发安全标准化二级证书,由县级安全监管局颁发安全标准化三级证书。 第九条 市级安全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加油站安全标准化工作,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本地区上一年度加油站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 第十条 安全标准化达标加油站每年应对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评,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安全标准化二级加油站的自评报告应报市级安全监管局备案,安全标准化三级加油站自评报告报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未按照规定进行自评的,由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责令限期自评。 第十一条 市级安全监管局应定期对辖区内的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加油站进行抽查,建立抽查档案。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20%。省安全监管局不定期对全省安全标准化达标加油站进行检查抽查。 第十二条 加油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颁发相应等级安全标准化证书的安全监管局公告撤销其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收回其安全标准化证书: (一)申请材料不真实、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不再具备安全标准化条件的; (三)发生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相关许可证被注销、撤销、吊销或过期的; (五)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 第十三条 不再具备安全标准化二级条件,被撤销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等级的,按降低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自撤销之日起1年后,方可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的评审。 安全标准化三级不达标,或不再具备安全标准化三级条件,被撤销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等级的,应在1年内完成整改,按照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评审。 第十四条 安全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3年。加油站应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按照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评审,换发证书。 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取得安全标准化证书后3年内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接换发安全标准化证书: 1.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者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造成5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2.安全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并有有效记录; 3.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4.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加油站; 5.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 第十五条 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证书由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局统一规定编号样式,由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作。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2. 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 3. 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4. 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 附件1 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报告 企业名称: 自评人员 自评组 姓 名 技术专业 签 字 组长 成员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自评目的: 自评范围: 自评准则: 企业主要参加人员: 企业的基本情况: 文件自评情况: 法律法规符合性情况: 现场自评情况(与《标准》的符合情况、有效性、安全责任制体系、风险管理、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节管理等):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自评结论: 其他: 自评组长: 审批人/日期: 年 月 日 自评单位盖章 附件2 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申请书 企业名称: 一、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地 址 性 质 □国有 □集体 □民营 □私营 □合资 □独资 □其它 法人代表 固定电话 邮编 手机 联 系 人 固定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员工总数 1.申请评审级别: □二级 □三级 2.计划评审时间: 3.加油站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标准化负责人、员工)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二、有关情况说明 1.近一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可能造成较大安全、职业健康影响的活动: 3.安全、职业健康主要业绩: 自评得分: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报告 评审单位: 评审人员 评审组 姓 名 职务或技术专业 签 字 组长 评审人员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评审目的: 评审范围: 评审准则: 保密承诺: 企业主要参加人员: 企业的基本情况: 文件评审情况: 法律法规符合性情况: 现场评审情况(与《标准》的符合情况、有效性、安全责任制体系、风险管理、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节管理等): 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 评审结论: 建议: 评审组长: 审批人/日期: 年 月 日 评审单位盖章 附件4 说明: 1、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由省份简称、地区代码、证件种类、评审级别和流水号等组成。例如:(黑)AAQBWⅡ0001。其中:黑—黑龙江省,A—哈尔滨市,AQBW—危化行业安全标准化,Ⅱ—二级标准化,0001—四位数流水号。编号整体意思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第一件危化企业二级标准化证书。 2、市级地区代码 哈尔滨市—A,齐齐哈尔市—B,牡丹江市—C,佳木斯市—D,大庆市—E,鸡西市—G,双鸭山市—J,伊春市—F,七台河市—K,鹤岗市—H,黑河市—N,绥化市—M,大兴安岭地区—P,省农垦总局—R,省森工总局—T,绥芬河市—S,抚远县—Y。 3、县级地区代码,加在市级地区代码后,具体由各市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4、证书有效期 规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起始日期为安全监管局公告之日。例如:公告日期是2014年1月2日。其中证书内发证单位盖章处的日期为2014年1月2日,证书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 附件二: 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A级要素 B级 要素 企业达标要求 评审方法 评分标准 否决项 扣分项 1 法律、法规和标准(100分) 1.