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启用新版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8/11/27 | 颁布日期: | 2008/11/27 |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8/11/27 | 
              
              	| 颁布日期: | 2008/11/27 | 
            
          
         
        
沪环保控〔2008〕476号
各区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本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贯彻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号令),我局对2005年制订的《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了修改,现决定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用新版《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同时开展旧证换发工作。
    为平稳过渡,旧证延长使用到2008年12月31日。此期间内,新证、旧证同时有效。2009年1月1日起,旧证自动失效。
    现印发新版《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式样,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版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式样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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