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颁布机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部门规章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产安全
生效日期: 2014/09/29 颁布日期: 2014/09/29
颁布机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部门规章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产安全
生效日期: 2014/09/29
颁布日期: 2014/09/2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9号)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已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4年9月29日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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