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5分) 1、加油站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查文件: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在有效期内或超范围经营,扣100分。(A级否决项)   1.2新、改、扩建项目(25分) 1、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查文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资料。 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扣100分。(A级否决项) 1.3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 (25分) 1、及时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政府文件。 查已获取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文件。 未获取,扣25分。(B级否决项) 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文件符合要求得满分,每缺1个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扣1分。 1.4 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 (25分) 1、每年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检查应有记录。 查文件:检查记录。 未进行检查,扣25分。(B级否决项) 无检查记录,扣10分;有1项未检查扣2分。 2、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应有记录。 查文件:不符合项整改记录。 有1项未整改扣2分。 2 机构和职责(100分) 2.1 方针目标 (20分) 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加油站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至少要满足无亡人事故,并以文件形式发布。 查文件:安全生产方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询问: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是否知道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 未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或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扣20分。(B级否决项) 1、安全生产目标不满足达标要求,有1项不符合扣2分;未发布的扣2分; 2、从业人员不了解安全生产方针或安全生产目标,有1人次扣1分; 3、主要负责人不了解安全生产方针或安全生产目标,扣5分。 2.2 负责人 (20分) 1、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公开发布安全承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必需的人、财、物等资源。 查文件: 1、安全生产责任制;2、主要负责人的公开承诺书。 询问: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和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了解情况;2、从业人员是否知道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 1、未明确第一责任人,或责任制不符合规定,扣20分。(B级否决项) 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不清楚,扣5分;2、从业人员不知道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的, 1人次扣5分。 2、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查文件:1资格证书2、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1、未取得资格证书,扣5分;2、未在有效期内,扣3分。 3、主要负责人组织并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并保证标准化工作所需经费、人员、设备设施等资源。 查文件: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2、主要负责人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记录;3、资源配备和使用记录。   1、未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扣5分; 2、没有主要负责人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记录,扣5分; 3、未明确责任人,扣5分。 2.3从业人员职责(30分) 1、应制定各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做到“一岗一责”。 查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询问:各级、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职责了解情况。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0分。(A级否决项) 1、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齐全,缺1项扣2分; 2、安全生产职责与职能不匹配,1项扣2分; 3、有关人员不了解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1人次扣2分。 2.4组织机构(20分) 1、加油站应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个加油班次应配备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查文件:1、是否建立安全组织机构2、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3、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证书4、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扣100分。(A级否决项) 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未在有效期内,扣5分;2、加油站未配备兼职安全员,扣5分。 2.5安全生产投入(10分) 1、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查文件: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扣5分; 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与台帐记录不符,1项扣1分。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查文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凭证。 1、未参加工伤保险,扣5分; 2、漏缴工伤保险费,有1人次扣1分。 3风险管理(100分) 3.1风险识别与控制(50分) 1、应建立风险识别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识别应包括:加油过程;卸油过程;检维修;储油罐;加油机。 查文件:风险识别管理制度及记录。 未开展风险识别,扣50分。(B级否决项) 未建立风险识别制度,扣30分;未定期开展风险识别,扣10分;风险识别范围缺少的,一项扣5分。 3.2隐患排查与治理(50分) 1、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治理台账,记录隐患治理情况。在隐患治理方面,应满足: (1)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包括隐患排查、隐患监控、隐患治理、隐患上报等内容。 (2)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a、隐患治理方案,包括安全投入情况等; b、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c、隐患整改报告; d、隐患销项备案文件。 (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外,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技术力量不足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应聘请有经验的化工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隐患排查要按专业和部位,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和登记上报的工作流程。 (7)隐患监控要明确隐患的级别,按照“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的原则,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保证隐患治理按期完成。 (8)隐患治理要分类实施: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照评估—治理方案论证—资金落实—限期治理—验收评估—销号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保证按期完成和治理效果。 (9)隐患上报要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每个月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 (10)要借助企业的信息化系统对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评估、上报情况实行建档登记。 (11)隐患排查方式 : a、日常隐患排查:是指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相关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和巡查。 b、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全员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c、专业性隐患排查: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d、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夏季以防雷暴、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e、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f、事故类比隐患排: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12)确定隐患排查频次: a、班组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 b、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企业实际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c、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d、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13)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a、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b、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c、设备、电气、仪表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d、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e、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f、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查文件:1、重大隐患项目档案;2、隐患治理工作“五定”落实情况;3、书面报告。4、隐患排查记录;5、隐患治理台账和记录;6、隐患排查制度;7、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 查现场:隐患排查情况。 发现重大隐患项目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扣50分。(B级否决项) 1、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扣15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2分; 2、未建立隐患治理台账,扣5分; 3、隐患治理记录,缺1项扣1分; 4、存在未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有1处扣5分; 5、隐患项目未及时完成治理,有1项扣5分; 6、现场发现重大隐患,但未建立重大隐患项目档案,扣5分; 7、未发现重大隐患的,或重大隐患项目未上报的,有1处扣10分; 8、档案内容不全,缺1项扣2分; 9、隐患项目整改未落实“五定”,缺1项扣5分。 10、未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上报的,扣10分。 4 管理制度(100分)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0分) 1、编制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的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风险识别制度; (6)交接班制度;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8)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电气管理制度; (10)加油机维修保养制度; (11)应急管理制度; (12)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13)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1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1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8)承包商管理制度; (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20)巡检制度。 查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 询问:有关人员对安全生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 1、未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或进入受限空间管理制度,扣100分。(A级否决项) 2、未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之一,扣40分:隐患排查治理、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B级否决项) 1、未将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要求,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扣10分; 2、规章制度不符合达标要求,有1项不符合扣2分; 3、缺少相关内容的管理制度,有1项扣2分; 4、有关人员有不清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有1人次扣1分; 5、现场发现有未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现象,有1项扣2分。 2、规章制度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审定并签发。组织有关从业人员学习。 查文件:1、企业负责人审定签发记录;2、培训记录。 1、规章制度未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扣10分; 2、规章制度未对从业人员培训学习,缺1人扣2分。 4.2操作规程(40分) 1、编制岗位操作规程, 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审定并签发,发放到相关岗位并认真落实。 查文件:岗位操作规程。 现场检查: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有岗位未编制操作规程,或岗位无法提供操作规程,扣40分。(B级否决项) 1、操作规程内容不符合要求,有1项扣10分; 2、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审定或签发,扣10分; 3、现场发现有未执行操作规程的现象,有1人次扣2分。 2、应编制但不局限于下列操作规程:(1) 加油作业;(2) 卸油作业;(3) 发电作业;(4) 计量作业;(5) 清罐作业;(6) 电器检修作业;(7) 加油机维护检修作业; 4.3修订(20分) 1、每3年一次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注明生效日期。 查文件:1、评审、修订记录;2、新版本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 现场检查:工作岗位使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是最新、有效版本。   