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

颁布机构: 环境保护部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3/07/15 颁布日期: 2013/07/15
颁布机构: 环境保护部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3/07/15
颁布日期: 2013/07/15

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3]75号 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我部组织制订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两项实施配套文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      2.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7月15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区)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 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 企业名称(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记证号 : 填 报 年 度 : 20□□年度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填报要求 1. 已经取得生产使用登记证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的规定,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报告表。 2. 本报告表由七部分组成,具体包括“表一 企业基本情况”、“表二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情况”、“表三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量汇总”、“表四 各地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情况”、“表五 各地区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情况”、“表六 各地区企业汇总表”和“表七 各地区行业汇总表”。其中“表一”、“表二”、“表三”由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填写。“表四”、“表五”、“表六”、“表七”为各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辖区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企业、行业情况的汇总表,由地方环保部门填写。 3. 企业应按填表说明规范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 4. 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规范表述,要求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且不得用科学计数法。 5. 表中选择框可打“√”或“■”、“●”表示选定,“□”、“○”表示不是或不选。表中标注“□”的为多选项,标注“○”为单一选项。 表一  企业基本情况 第一部分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 ( ) 登记证号 有效期限 生产设施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道,路)        号 行政区划代码 邮政编码 行业分类名称 行业分类代码 第二部分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基本信息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共    种) 序号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品名 活动类型 数量(吨/年) 1 □生产 生产能力 上年度产量 □使用 设计使用量 上年度用量 2 □生产 生产能力 上年度产量 □使用 设计使用量 上年度用量 3 □生产 生产能力 上年度产量 □使用 设计使用量 上年度用量 4 □生产 生产能力 上年度产量 □使用 设计使用量 上年度用量 5 □生产 生产能力 上年度产量 □使用 设计使用量 上年度用量 6 □生产 生产能力 上年度产量 □使用 设计使用量 上年度用量 7 □生产 生产能力 上年度产量 □使用 设计使用量 上年度用量 8 □生产 生产能力 上年度产量 □使用 设计使用量 上年度用量 …… □生产 生产能力 上年度产量 □使用 设计使用量 上年度用量 填表人:            填表时间:20   年   月   日(第    页,共    页) 表二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情况 第一部分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信息 (每种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填写一张表)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品名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名称 属于 ○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 ○ 特征化学污染物 (一)释放情况 释放途径 释放量(千克/年) 释放浓度 (毫克/升) 核算方法代码 释放至大气 □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 小计 ─ ─ 释放至水体 受纳水体名称 受纳水体代码: 释放至土壤 □自行填埋 □其它 小计 ─ ─ 合计 ─ ─ (二)转移情况 转移去向 转移量 (千克/年) 核算方法代码 接收单位信息 转移至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名称 污水处理厂地址 转移至 固体废物处置单位 固体废物名称 处置单位名称①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 固体废物形态 □固态 □半固态 □其它 处置单位名称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 固体废物名称 处置单位名称①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 固体废物形态 □固态 □半固态 □其它 处置单位名称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 …… 处置单位名称①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 …… 处置单位名称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 小计 ─ 合计 ─ 填表人:            填表时间:20   年   月   日(第    页,共    页) 第二部分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转移量的计算过程 (每种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填写一张表) 1. 释放计算过程 列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向大气释放量的详细计算过程及核算依据,要详细说明采用的核算方法、计算公式、参数选择及具体计算过程。 列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向水体释放量的详细计算过程及核算依据,要详细说明采用的核算方法、计算公式、参数选择及具体计算过程。 列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向土壤释放量的详细计算过程及核算依据,要详细说明采用的核算方法、计算公式、参数选择及具体计算过程。 2. 转移计算过程 列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向污水处理厂转移量的详细计算过程及核算依据,要详细说明采用的核算方法、计算公式、参数选择及具体计算过程。 列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向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转移量的详细计算过程及核算依据,要详细说明采用的核算方法、计算公式、参数选择及具体计算过程。 