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启用新版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11/27 |
颁布日期: |
2008/11/27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11/27 |
颁布日期: |
2008/11/27 |
沪环保控〔2008〕476号
各区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本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贯彻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号令),我局对2005年制订的《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了修改,现决定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用新版《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同时开展旧证换发工作。
为平稳过渡,旧证延长使用到2008年12月31日。此期间内,新证、旧证同时有效。2009年1月1日起,旧证自动失效。
现印发新版《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式样,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版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式样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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