1、没有评审、修订记录,扣3分;少1项制度,扣1分; 2、修订后,未注明生效日期,扣3分; 3、相关岗位使用失效(或已被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1个岗位扣5分。 2、发生下列情形时,及时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修订:(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政府有关要求变化或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2)企业组织机构、生产设施、工艺装置等发生变更;(3)安全检查、风险识别以及事故原因分析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层面的问题需修订时。 查文件:评审、修订记录。现场检查:工作岗位使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是最新、有效版本。 发生规定情形时未及时进修订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有1项不符合扣2分。 5 培训教育(100分) 5.1培训教育管理(50分) 1、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明确安全培训责任人,每年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保证安全培训所需的人员、设施和资金,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查文件: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培训计划。   1、未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制度,扣10分;2、培训教育资金、人员、设施等未落实,有1项未落实扣10分。 5.2各级人员培训教育(50分)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证书,并按规定每年参加再培训。 查文件: 1、安全资格证书; 2、安全培训教育档案;3、特种作业操作证; 4、从业人员、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证书失效,扣50分。(B级否决项)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再培训,有1人次扣5分; 2、未对从业人员、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1人次扣2分;培训教育内容不符合有关要求,扣2分; 3、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次扣5分。 2、企业应对从业人员、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3、从事以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有效期内。 (1)电工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6设备设施及工艺安全(100分) 6.1区域位置(20分) 1、加油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表4.0.4和表4.0.5规定。 现场检查:布局符合性 2013年3月1日之前建设的加油站执行GB50156-2002; 2013年3月1日以后建设的加油站执行GB50156-2012。 加油站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足,且未采取措施,并经审查确认的,扣100分(A级否决项)。 2、邻近江河、湖布置的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罐区,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危险化学品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进入水域的措施。 3、加油站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安全距离的核定应符合如下条件: ①现有加油站的汽油罐加装阻隔防爆装置的,应当符合《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第4.0.4A条的规定; ②新建、扩建和改建加油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执行2013年3月1实施的《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6.2总平面布置(50分) 1、加油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加油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当加油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表4.0.9中安全间距的1.5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 2、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GB50156-2012表5.0.13-1和表5.0.13-2的规定。 3、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4、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不应小于6m。 ②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 8%,且宜坡向站外。 ③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5、加油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 6、加油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7、加油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8、站房可布置在加油作业区内,但应符合“站房的一部分位于加油作业区内时,该站房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00m2,且该站房内不得有明火设备”。 9、加油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156-2012第4.0.4~4.0.9条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其中,对加油站内设置的燃煤设备不得按设置有油气回收系统折减距离。 10、加油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11、加油站不应采用暗沟排水。 现场检查:平面布置的规范性。 2013年3月1日之前建设的加油站执行GB50156-2002; 2013年3月1日以后建设的加油站执行GB50156-2012。 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足,扣100分(A级否决项)。 不符合要求,有1项扣2分。 6.3安全设施 (30分) 1、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埋地油罐罐顶应低于周围4m范围内的地面,并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方式埋设; (2)埋地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设在行车道下面的人孔井应采用加油站车行道下专用的密闭井盖和井座; (3)油罐应采取卸油时的防满溢措施。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0%时,应能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5%时,应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 (4)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5)位于加油岛端部的加油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6)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7)每个油罐应各自设置卸油管道和卸油接口。各卸油接口及油气回收接口,应有明显的标识; (8)卸油接口应装设快速接头及密封盖; (9)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 (10)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11)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 (12)工艺管道不应穿过或跨越站房等与其无直接关系的建(构)筑物;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3)自助加油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设置释放静电装置; ②应标示自助加油操作说明; ③应具备音频提示系统,在提起加油枪后可提示油品品种、标号并进行操作指导; ④应设置紧急停机开关。 