填表人:            填表时间:20   年   月   日(第    页,共    页) 表三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量汇总 一、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共    种) 序号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品名 释放量(千克/年) 转移量(千克/年) 大气 水体 土壤 合计 污水 处理厂 固废处置单位 合计 1 2 3 4 5 6 …… 总计 ─ 二、特征化学污染物(共    种) 序号 特征化学污染物名称 释放量(千克/年) 转移量(千克/年) 大气 水体 土壤 合计 污水 处理厂 固废处置单位 合计 1 2 3 4 5 6 …… 总计 ─ 填表人:            填表时间:20   年   月   日(第    页,共    页) 表四  各地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序号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品名 生产总量(吨/年) 使用总量(吨/年) 释放总量(吨/年) 转移总量(吨/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合计              种 填表人:             填表时间:20   年   月   日(第    页,共    页) 表五  各地区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序号 特征化学污染物名称 释放总量(吨/年) 转移总量(吨/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合计              种 填表人:             填表时间:20   年   月   日(第    页,共    页) 表六  各地区企业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序号 企业名称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 生产总量(吨/年) 使用总量(吨/年) 释放总量(吨/年) 转移总量(吨/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合计              个 填表人:             填表时间:20   年   月   日(第    页,共    页) 表七  各地区行业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序号 行业分类名称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 生产总量(吨/年) 使用总量(吨/年) 释放总量(吨/年) 转移总量(吨/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合计              个 填表人:             填表时间:20   年   月   日(第    页,共    页)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 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填表说明 报告表封面 1. 企业名称:指报告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量的生产使用企业名称,应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一致,提交时应在此处加盖企业公章。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应完全一致。 2.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已经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报组织机构代码。 3. 法定代表人:指法人代表姓名,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4. 联系人及电话:指负责填写报告表有关事宜的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 登记证号:按照企业领取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填写。 表一 企业基本情况 第一部分 企业基本信息 1. 企业名称:指报告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量的生产使用企业名称,应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一致。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应完全一致。 2.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已经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报组织机构代码。 3. 登记证号、有效期限:按照企业领取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填写。 4. 生产设施地址:指企业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若生产设施在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下级企业,应填写该企业所在地址,要写明企业所在的省、地市、县、乡以及具体街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5. 行政区划代码:指企业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写相应行政区划代码。 6. 邮政编码:指企业生产场所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7. 行业分类名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规范填写与行业分类代码对应的行业分类名称。 8. 行业分类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规范填写行业分类代码。 第二部分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基本信息 先填写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并填写以下信息。 9.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品名:按企业生产使用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化学品名称填写,包括属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产品、中间产品和原辅料。 “属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产品”是指企业生产且用于出售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属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中间产品”是指生产企业为生产某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并根据目前技术已知的、稳定存在的且不向外出售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属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原辅料”是指生产企业外购的作为原辅料使用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 10. 活动类型:是指企业生产或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活动类型,可多选。若企业生产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则选择“生产”,同时填写企业生产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能力”、“上年度产量”信息;若企业使用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则选择“使用”,同时填写企业使用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设计使用量”、“上年度用量”信息。若企业同时生产、使用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则同时选择“生产”、“使用”,并填写前述相关信息。 11. 生产能力:指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年设计生产量,单位为吨/年,允许保留三位小数。 12. 上年度产量:填写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在上一年度的实际产量,单位为吨/年,允许保留三位小数。 13. 设计使用量:指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年设计使用量总和,单位为吨/年,允许保留三位小数。 14. 上年度用量:指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在上一年度的实际年使用总量,单位为吨/年,允许保留三位小数。 表二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情况 第一部分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信息 本表为企业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情况,企业涉及的每种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均应填写一张表,并与表一、表三中所列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相对应。