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加强重点企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4/03/06 颁布日期: 2014/03/06
颁布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4/03/06
颁布日期: 2014/03/06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企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建[2014]70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企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企业应急管理责任落实。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应急管理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要建立健全企业内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设置应急管理组织机构,配置应急管理专职或兼职人员,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人员参与的应急管理体系。   二、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及善后工作,并结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企业应急演练的指导,并及时总结、分析、修正应急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发挥应有作用。   三、加强企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建设。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针对本单位施工特点,加大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力度,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确保储备到位、调运顺畅、及时有效、发挥作用。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应同时做好大型施工机械联系准备工作,建立沟通联系机制,遇到突发事件可迅速组织相应大型机械设备投入抢险救援工作。纳入市城乡建委应急设施设备库的企业和安全专家库的应急专家,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积极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做好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预警预报、应急值守、先期处置和宣传培训等应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反应快速的应急管理体系。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完善日常和紧急状态下值班工作运行机制,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应急值守到位和信息畅通。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责任,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统一指挥,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等工作。   五、落实企业应急管理保障措施。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履行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职责,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预警,并告知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加大应急管理投入,用于隐患排查整治、危险源监控、应急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附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企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2号)(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6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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