现场检查:安全设施的完整性。 2013年3月份之前建成的加油站执行GB50156-2002 2013年3月份以后建成的加油站执行GB50156-2012 不符合要求,有1项扣2分。 2、加油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2)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3)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4)其余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3、供配电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油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 (2)加油站的罩棚、营业室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3)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②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4)加油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5)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6)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7)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但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 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4、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油站的各种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检测合格。 (2)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4)油罐车卸油用的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与两端快速接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5、采暖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 (2)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3)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6、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 0.25h,顶棚其他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变配电间、卫生间和便利店等组成。 (2)罩棚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罩棚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 ②进站口无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进站口有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限高高度。 ③罩棚遮盖加油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宜小于2m。 (3)加油岛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油岛应高出停车位的地坪0.15m~0.2m。 ②加油岛两端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③加油岛上的罩棚立柱边缘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4)辅助服务区内建筑物的面积不应超过GB50156-2012附录B中三类保护物标准,其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合建,但站房与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之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 (6)站房可设在站外民用建筑物内或与站外民用建筑物合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站房与民用建筑物之间不得有连接通道。 ②站房应单独开设通向加油站的出入口。 ③民用建筑物不得有直接通向加油站的出入口。 (7)加油站内不应建地下和半地下室。 (8)当加油站内的锅炉房、厨房等有明火设备的房间与工艺设备之间的距离符合GB50156-2012表5.0.13的规定,但小于或等于25m时,其朝向加油作业区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实体墙。 7、乙醇汽油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乙醇汽油储罐宜设置带有水位监测的液位仪。 (2)没有设置加油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乙醇汽油储罐的通气管必须设置干燥设施。 (3)当乙醇汽油储罐内发生相分离时。水相不应就地排放,应进行专门处理。 7 作业安全(100分) 7.1作业许可(30分) 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等内容。作业许可证内容应符合以下标准的要求: 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破土作业安全规范》; 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查文件:1、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2、作业许可证。 未实施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扣100分。(A级否决项) 1、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有1次扣2分; 2、作业许可证中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安全措施等内容不符合要求,有1次扣2分。 7.2作业环节(50分) 1、危险作业现场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前应对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现场检查:1、相应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情况;2、作业环境。 未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危险性作业,扣50分。(B级否决项) 1、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有1处扣1分; 2、作业环境或工器具、材料等摆放不符合要求,有1处扣1分。 2、进行实施作业许可管理的危险性作业时,作业活动负责人按照规定要求科学组织作业活动,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应持经过审批的相应作业许可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作业许可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现场检查:1、作业人员持作业许可证作业情况;2、现场“三违”行为。 现场存在“三违”行为,有1人次扣5分。 3、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现场监护,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询问:监护人员救护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现场检查:监护人员是否持相应许可证监护。 1、现场存在违章作业行为,有1人次扣5分。 2、监护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救护技能及应急处理能力,有1人扣1分; 3、监护人员未持有相应作业许可证监护,有1人次扣1分; 4、监护人员擅离监护岗位,有1人次扣2分。 