如果同时存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则二者应各填一张表。 填表时应首先填写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品名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名称,并勾选其类型,再具体填写该种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向大气、水体、土壤的释放途径、释放量、释放浓度(未监测的不必填写)、固体废物名称、转移去向、转移量、接收单位信息、核算方法代码、并详细填写计算过程。 1.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品名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名称:填写企业生产使用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品名或其在生产线上产生的特征化学污染物名称。 特征化学污染物,这里是指生产或使用某种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时所产生的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如氰化物、重金属(汞、镉、铬、铅等)、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等,不包括反映化学污染物的一些综合性的指标如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也不包括悬浮颗粒物、热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物理性污染物和细菌病毒类等生物性污染物。 如,某公司在电镀过程中使用氰化镍钾,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中含有氰根离子、镍离子等,产生的废气中含有氰化氢,则氰化镍钾作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需要填写一张表二,氰根离子、镍离子、氰化氢作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特征化学污染物需要分别填写表二,并逐一计算其释放量与转移量,即共计需填写四份表二。 (一)释放情况 释放: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向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的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如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废气向大气的排放(包括无组织排放),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废水向水体的排放,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废水向土壤的排放(包括固体废物的自行填埋)等,这里的水体是指江、河、湖、海等环境水体。 释放至大气 2. 释放量:是指所有向大气排放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量。 若选择“有组织排放”,则填写经过废气排放口的废气中含有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量;若选择“无组织排放”,则需要填写所有不经过废气排气口的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含有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量。 3. 释放浓度:填写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向大气的排放浓度,按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年平均排放浓度填写。若企业未对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进行环境监测,可不填写。 4. 核算方法代码:在方框内填写计算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向大气、水体、土壤释放量或向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转移量的核算方法字母代码,可选填的核算方法有:A 监测法、B 物料衡算法、C排污系数法、D 工程估算法、E 其它计算方法,可填多项。当选择E 其它计算方法时,应在表二第二部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转移量的计算过程中写明所采用具体的计算方法名称、计算方法的使用原理和原则等关键信息。 核算方法的优先选择顺序为:A 监测法、B 物料衡算法、C排污系数法、D 工程估算法、E 其它计算方法。 注:其它填表说明项的“核算方法代码”均按此说明填写。 (1)A 监测法 ①监测法:是指依据实际监测企业产生和排放的废水量、废气(流)量、固体废物量及其中含有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含量,计算得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转移量的方法。 ②监测数据的类型:包括历史监测数据和在线实时监测数据。历史监测数据包括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数据(简称监督性监测数据)和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包括自承担监测数据和委托监测数据)。 监督性监测数据:是指在报告的上一年度,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性监测得到的数据。 委托监测数据:是指在报告的上一年度,县(区)及以上环境监测站或有资质的社会监测机构受企业委托出具的监测数据。 企业自承担监测数据:是指在报告的上一年度,企业自行监测的数据。 ③监测数据优先采用顺序为:在线实时监测数据>监督监测数据>委托监测数据>企业自承担监测数据。填报监测数据为各次监测有效数据的加权平均值。 加权平均值是指将各数值乘以相应的单位数,然后加总求和得到总体值,再除以总的单位数。加权平均值的计算如下,并在监测法中举例。 加权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 代表各监测数据的加权平均值; K1, K2, K3…Kn代表各监测数据的数值; P1, P2, P3…Pn代表各监测数据的权重。 注:如果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含量的监测数值在检出限(最小检出浓度)以上时,按实际测得结果值;如果低于检出限的监测数值时,按所使用方法的检出限数值进行计算。 ④监测法举例,用监测法分别计算废水中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三氯乙烯的释放量。 如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为三氯乙烯,对该公司上一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量和废水中三氯乙烯的含量进行每月监测,监测结果见表1: 表1 某公司全年废水排放量及三氯乙烯含量监测表 月份 三氯乙烯的含量 (μg/L=mg/m3) 废水的排放量(m3/月) 月份 三氯乙烯的含量 (μg/L=mg/m3) 废水的排放量(m3/月) 1月 65 600 7月 未监测 800 2月 未监测 800 8月 未监测 900 3月 未监测 100 9月 98 500 4月 86 500 10月 未检出 (最低检出限为0.25) 600 5月 未监测 200 11月 未监测 300 6月 120 400 12月 未监测 700 废水的年排放量= 600+800+100+500+200+400+800+900+500+600+300+700 = 38400m3/a; 废水中三氯乙烯的平均含量 三氯乙烯在废水中的释放量= 废水的年排放量í废水中三氯乙烯的平均含量 = 2.65 kg/a。 (2)B 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是指根据物料守恒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的一种方法。用物料衡算法计算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在各环境介质中释放量和转移量的公式一般表示为: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量=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年使用总量 – 进入产品和副产品的量 – 企业内回收利用(自身循环利用)量。 对于某些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是含有铅、铜、铬等金属元素的化合物或含有砷、硒等半金属元素化合物,可采用元素平衡法进行估算。 