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电力应急预案(暂行)(2014修订)
颁布机构: |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石家庄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4/02/10 |
颁布日期: |
2014/02/10 |
颁布机构: |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石家庄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4/02/10 |
颁布日期: |
2014/02/10 |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电力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石发改运行[2014]89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电网公司,各发电企业:
依据新修订的《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和《河北省应对重污染天气电力应急预案》,我们对《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电力应急预案(暂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相互配合,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原《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电力应急预案(暂行)》(石发改运行[2013] 966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李兵华 电话:86687480 13582025578
传真电话:86687643
电子邮箱:binghua_0317@163.com
附件:《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电力应急预案(暂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2月10日
附件: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电力应急预案
(暂行)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根据《河北省应对重污染天气电力应急预案》和修订后的《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发[2014]3号)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预警分级
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分为四级,分别为IV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预警为最高级别。
IV级(蓝色):经预测,我市未来一天200<AQI<500,发布IV级(蓝色)预警。
Ⅲ级预警(黄色):经预测,我市将发生连续三天AQI>2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AQI日均值),但未达到Ⅱ级、Ⅰ级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Ⅱ级预警(橙色):经预测,我市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Ⅰ级预警(红色):经预测,我市将发生一天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严重污染级别。
二.应急响应原则
(一)压减污染排放企业用电负荷。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先行启动用电负荷压减工作。以压减工业用电负荷为主,特别要加大压减钢铁、水泥、焦炭、化工等高污染行业用电负荷,为压减发电负荷创造条件。
(二)减少发电企业发电量。当工业用电负荷下降后,在保证电网安全和供热的基础上,有效控制供需总量平衡,适时减少纯凝机组、非采暖期没有热负荷的供热机组、综合效率低和未上脱硝设施的机组出力;所有带热负荷的供热机组在满足供热需求的前提下,发电负荷压减至最低水平。
(三)必要时采取临时有序用电措施。当压减污染排放企业用电负荷不能满足需要时,一般工业企业也应采取临时有序用电措施,降低用电负荷,进一步减少发电企业发电量。
三.应急响应措施
(一)随污染排放企业限(停)产,压减发电企业发电负荷
IV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发电企业使用备用优质煤。
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在落实IV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按照889家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削减30%以上污染物排放量,压减36万千瓦(测算值)生产用电负荷,本地区参与应急响应的发电企业按照全市减少的用电负荷相应减少发电负荷,同时再减少40万千瓦发电负荷,总共将减少76万千瓦发电负荷(约占本地区发电能力的10%),直至解除预警。
Ⅱ级预警(橙色)和Ⅰ级预警(红色)应急响应:在落实IV级、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按照889家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削减50%以上污染物排放量,压减60万千瓦(测算值)生产用电负荷,本地区参与应急响应的发电企业按照全市减少的用电负荷相应减少发电负荷,同时再减少80万千瓦发电负荷,总共将减少140万千瓦发电负荷(约占本地区发电能力的19%),直至解除预警。
(二)加强电力节能环保调度
电网企业按照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高到低(常规机组按600MW、300MW、200MW及以下三个等级)依次调用燃煤机组上网发电,要优先调度大型、排放绩效好的机组;供热期间,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优先调度热电机组;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优化运行控制,使负载和潮流分布更加合理,促进电网全面节能降损。
(三)完善和升级发电企业环保设施
凡属于燃煤、生物质、垃圾以及其他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确保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处理工艺和排放物环保参数符合国家和省、市环保标准。对设施陈旧、处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按照有关标准限期整改,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到位。
四.参与应急的企业
工业企业:重点污染物排放的889家工业企业、其他相关工业企业。
发电企业:华能上安电厂、省建投西柏坡电厂、华电石家庄热电厂、鹿华热电厂、裕华热电厂、中电投良村热电厂、石家庄热电二厂、曲寨电厂和市电网调度的所有电厂。
五.责任分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和解除预警通知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应急预案。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依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级别,于当日13:00时前,行文传真通知省电力公司、石家庄供电公司(包括预警等级、时限、压限目标等内容),并电话确认。依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解除预警的通知,行文传真通知省电力公司、石家庄供电公司,及时恢复正常发电调度和供电。会同市工信局、石家庄供电公司制定一般工业企业有序用电方案;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沟通,及时报告大气污染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及本预案执行等情况。
市工信局负责,将重污染排放工业企业压减生产负荷方案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和石家庄供电公司,并依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级别,组织督导、检查方案落实情况;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一般工业企业有序用电方案。
石家庄供电公司负责,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级别和市发展改革委启动预案通知,按照重污染排放工业企业压减生产负荷方案,有效控制相关企业生产用电负荷,并及时将执行情况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一般工业企业有序用电方案。按市发展改革委预警解除通知,及时恢复企业正常供电。
省电力公司负责,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级别和市发展改革委启动预案通知,启动应急预案,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在减少本地区参与应急响应的发电企业减少发电负荷的同时,依据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入外送电力,保证供需总量平衡,直至解除预警后恢复正常发电调度。
有关工业企业按照限(停)产预案和有序用电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出应急响应,确保配合电网公司落实限(停)电措施,降低生产用电负荷。
承担应急响应任务的发电企业,要遵照省电力公司、石家庄供电公司的调度指令,确保发电负荷压减到位。同时使用备用优质煤。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工信局、环保局、石家庄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工作,统筹研究制定石家庄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电力应急措施和各项工作的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加强成员单位间的沟通联系,建立通畅的工作联络体制,依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联动和应急处置。
3.强化信息报送。应急响应期间,省电力公司、石家庄供电公司和有关发电企业按预警通知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将情况汇总后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解除后第一天15∶00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情况汇总后于17:00前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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