4、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组织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查文件:1、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2、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承包商作业现场管理。 1、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有1项扣2分;安全生产协议书内容不符合要求,有1项扣1分; 2、未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协调,有1次扣1分。 5、加油作业 基本要求: (1)加油机运转时,电机和泵温度应保持正常,计量器和泵的轴封应无明显泄露,汽油加油流量不应大于50L/min; (2)加油机机件应保持性能良好,油气分离器及过滤器应保持功能正常,排气管应畅通、无损,泵安全阀应保持压力正常。加油员在使用加油机前,应检查加油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油品现象,并要保持加油机的整洁; (3)加油岛上不得放置杂物; (4)有加油车辆进站时,加油人员应站在加油岛上以防被撞,作业人员避免穿过两车中间; (5)禁止使用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煤油等。 具体加油作业要求: (1)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当进站加油车停稳,发动机熄火后,方可打开油箱盖,加油前加油机计数器回零后,启动加油机开始加油; (2)非自助加油机上的加油作业应由加油员操作,不得由顾客自行处置; (3)加油时应避免油料溅出,尤其机车加油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溅出油料溅及高温引擎及排气管; (4)加油时若有油料溢出,应立即擦拭,含有油污布料应妥善收存有盖容器中; (5)加完油后,应立即将加油枪拉出,以防被拖走; (6)加油前及加油后应保持橡皮管放置于加油机上,防止被车辆压坏; (7)站内禁止吸烟或使用移动电话; (8)摩托车加油后,应用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岛4.5m后,方可启动; (9)加油站上空有高强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现场检查:加油站相关作业现场管理。 有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6、卸油作业 基本要求: (1)应具备密闭卸油的条件; (2)防静电接地设施完好; (3)油罐车车辆正常,防火防静电设施完备; (4)卸油作业所需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雷雨天气不得进行卸油作业。 具体卸油作业要求: (1)油罐车进、出加油站或倒车时,应由加油站人员引导、指挥; (2)油罐车应停放于卸油专用区,熄火并拉上手剎车、于车轮处放置轮挡;并使车头向外,以利紧急事故发生时,可迅速驶离; (3)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离开作业现场,雷雨天气时应停止卸油作业; (4)向地下罐注油时,与该罐连接的加油设备应停止使用。卸油前应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卸油时溢油。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5)卸油作业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视,并禁止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卸油区; (6)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7)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应立即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油罐车的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现场,应先接妥静电接地线夹头接线并确实接触; (8)油罐车熄火并静置15min后,卸油员按工艺流程连接卸油管及油气回收管及接头,将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弯曲;经计量后准备接卸;按规定在卸油位置上风处摆放干粉灭火器; (9)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应采取自流卸油; (10)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卸油阀卸油。卸油员集中精力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11)卸油时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面淹没进油管口200mm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正常卸油时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以防产生静电; (12)卸油完毕,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卸油阀;卸油员应先拆卸油管与油罐车连接端头,并将卸油管抬高使管内油料流入油罐内并防止溅出。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收存卸油管、油气回收管时不可拋摔,以防接头变形; (13)卸油完毕罐车静置5min后,卸油员引导油罐车启车、离站,清理卸油现场,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现场检查:加油站相关作业现场管理。 有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14)卸油时若发生油料溅溢时,应立即停止卸油并立即处理; (15)卸油时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事故和伤亡事故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同时应将油罐车驶离加油站; (16)在卸油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17)卸油口未使用时应加锁。 7、油罐计量: (1) 夜间量测油罐时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2) 停止使用与油罐相连的加油机; (3) 卸油后,待稳油15min后方可计量; (4) 进行油品采样、计量和测温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m/s。 现场检查:加油站相关作业现场管理。 有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8、设备使用、维护、检修: 基本要求 (1)维护、检修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2)进加油站区域内各类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严禁穿带铁钉的鞋。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3)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4)定时检测地下油罐泄漏和人孔操作井油气浓度,确认无油料溢出; (5)人孔操作井内部不得积水或锈蚀,清除操作井内积水时,需使用防爆型电动设备或以手动为原则。 查作业现场及加油站检维修记录。 有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9、清洗油罐 (1)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装运不同油品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清罐时必须按清罐安全要求进行,以防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2)油罐清洗,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公司依相关规定作业,清洗公司专门须指定并设置现场安全主管于现场指挥监督作业; (3)加油站地下油罐以密闭机械清洗为原则,动力机械以采取气动式为原则,若采用电气机具则应为防爆型式并实施接地; (4)清洗油罐所用的手持工具应为无火花安全工具,和全棉清洁用具; (5)清罐油罐处,须设置施工标识,并严禁无关人员接近; (6)油罐清洗时应随时注意并测试油罐内、外油气浓度及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7)油罐清洗后之残渣,应依废弃物清理法规处理; (8)油罐清洗作业期间,值班站长须在现场监督清洗作业过程; (9)油罐清洗后,值班站长应立即检查所有部件已回复正常状态。 查作业现场及加油站检维修记录。 有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10、加油机维修 (1)加油机维修之前要切断电源,摘下皮带轮上的皮带。若所修的部位需要放油时,必须用容器收集燃油,防止燃油泄漏; (2)所需工具须摆放整齐,严禁乱放乱摔; (3)在维修加油机时,要注意不要划伤各金属零件、密封件及密封结合面,以免造成泄漏。