元素平衡法也是遵循物料守恒原则,指投入生产的元素总量等于产出的元素量与反应过程中流失的元素量总和。 现以采用氰化镀铜工艺的公司为例,在电镀铜的过程中使用氰化亚铜,电镀后产生含铜的废水和固体废物。一是在镀铜工序中产生了含铜的清洗废水;二是在过滤工序中产生了含铜的废水处理污泥;三是电镀槽中产生含铜的废电镀槽液。这里的元素平衡法就是指使用的氰化亚铜中铜元素的含量等于这三部分铜元素含量之和,如表2所示: 表2 某公司使用氰化亚铜进行电镀后铜在废水和固体废物中的分布情况 投入 数量(吨) 铜含量 产出 数量 铜含量 氰化亚铜 A0 A1 废电镀槽液 B0 B1 废水处理污泥 C0 C1 含铜废水 D0 D1 根据元素平衡法,反应前后铜的含量守恒,计算废水中铜的含量D0×D1,计算公式为: D0×D1= A0×A1—B0×B1—C0×C1 如果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为丙烯腈、苯胺等有机非金属化合物,并且该化学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化学反应,化合物的分子结构发生了变化,则不适合采用元素平衡法计算。 (3)C 排污系数法 排污系数法是指在通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计算生产单位产品与其所产生的污染物间的量比关系的方法,排污系数法也称排放因子法。 目前在我国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中的排污系数有两种,一种是有正常运行的污染治理设施条件下的受控排污系数,要考虑治理设施的去除率;另一种是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条件下,非控制排污系数,此时,产污系数与排污系数相同。 利用排污系数可以方便地根据产品产量(或使用量)计算出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公式为: G= K × M。 式中,G—污染物排放量; K—污染物排污系数; M—产品产量。 当污染物指标为汞、镉、铅、砷、铬、氰(废水中)或氟(废气中)时,可根据产品产量和污染物的排污系数,计算化学品在废水(或废气)中的元素含量,然后再根据化学品转化系数,计算该化学品在废气或废水中的排放量。 例如某鞋面皮革有限公司,以牛皮为原料,年生产10,000吨的成品鞋面革,生产过程采用蓝湿皮-成品革工艺,末端处理技术采用化学+好氧生物法。该企业废水中铬的排放量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通过查阅,得知该企业属于“1910皮革鞣制加工行业”; 第二步,由已有信息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头层牛皮鞋面革,原料是牛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辅助剂为重铬酸钾(K2Cr2O7),生产工艺是蓝湿皮-成品革工艺,年产量是10,000吨,末端处理技术是化学+好氧生物法,根据《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可知皮革鞣制加工中铬的产排污系数如表3所示; 表3皮革鞣制加工行业(1910)产排污系数表(摘录) 产品名称 原料名称 工艺名称 规模等级 污染物 指标 单位 产污系数 末端治理技术名称 排污 系数 头层牛皮鞋面革 牛皮 蓝湿皮-成品革工艺 ≥10万标张牛皮/年 总铬 克/吨-原皮 1,000 物理+化学 50 化学+好氧生物法 20 化学+组合生物法 20 第三步,以企业实际产品产量,计算得出: 废水中污染物的排放量= 排污系数 × 产品产量; 总铬的排污系数 = 20克/吨; 产品产量 = 10,000 吨/年; 计算得出:废水中铬的排放量 = 总铬的排污系数 × 产品产量 = 20克/吨 × 10,000 吨 = 0.2吨/年; 第四步,根据铬的原子量、重铬酸钾的分子量和废水中铬的排放量0.2吨/年,计算废水中重铬酸钾(K2Cr2O7)的排放量。 废水中重铬酸钾(K2Cr2O7)的排放量 (4)D 工程估算法 工程估算法是通过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如蒸气压、水溶性等)对废气和废水中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含量进行估算,或通过一些成熟的工程工艺参数和计算公式,计算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排放量的方法。计算公式一般表示为: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释放或转移量=废气(或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年产生量í工程估算得到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含量及其它经验值; 工程估算是使用理论公式计算得到实际情况下的理论最大值,所以应用估算结果可能与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①举例计算废水中丙烯腈的释放量 如某企业采用铜催化水合的生产工艺,使用丙烯腈(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丙烯酰胺,在生产过程中会有少量丙烯腈排入废水中,用工程估算法计算废水中丙烯腈的释放量。 已知企业全年的生产天数为200天,每天产生的废水量为0.02 m3,丙烯腈在水中的溶解度(25℃)为74.5 kg/m3,采用工程估算法计算废水中丙烯腈的释放量。 即:废水中丙烯腈的释放量 = 每天产生的废水量×生产天数×丙烯腈的溶解度 = 0.02 m3/d × 200 d × 74.5 kg/m3 = 298 kg/a。 如果该企业采用活性污泥(废水处理方法的一种)处理废水,已知活性污泥处理的去除率为60%,活性污泥的分解率为0%,则: 处理后废水中丙烯腈的释放量 =废水中丙烯腈的释放量×(1-去除率)×(1-分解率)= 298×(1-60%) =119.2kg/a。 ②举例计算储罐中产生的废气中丙烯腈的释放量 已知储罐产生的废气量为0.2 m3/min(25℃),存储天数为365天,储罐内的最大压力为101.3×103Pa,丙烯腈的蒸气压为1.45×104Pa,丙烯腈的分子量为53.06 g/mol,标准状态的气体体积24.4 L/mol(25℃和101.3kPa)。 储罐中丙烯腈的释放量   注:如果储油罐的温度不是25℃,查找相关的工程化学参考手册中该温度下的蒸气压。 (5)E 其它计算方法 其它计算方法是指企业在计算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转移量时,应用到除了以上4种方法之外的其它计算方法。 (6)计算方法选择的优先顺序 运用以上计算方法获取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的释放量与转移量数据时,建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①监测法是获取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释放(废气、地表水、土壤)量数据和转移(废水、固体废物)量数据的最主要核算方法。在无法获取某一排放途径的实际监测数据时可采用物料衡算法。 生产使用企业对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差异很大,企业总体情况为具备对废水的监测能力的企业相对较多,具备对废气和固体废物的监测能力的企业相对较少,部分企业不具备监测能力。针对上述情况,在监测数据不全的情况下,可采用物料衡算法等其它方法估算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释放量或转移量。 ②当监测法和物料衡算法不能完全获取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量数据时,如果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中含有汞、镉、铬、铅、砷、氰、氟元素(或原子基团)时,可采用工业污染源中上述污染物指标的产排污系数,计算含这些污染物指标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在废水(或废气)中的排放量。 ③如果上述方法均不能完全获得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量数据,可采用工程估算法计算。如根据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固有属性如蒸气压、水溶性等对废气或废水中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含量进行估算,或使用一些成熟工艺的经验值或工程计算公式进行估算。 工程估算法与实际监测法相比成本更低,一些工程估算需要的参数可从各类工程手册中获得,但用工程估算法获得的数据一般是使用公式计算得到实际情况下的理论最大值,所以估算结果可能与企业实际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转移情况有差别。 注:企业在选择计算方法时,应从企业实际的情况出发,采用更接近计算实际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释放至水体 5. 释放量:填写所有向水体排放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量。这里的水体是指江、河、湖、海等环境水体。主要包括排放的废水中含有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量。 6. 