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郑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8/02 |
颁布日期: |
2010/08/02 |
颁布机构: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郑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8/02 |
颁布日期: |
2010/08/02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开管[2010]56号)
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郑州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与意义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区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及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化学危险品物质运输事故、核技术应用事故、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对我区可能造成的影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既启动本预案:
(1)因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伤亡的;
(2)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遭受严重污染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存贮、销售、使用过程中造成突发环境污染的;
(4)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污染的;
(5)放射源因丢失、泄漏、被盗造成失控的;
(6)危险废弃物在处置、贮存、运输过程中因非正常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
(7)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引起纠纷,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8)其他原因造成环境污染的。
2 应急处置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高新区管委会的统一调度指挥下,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内的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保护公众、保护环境,平时做好应急准备,事发时在及时上报情况的同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在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快速准确进行响应。
2.1 组织体系
高新区管委会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设在建设环保局)。
2.2 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
张建国 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穆 勇 管委会副主任
时连渠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孙君甫 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局长
周爱荣 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
李延中 管委会社区管理服务局局长
韩 松 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尹 辉 市政管理局局长
王 志 石佛办事处主任
赵 毅 沟赵办事处主任
武新业 公安分局副局长
谢于忠 消防大队大队长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和应急人员的培训;
4.负责向社会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5.负责组织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6.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2.3 应急响应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
应急办公室设在建设环保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人员为成员。应急办公室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的日常准备工作。主要职责:
1.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的日常准备工作;
2.具体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人员的培训;
3.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了解事故发生原因、事故状况和发展趋势,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应急监测和环境评价工作;
4.负责与市、省环保局的联络工作;
5.负责与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6.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演习方案等具体工作;
7.对全区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
8.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值班电话:0371-67981811、67981480。
2.4 环保部门职责
1.接受报警信息并组织核查,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2.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污染情况监测和污染趋势预测;
3.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和处置预案;
4.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事故责任的调查;
5.监管污染残留物的清除和环境恢复工作;
6.参加事故评估工作。
2.5 安监部门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2.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3.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2.6 卫生部门职责
1.负责企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
2.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3.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2.7 公安、消防部门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
2.负责丢失和被盗危险化学品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3.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
4.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5.参与污染物处置和受害人员的抢救;
6.遇有突发事件,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设置警戒线。
2.8 市政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应急物质的运输等工作;
2.参加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
3.1 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核实我区境内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应及时向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办公室应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将事故基本情况通报市环保局,其他应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赶赴现场后,应进一步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根据事故的性质、状态积极研究对策,为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现场处置建议。
4.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和应急监测结果,评估和预测事故后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提出对公众需采取的防护措施的咨询意见、发布稳定事态的信息意见、现场清洗除污的处置建议等。
5.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质,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7.应急办公室在应急期间,应及时掌握事故信息,做好信息的传递工作,及时报告管委有关领导。
3.2 应急响应的终止与恢复
1.应急响应的终止条件
确认事故、事件已经得到控制,事故状态已经消除;失控的化学危险品已经得到有效的控制,释放到环境中的化学危险品已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限值内。
具备以上应急终止条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发布应急终止令,并上报市政府和市环保局。
2.评价事故、事件后果,继续做好善后工作
应急终止后,应急办公室应开展下列工作:
(1)评价所有的应急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
(2)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措施;
(4)两周内向市环保局提交总结报告;
(5)审批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监督化学危险品、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计划的实施;
(6)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