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湖北省 |
适用领域: |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
生效日期: |
2009/08/28 |
颁布日期: |
2009/08/28 |
颁布机构: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湖北省 |
适用领域: |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
生效日期: |
2009/08/28 |
颁布日期: |
2009/08/28 |
湖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二、实施权限
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指导、监督全省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1.跨市、州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
3.其他有特别要求的建设项目;
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本地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仓库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实施方式
省局负责的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按以下方式进行:
1.由省局委托行业组织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承办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备案。
2.由省局委托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
3.由省局直接组织。
4.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实行技术专家评审。成立由3-5人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从省局专家库中选定。
四、安全预评价备案工作程序及要求
1.建设单位提出备案申请
建设单位应向省局提出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安全预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立项审查核准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3)与评价机构的安全预评价委托合同;
(4)评价机构资质副本复印件(加盖有效印件)和评价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5)与备案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省局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符合性审核。
3.备案会议审查
(1)建设单位介绍项目有关情况;
(2)评价机构介绍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内容及过程控制情况;
(3)由专家组长主持,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讨论、质询、评审,评审专家各自提出署名的评审意见;
(4)专家组长汇总专家成员意见,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4.安全预评价报告修改、备案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审查原则通过的,建设单位及评价机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安全预评价报告,并送评审专家组长审核、签名后,再形成备案稿,填写《湖北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见附表1),连同修改说明一式三份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备案,并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未通过的,评价机构修改完善预评价报告后,可以再次向原审查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备案。
5.安全预评价报告的重点审核内容
(1)评价报告编制依据、引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是否准确;
(2)评价单元划分是否合理,评价方法选用是否适当;
(3)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重大危险源辨识是否全面且重点突出;
(4)定性、定量评价及危险度(危险等级)是否准确,符合工程实际;
(5)报告针对本工程工艺特点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
(6)评价结论是否正确、客观、可信;
(7)安全预评价报告内容、附图附件是否完整齐全。
6.未经安全预评价备案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五、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2.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4)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5)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6)结论和建议。
3、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向省局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说明);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局、厂房平面施工设计、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供电、道路、给排水施工设计等图纸和说明。设计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烟花爆竹工厂总平面布局图”应在1:500比例尺的地形图上绘制,且附有建筑物编号、名称、长宽及面积、危险等级、限定药量、限定操作人员内容的使用表;“烟花爆竹工厂安全设施专项设计” 图比例尺为1:500;
(6)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省局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
5.会议审查
(1)建设单位介绍项目有关情况;
(2)设计单位介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说明)编制情况及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情况;
(3)由专家组长主持,对安全专篇和设计方案进行讨论、质询、评审,评审专家各自提出署名的评审意见;
(4)专家组长汇总专家成员意见,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6.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原则通过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并送审查专家组长审核、签名后,再形成备案稿,填写《湖北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表》(见附表2),连同修改说明一式三份报省局。
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并通知建设单位。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
(1)未经过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审查备案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
(2)未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3)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进行设计的;
(4)未采纳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的,或者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后,可以再次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9.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1)改变安全设施设计的;
(2)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10.未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
六、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及要求
1.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建设完毕后,由建设单位向省局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验收评价报告必须符合《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AQ4113—2008);
(2)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文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
(3)建设单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题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
①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同时投入使用的情况;
②建设项目中特种设备依法检验合格、使用情况;
③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职工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情况。
(4)其他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的审批文件、各阶段验收报告、合同文件及图纸、技术设计文件(复印件)等各一份;
(5)安全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及检测数据和特种设备的使用许可证明;
(6)特种作业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
(7)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和教育培训相关记录证明;
(8)与评价机构的安全验收评价委托合同、评价机构及人员的资质副本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签);
(9)其它需要说明的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省局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
3.验收审查程序
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对验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
(1)建设单位介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2)评价机构介绍评价情况;
(3)专家现场检查;
(4)会议评审:
①由专家组长组织专家对现场检查情况、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讨论、质询和审查,专家各自提出署名的检查、评审意见;
②专家组长汇总专家成员的检查、评审意见,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否通过,并附验收专家组结论意见(附专家签名名单),包括现场检查意见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4.验收审批、备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原则通过的,建设单位落实专家组现场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评价机构复查核实,同时按照竣工验收审查会意见,修改完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送竣工验收专家组长审核、签名后,形成备案稿,填写《湖北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表》(见附表2),连同整改报告、修改说明一式三份报省局审批。省局将视情派人和委托当地安监部门对建设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的决定,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查意见书,并通知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验收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5.未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或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七、其他事项
1.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查或验收组织单位和相关专家应当保守有关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的商业秘密。
2.省局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前,应通知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派员参加。
附件:1.湖北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书.doc
2.湖北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表.doc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