释放浓度:填写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向水体的排放浓度,按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年平均排放浓度填写。若企业未对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进行环境监测,可不填写。 7. 受纳水体名称:指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废水直接排放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海等)。 8. 受纳水体代码:根据受纳水体名称填写相应代码,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 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 位格内补“0”。 释放至土壤 9. 释放量:填写所有进入土壤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量。 若选择“自行填埋”,则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填写企业自行填埋的固体废物中含有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量;若选择“其它”,则填写除自行填埋外,其它进入土壤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量。 10. 释放浓度:填写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向土壤的排放浓度,按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年平均排放浓度填写。若企业未对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进行环境监测,可不填写。 11. 合计:填写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的释放量之和。 (二)转移情况 转移:是指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废水或固体废物从企业场地内转移至企业场地外进行处理处置或回收利用的行为。如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废水经污水管道向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及其他污水处理单位进行转移,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固体废物向企业委托的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行转移。 注:如果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后,进入环境水体属于释放行为。 转移至污水处理厂 12. 转移量:填写向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中含有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量。这里的污水处理厂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及其他废水处理单位等。 13. 污水处理厂名称:指接收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废水的污水处理厂名称。 14. 污水处理厂地址:指接收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废水的污水处理厂地址。 转移至固体废物处置单位 15. 转移量:填写企业委托外单位处理的固体废物中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数量,单位为千克/年。 注:含有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固废废物贮存不属于释放过程也不属于转移过程。 16. 固体废物名称: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 17. 固体废物形态:按固体废物的实际形态选择固态、半固态或其它。 18. 处置单位名称:指企业委托其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名称,填写该单位的全称。 19.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如果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则填写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如果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则不需要填写。 20. 合计:填写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向污水处理厂和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的转移量之和。 第二部分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转移量的计算过程 应写明表二第一部分中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量与转移量的计算过程和核算依据,具体计算内容要包括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向大气、水体和土壤的释放量以及向污水处理厂和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的转移量的详细计算过程和核算依据。 表三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 释放与转移量汇总 本表为每个企业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量的汇总。先填写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品种数,并填写以下信息。 1.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品名:依次填写企业生产使用的所有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品名,并与表二第一部分中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名称及个数相一致。 2. 特征化学污染物名称:依次填写企业在生产线上产生的所有特征化学污染物名称,并与表二第一部分中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名称及个数相一致。 3. 释放量:填写企业上一年度直接向大气、水体、土壤排放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量,单位为“千克/年”。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向大气的释放量是指企业生产使用排放的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向大气排放总量,应与表二第一部分(一)“释放情况”中释放至大气的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量的合计值一致。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向水体的释放量是指企业生产使用排放的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向水体排放总量,应与表二第一部分(一)“释放情况”中释放至水体的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量的合计值一致。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向土壤的释放量是指企业生产使用排放的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向土壤排放总量,应与表二第一部分(一)“释放情况”中释放至土壤的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量的合计值一致。 4. 转移量:是指填写上一年度向企业外污水处理厂和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转移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量,单位为“千克/年”。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向企业外污水处理厂的转移量是指企业生产使用的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经污水管道向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及其他污水处理单位的转移量之和,应与表二第一部分(二)“转移情况”中转移至污水处理厂的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转移量的合计值一致;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向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的转移量应与表二第一部分(二)“转移情况”中转移至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的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转移量的合计值一致。 