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启用新版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08/11/27 颁布日期: 2008/11/27
颁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08/11/27
颁布日期: 2008/11/27
沪环保控〔2008〕476号 各区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本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贯彻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号令),我局对2005年制订的《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了修改,现决定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用新版《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同时开展旧证换发工作。 为平稳过渡,旧证延长使用到2008年12月31日。此期间内,新证、旧证同时有效。2009年1月1日起,旧证自动失效。 现印发新版《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式样,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版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式样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注:如文档无法正常显示,请您下载后阅读。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