在复装前,须将各零部件清洗干净,以免损伤部件; (4)在维修电器设备之后,要仔细检查线路,防止接错; (5)加油机、加油岛被进站车辆撞击后,应立即关闭电源进行检查,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检修; (6)加油机底部应用黄沙填实。 查作业现场及加油站检维修记录。 有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11、站区及站房管理 (1)严禁在加油站吸烟及用明火照明; (2)站区内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应覆盖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3)加油站污油布存放桶应为铝制材质,并定期清理; (4)加油站地面、密闭卸油点、灌区不应有油污存在; (5)不可使用汽油作清洁工作; (6)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7)作业人员应熟习掌握灭火器操作,熟悉消防器材位置,以备紧急时能立刻处理; (8)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加油站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停止营业,同时密封油罐量油孔,防止油品外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洪涝过后及时组织排水,测试油罐底水高,检查设备,排除隐患,确认无误后,继续营业。 现场检查:加油站相关作业现场管理。 有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7.3警示标志(20分) 1、加油站应设的“禁止标志” (1)“禁止吸烟”标志; (2)“禁止烟火”标志; (3)“禁止检修车辆”标志; (4)“禁止使用手机”标志; (5)“禁止不熄火加油”标志。 查文件:安全警示标志一览表。 现场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1、未建立安全标志一览表,扣5分; 2、未设置安全标志或安全标志使用不符合要求,有1处扣2分。 2、加油站应设的“警告标志” 设置“当心触电”标志。 3、加油站应设的“指令标志” 加油站出入口放置“入口”、“出口”标志。 4、加油站应设的“自助标志” (1)自助加油站(区)应明显标示加油车辆引导线,并应在加油站车辆入口和加油岛处设置醒目的“自助”标识。 (2)在加油岛和加油机附近的明显位置,应标示油品类别、标号及安全警示。 5、安全标志的规格与设置位置、高度、观察角度等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的规定 8职业健康(100分) 8.1职业危害项目申报(25分) 1、加油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危害,接受其监督。 查文件: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记录; 2、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表及批复资料。 现场检查:现场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与申报内容符合情况。 1、未识别职业危害因素,扣25分(B级要素否决项); 2、未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扣25分(B级要素否决项)。 1、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每漏一种,扣2分; 2、申报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8.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50分) 1、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查文件: 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扣10分;每缺一人扣1分。 8.3劳动防护用品(25分) 1、加油站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查文件:个体防护用品台账。 现场检查:1.从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规定; 2.从业人员是否能够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 1、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一项不符合扣2分; 2、从业人员在生产现场未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1人次扣2分;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或器具不符合规定要求,1人次扣1分。 9事故与应急(100分) 9.1应急救援与指挥系统(25分) 1、加油站应建立义务应急指挥组织。 查文件:应急救援预案。 询问:有关人员是否了解应急指挥系统。   1、未建立义务应急指挥组织,扣5分; 2、企加油站应建立义务应急救援队伍。 查文件:应急救援预案。 询问:有关人员是否了解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1、未建立义务应急救援队伍,扣2分; 2、有关人员不清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1人次扣2分。 3、加油站配齐、配足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并做好日常的管理。 查文件:1、应急救援预案;2、应急救援物资;3、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应急救援物资。 1、未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有1项不符合扣1分; 2、应急救援物资未定期检查,有1项不符合扣2分; 3、急救援物资完整性不符合要求,有1项扣2分。 4、建立畅通的应急通讯网络,在作业场所设置符合规范的紧急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符合规定,保持畅通。 现场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通讯网络、指示标志等的符合性。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有1处扣2分;2、相关指示标志不符合要求,有1处扣2分; 3、未建立应急通讯网络,扣5分;不畅通,扣2分。 9.2应急预案与演练(35分) 1、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查文件:1、事故应急预案;2、评审记录。 未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扣35分。(B级否决项) 1、应急预案不全,少1个扣2分; 2、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2分; 3、未组织评审的,扣2分。 2、针对易发生爆炸、泄漏、火灾事故的重点部位,编制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明确紧急状态下的报警报告、加油处理、灾害扑救程序等,做到一事一案或一岗一案。应急处置方案应简洁实用易于操作,并使岗位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应急预案编制重点:至少但不局限于编制以下应急处置方案:(1) 汽油、柴油等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2) 灭火预案;(3) 站内车辆交通事故预案;(4) 罩棚等建构筑物坍塌事故预案等。 查文件:1、风险评价报告或评价记录;2、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询问:岗位作业人员对应急处置方案的熟练掌握情况。 1、未编制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少1处扣5分; 3、应急处置方案不符合要求,有1处扣2分; 4、岗位作业人员不熟悉应急处置方案,1人次扣1分。 3、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培训教育,使其了解预案内容、各自职责和应急程序。 查文件:应急预案培训教育记录。 询问:有关人员是否熟悉应急预案内容。 1、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教育,有1人次扣1分; 2、有关人员不了解应急预案有关内容,有1人次扣1分。 4、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明确预案演练的频次、主题等内容。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演练效果评估。 查文件:1、应急预案演练计划;2、应急预案演练记录;3、应急预案演练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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