表四 各地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情况 本表供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三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数据,采用统一形式。 1.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品名:是指《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化学品的品名。 2. 生产总量:是指本地区内某种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年生产量总和,单位为吨/年。 3. 使用总量:是指本地区内某种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年使用量总和,单位为吨/年。 4. 释放总量:是指本地区内上一年度直接向大气、水体、土壤排放的某种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量总和,单位为吨/年。 5. 转移总量:是指本地区内上一年度向污水处理厂和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转移的某种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量总和,单位为吨/年。 表五 各地区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情况 本表供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三级环境保护部门汇总本辖区的特征化学污染物数据,采用统一形式。 1. 特征化学污染物名称:是指生产使用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时在生产线上产生的每种特征化学污染物名称。 2. 释放总量:是指本地区内上一年度直接向大气、水体、土壤排放的某种特征化学污染物量总和,单位为吨/年。 3. 转移总量:是指本地区内上一年度向污水处理厂和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转移的某种特征化学污染物量总和,单位为吨/年。 表六  各地区企业汇总表 本表供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三级环境保护部门汇总本辖区各企业生产使用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量数据和释放转移数据,汇总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特征化学污染物的释放与转移数据,采用统一形式。 1. 企业名称:是指本地区内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名称。 2.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总量:是指本地区内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企业生产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总量,单位为吨/年。 3.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总量:是指本地区内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企业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总量,单位为吨/年。 4.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释放总量:是指本地区内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企业向环境释放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总量,单位为吨/年。 5.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转移总量:是指本地区内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企业向环境转移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总量,单位为吨/年。 表七  各地区行业汇总表 本表供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三级环境保护部门汇总本辖区各行业中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量数据和释放转移数据,汇总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特征化学污染物的释放与转移数据,采用统一形式。 1. 行业分类名称:是指本地区内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所在的行业分类名称,需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规范填写。 2.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总量:是指本地区内某行业所有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生产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总量,单位为吨/年。 3.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总量:是指本地区内某行业所有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总量,单位为吨/年。 4.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释放总量:是指本地区内某行业所有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向环境释放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总量,单位为吨/年。 5.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转移总量:是指本地区内某行业所有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向环境转移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的总量,单位为吨/年。 附件2         省(区、市)         市         县(区)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 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 企业名称(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记证号 : 填 报 年 度 : 20□□年度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总 说 明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22号令)第二十条规定,“已经取得生产使用登记证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报告表、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排放的重大工艺调整措施、污染防治计划、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能力建设方案等内容”。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应包括计划目标、整体实施进度安排、投入资金、预期效果等内容。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管理计划》)包括表一 企业基本信息、表二 上年度计划实际完成情况、表三 本年度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三个表格。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填报《管理计划》时还应注意: 1.填报内容要真实,计划内容要具体,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文字应简洁准确,前后一致。 2.企业内部应对本企业填报的所有内容进行复核,单位负责人须在表格封面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3.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规范表述,要求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且不得用科学计数法。 