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郑州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7/18 |
颁布日期: |
2008/07/18 |
颁布机构: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郑州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7/18 |
颁布日期: |
2008/07/18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开管办[2008]14号)
石佛、沟赵办事处,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郑州高新区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两办事处、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郑州高新区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水平,增强应对洪涝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洪涝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区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适用范围:台风、热带气旋、暴雨洪水等因素引发的洪涝灾害。
二、预案等级的确定和适用
我区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分二个等级,根据本市区域内遭受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由管委会决定启用相应等级的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1.当本行政区域内出现24小时最大降雨180mm以上或5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启动一级预案。
2.当本行政区域内出现24小时最大降雨120mm----180mm或2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启动二级预案。
三、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一)灾害预警。社区管理服务局、两办事处根据省、市气象、水利等灾害预报部门发布的气象和水文信息,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本区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可能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并加强监测工作。
(二)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灾害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拟定将启动的应急预案等级。
(三) 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初步判断的灾害等级及拟启动的预案等级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分管市领导及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确定拟启动的预案等级后,由指挥部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通报有关情况。
(四)启动应急预案,按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行动实施。
四、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本区域内发生洪涝灾害,由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分头行动;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相应辖区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管办及新闻信息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并具体实施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导及对外发布工作,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经济发展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重建资金;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公路、邮电、通信、电力、卫生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后重建;组织救灾物资储备。负责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案件,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
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灾后中小学校的教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组织协调无偿献血,储备医疗救护所需药品、器械等。
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管制,并以所属人员为成员分别成立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备队,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参与重灾区危房内居民的安全转移以及涝区的抽水排涝等工作。
社区管理服务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调查、统计、核定和报告全区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承担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水利工程抢险及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储备防汛抢险物资;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财政局:负责区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制定向市申请救灾复产经费等计划。
土地规划局: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监测和调查地质灾害,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并参与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灾后城镇恢复重建的规划工作。
行政执法局:以所属人员为成员成立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备队,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参与灾区危房内灾民的安全转移及其它具体抢险救灾工作 。
建设环保局:负责灾后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恢复重建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道路等交通设施;组织实施灾民、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长途运送工作。
市政管理局:在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城区防汛抢险工作,具体组织抢修损坏的供水等市政设施,负责灾后市政工程恢复重建的管理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灾民的临时饮食供应及救灾车辆的提供等后勤保障工作 。
供电分局:负责电力调度,具体组织人员修复损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电信分局:架设临时通信线路或开通无线通信网,确保指挥部门和灾区的通信联系;负责对损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进行修复。
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以所属官兵、学员为成员成立若干支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备队,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必要时,负责组织指挥驻区官兵学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五、各等级预案的应急反应行动如下:
(一)一级预案
管委会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区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工作,启动区应急指挥中心,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救灾工作,区防汛办、城市防汛办、管办实行24小时值班,全体机关及二级机构人员守岗待命。
应急行动:
1.管委会紧急召开防汛指挥部成员以及有关部门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具体抢险救灾工作:
(1)听取社区管理服务局、市政管理局、两办事处等部门的灾情汇报,经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决定是否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2)发布抢险救灾通告,动员全社会或一定范围内的人力、物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将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并通知有关责任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组织救援队伍前往灾区抢险救灾。视受灾情况,决定是否向市委、市政府或驻区军事院校请求紧急支援。
(4)组织若干个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管委会相关领导分赴灾区现场指挥救灾。
(5)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本地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视灾情需要,向市政府申请给予人力、物资和资金支持。
(6)研究部署灾民救济、救助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7)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社会稳定,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2.管委会启动一级预案后,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应抢险救灾职责,按预先编制的各自部门应急预案和管委会的统一部署采取行动,确保救灾工作迅速、有序开展。
(1)有关单位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能开展救灾工作。
(2)在本单位组织救灾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指导和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向管委会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提出救灾工作建议。
(4)各部门按职能研究部署灾后重建和救助、救济等善后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管委会报告。
3.管委会启动一级预案后,两办事处应同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迅速组成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本地区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在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开展抢险救灾,并做好灾后重建和生产、生活自救工作,并向管委会及时汇报灾情、受灾损失及救灾工作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
4.紧急救灾行动
紧急抢险救灾队伍主要由受灾行政区域的干部和群众组成。发生重大灾害时,由社会事业局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组织抢修道路、桥梁、电力设施、通信线路。社区管理服务局协同两办事处负责辖区重要水利设施的防护和抢修工作;市政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的供水等市政设施。
5.转移安置行动
洪涝灾害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时,管委会和两办事处要及时指挥抢险救灾应急预备队及当地人民群众优先安全转移安置处于危险境地的灾民,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由当地办事处为主组织力量实施;村委会或居委会应自觉、积极组织群众安全转移。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6.相关事务处理
(1)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由受灾行政区域负责,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2)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5)宣传抢险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营造健康的舆论氛围。
(二)二级预案
由受灾办事处负责组织、指挥本地区的抢险救灾工作,管委会有关部门给予协助和指导。办事处、各部门按以下要求进行应急反应:
1.办事处或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对灾害的预报及具体受灾情况,决定启动二级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迅速实施并报管委会备案。
2.受灾办事处立即启动抢险救灾二级预案,并成立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和指挥本地区的救灾工作,具体应急行动由相应办事处领导、组织实施。
3.社区管理服务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分局、市政局等部门应立即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协助并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应根据受灾办事处的请求,及时给予支援。
4.受灾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工作中,必须无条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两办事处及相关抢险救灾责任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抢险救灾应急预案,预案要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抢险救灾和安全转移安置灾民等方案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方便操作。
(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紧急反应能力。
(四)发生特重大自然灾害时,由省、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五)本预案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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