4.表中选择框可打“√”或“■”、“●”表示选定,“□”、“○”表示不是或不选。表中标注“□”的为多选项,标注“○”为单一选项。 表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生产设施地址             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道,路)        号 填表人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登记证号             (后附登记证复印件)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发证时间 重点环境管理 危险化学品品名 活动类型 生产登记量(吨/年) 使用登记量(吨/年) 上年度实际 生产量 (吨/年) 上年度实际 使用量 (吨/年) 本年度预计 生产量 (吨/年) 本年度预计 使用量 (吨/年) □生产  □使用 □生产  □使用 □生产  □使用 □生产  □使用 □生产  □使用 …… □生产  □使用 登记证上载明的 环境管理要求 环境管理要求 落实情况 注:本表可附页。                                                   (第    页,共    页) 表二 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上年度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 □重大工艺调整措施 □清洁生产计划                 □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使用计划 □重大工艺调整计划             □其他重大工艺调整措施 □污染防治计划 □废水排放控制计划             □废气排放控制计划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管理计划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计划   □其他污染防治计划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产污节点防范计划             □环境应急预案   □应急演练与隐患排查管理计划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能力建设方案 □机构建设计划                 □人员培训计划   □设施设备配备计划             □其他能力建设计划 □其他防控管理计划 具体名称 上年度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实施情况 表三 本年度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 第一部分 本年环境风险防控 管理计划 □重大工艺调整措施 □清洁生产计划                 □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使用计划 □重大工艺调整计划             □其他重大工艺调整措施 □污染防治计划 □废水排放控制计划             □废气排放控制计划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管理计划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计划   □其他污染防治计划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产污节点防范计划             □环境应急预案   □应急演练与隐患排查管理计划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能力建设方案 □机构建设计划                 □人员培训计划   □设施设备配备计划             □其他能力建设计划 □其他防控管理计划 具体名称 第二部分 一、重大工艺调整措施 (一) 清洁生产计划                        投入资金:         (万元) (二) 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使用计划               投入资金:         (万元) (三) 重大工艺调整计划                         投入资金:         (万元) (四)   其他重大工艺调整措施                        投入资金:         (万元) 二、污染防治计划 (一) 废水排放控制计划                          投入资金:         (万元) (二) 废气排放控制计划                          投入资金:         (万元) (三)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管理计划                 投入资金:         (万元) (四)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计划                    投入资金:         (万元) (五) 其他污染防治计划                         投入资金:         (万元) 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一)产污节点防范计划                               投入资金:         (万元) (二)环境应急预案                                  投入资金:         (万元) (三)应急演练与隐患排查管理计划                    投入资金:         (万元) (四)其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投入资金:         (万元) 四、能力建设方案 (一) 机构建设计划                               投入资金:         (万元) (二) 人员培训计划                             投入资金:         (万元) (三) 设施设备配备计划                        投入资金:         (万元) (四) 其他能力建设计划                        投入资金:         (万元) 五、其他防控管理计划                       投入资金:         (万元)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 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填报说明 封面 1. 企业名称:填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生产使用企业名称,应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一致,提交本表时应在此处同时加盖企业公章。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应完全一致。 2.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已经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报组织机构代码。 3. 法定代表人:填报法人代表姓名,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4. 联系人及电话:指负责填写本表的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 登记证号:按照企业领取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填写。 表一 企业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填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生产使用企业名称,应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一致。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应完全一致。 2.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已经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报组织机构代码。 3. 法定代表人:填报法人代表姓名,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4. 生产设施地址:指企业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若生产设施在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下级企业,应填写该企业所在地址,要写明企业所在的省、地市、县、乡以及具体街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5. 填表人联系电话:指本次填表人的固定电话。填写规则为“区号-电话号码”。 6. 传真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指本次填表人的传真号码、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 7.登记证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时间、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品名、活动类型、生产(使用)登记量、登记证上载明的环境管理要求:指按照企业领取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填写,并将该登记证的复印件附后,随本表一并提交。 8.上年度实际生产(使用)量:指企业上年度(截止到上年年底)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量,单位为吨/年。 9. 本年预计生产(使用)量:指企业本年度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预计生产(使用)量,单位为吨/年。 10. 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填写截止到上年年底企业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应按照环境管理要求逐项填写具体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写明原因、具体计划和完成时间。 表二 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填报本表时,应首先勾选企业上年度计划开展的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类型,并对其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上年度未计划开展的,无须勾选及说明。对于勾选“其他防控管理计划”的,还应填写计划的具体名称。对于上年度计划开展但实际未完成的,应说明具体原因。 例如:企业上年度计划实施“重大工艺调整措施”中的“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使用计划”,则应首先勾选相应项目,并详细说明其实际实施情况。 1. 上年度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指已获取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的要求,上报的上年度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 2. 上年度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实施情况:指企业上年度(截止到上年年底)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具体的实施情况,包括实施的具体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对于上年度计划开展但实际未完成的,应说明具体原因。 表三 本年度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 填报本表时,应首先在第一部分勾选企业本年度计划开展的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类型,并在第二部分对其具体实施计划进行说明。本年度未计划开展的,无须勾选及说明。对于勾选“其他防控管理计划”的,还应填写计划的具体名称。 例如:企业本年度计划实施“重大工艺调整措施”中的“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使用计划”以及“能力建设方案”中的“人员培训计划”,则应在第一部分首先勾选相应项目,并在第二部分详细说明其具体实施计划及拟投入的资金。 1. 清洁生产计划:指减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释放与转移量的相关清洁生产内容。 2. 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使用计划:指减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量及其他有毒有害原辅料使用量的具体措施。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替代品名称、涉及工艺及生产线等。 3. 重大工艺调整计划:指涉及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的工艺调整计划,如调整预期目标产能、调整工艺及涉及的生产线等内容;重点说明通过调整工艺可以减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释放与转移的量等。 4. 其他重大工艺调整措施:指除上述重大工艺调整措施以外,其他涉及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的工艺调整措施。 5. 废水排放控制计划:指涉及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废水的污染控制措施、废水预计处理量、废水中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预计减排量等。 6. 废气排放控制计划:指涉及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废气的污染控制措施、废气预计处理量、废气中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预计减排量等。 7.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管理计划:指涉及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贮存设施建设、自行处理处置工艺及设施建设、处理处置量、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等。委托外单位处理处置的,要填写委托单位名称、处理处置方式及其处理处置量等。 8.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计划:包括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巡查检修、设备更新改造、检查监测等。 9. 其他污染防治计划:除上述污染防治计划外,其他减少重点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释放与转移的污染防治计划。 10. 产污节点防范计划:指针对重点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释放与转移过程中的产污节点的治理设施、检测设备、事故处理处置设施购买或替代计划等。 11.环境应急预案:指针对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的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备案、预测预警设备购置和替代、预警巡查机制建立、应急处置设施设备购置和替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物品名称及保障内容、人员配备计划、突发事件环境应急保障、人员培训计划等,尤其应包括拦截、降污、导流措施的具体管理计划。该部分内容应在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中有独立章节体现。 12. 应急演练与隐患排查管理计划:指针对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有关的突发事件,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环境应急演练计划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演练内容等以及隐患排查计划的时间、次数、参加人员、内容等。 13.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除上述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外,其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4. 机构建设计划:应包括环境管理机构建设所涉及办公设施和设备采购计划、人员配备计划等。 15. 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中应包括环保的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制度、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以及预计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员等。 16. 设施设备配备计划:应包括企业所有环境保护设施、三废处理处置设备、监控、监测和检测设备等。 17. 其他能力建设计划:除上述能力建设计划外,其他能力建设计划。 18. 其他防控管理计划:除上述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外其他减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释放与转移的管理计划。应写明计划的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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