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包头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包头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3/11/21 |
颁布日期: |
2013/11/21 |
颁布机构: |
包头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包头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3/11/21 |
颁布日期: |
2013/11/21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3〕21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21日
包头市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以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冶金和化工废渣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和环境的重要措施,是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实现节能减排、改善建筑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的通知》(内经信节综字〔2012〕28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重心,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旗、县集镇“禁实”、市城区“限粘”为工作重点,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强化政策调控力度,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政策法规,依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满足新型墙体材料的市场需求。
──坚持分类指导与区域特色相结合。引导各地根据资源禀赋、气候条件、文化风俗和经济水平,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培育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打造独具特色的建筑文化。
──坚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绿色节能建筑相结合。重视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积极发展节能利废新型墙体材料,促进绿色节能建筑推广。
──坚持结构调整与技术创新相结合。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手段,转型升级与淘汰落后并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大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引进创新力度,提高产业聚集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提升墙体材料产业发展水平。
(三)发展目标
2013-2017年,全市新型建筑墙体材料从生产到使用各环节的总体发展目标是,在2012年末的基础上取得长足发展,落后产能的淘汰与限制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粘土制品墙体材料的使用得到有效遏制,有关法规政策的落实全部到位。重点实现:
1.旗、县集镇实现“禁实”,“限粘”达到40%以上;市城区新建建筑地面以上部分基本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2.新型墙体产品生产量到2017年达到24亿块标砖以上,占全部墙体材料产量的80%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80%以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利用工业固废物每年平均以15%的速度增长,到2017年达到400万吨以上。
3.全部关停取缔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生产线;对国家限制发展的工艺生产线和设备(窑炉)的企业,进行限期整顿技改。旗、县粘土制品生产企业数量和粘土制品产量在2012年末基础上分别淘汰80%以上。
4.将发展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新型墙体材料建筑逐年增长。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深入推动“禁实、限粘”工作
在巩固近年来全市城区已基本实现禁止实心粘土砖使用和大幅度限制了粘土制品使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禁实、限粘”工作向广度和深度推进。在城区推进限制使用粘土成分在20%以上的墙体材料;在旗、县集镇推进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逐步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开展以各地区自查自纠为主的粘土砖生产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步伐
大力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冶金和化工废渣等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向轻质高强、保温防火、节能利废等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发展。积极发展烧结空心制品、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轻质料混凝土自保温砌块、轻质无机外墙保温材料、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等新型建材。尤其注重抓好当前六层以下楼房建筑用粘土砖替代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墙体材料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严格控制旗、县地区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加快粘土烧结制品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大断面隧道窑、节能变频技术、窑炉余热利用等先进生产工艺技术,提高节能减排水平,依据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出台《包头市新型墙体材料指导目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加强墙体材料质量监管检测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组织生产。鼓励企业多元化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企业重组联合,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规模化、管理现代化、装备自动化、生产标准化。
(三)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财非税〔2007〕613号),对包头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单位预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组织制定《包头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实施细则》,规范征收、退还、上解各个环节,确保应收尽收、应退尽退,杜绝缓征、减征、免征、违规截留。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挤占、挪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重点用于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与科研开发,同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领域。
(四)组织实施墙体材料革新示范工程
通过树立样板、典型示范、先进经验推广,组织实施形式多样的示范工程,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实施利废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工程,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渣、冶金化工废渣、工业脱硫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提高综合利用率。二是实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示范工程,结合安居工程、保障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在市城区及旗、县集镇推广力度。在有条件的乡镇农村、牧区,引导农、牧民自建房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加大在新农村示范工程的应用。三是实施多功能复合一体化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工程,选择基础条件适合的地区,有目标地培育建设多功能复合一体化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基地,支持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和改进创新,提升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发展水平。四是实施龙头企业示范工程,选择骨干企业,采取扶优扶强政策,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具有技术优势、品牌优势、管理优势、文化优势的一批新型墙体材料龙头示范企业。
(五)组织编制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
依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包头市新型墙体材料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实现目标任务的途径,支撑项目和保障措施等,以此指导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事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包头市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包府办发〔2012〕108号)和包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机构、职能设置批复(包机编办发〔2013〕7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包头市行政区域内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监督管理,其下设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墙体材料革新的发展目标、改革措施等,各有关墙体材料革新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齐心协力做好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禁实、限粘”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材料工作列为对各地区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重要绩效考评内容加以考核。
──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和实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适时公布调整鼓励和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节能建筑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严格监督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评价认定,规范墙体材料生产秩序。负责墙体材料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关键技术研究,支持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水平。及时将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纳入标准规范。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设计、施工规范规程、通用图集及验收标准的使用监管和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材料的相关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我市墙材行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负责墙体材料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财非税〔2007〕613号)要求,做好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固废物综合利用,建筑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国家鼓励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材料的相关要求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审核程序中,从源头限制落后、破坏土地环境的粘土制品进入建筑领域。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粘土类墙材生产用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对新建、迁建生产项目不予供地。严格控制现有粘土类砖瓦生产企业开采范围和规模,严禁超范围、超规模挖掘,严禁新建普通粘土类烧结砖窑。控制企业新建渣场的供地,控制审批新开建材类产品原料矿山。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项目单位,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手续,停止发放土地使用证,并依法予以查处。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保监督,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市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使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的企业可充分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材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的管理,根据相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及时收回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砖瓦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和经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产品及生产设备的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建筑应用和节能建筑的相关地方标准,不断提高新型墙材产品标准水平。加快研究新型复合墙体材料应用标准,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禁止无标生产和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健全法规、完善政策
1.严把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关,加强施工监理。建设项目应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等相关设计标准纳入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以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工程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设计标准和有关规定,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擅自改变设计要求。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把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纳入监理范围。
2.完善财税政策,优化墙体材料革新发展环境。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新型墙体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以依据相关文件,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税收优惠手续;属于申请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可向市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等相关手续后,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收优惠手续。在原有对全市范围综合利用粉煤灰(炉渣)的企业和个人每吨给予0.5元的财政补贴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积极引导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壮大。把鼓励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的政策适度向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倾斜。
3.发挥专项基金的调节作用。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推进墙体革新工作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加大专项基金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专项基金投入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科研开发和示范工程的比例。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报建手续前应预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确保应缴尽缴。
(三)构建新型墙体材料评价认定机制
在全市推行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制度,并适时出台《包头市新型墙体材料评价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新型墙体材料评价认定工作,量化认定条件,强化监督管理。未经评价认定的墙体材料产品不列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范围和考核对象,不得享受国家有关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优惠政策;使用没有经过认定的墙体材料建筑施工方,不予退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积极营造我市规范、健康的新型墙材行业发展氛围。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充分借助展览、会议、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全行业宣传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法规,对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工程项目,予以曝光,为发展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营造政府推动、行业拥护、媒体关注、企业参与和百姓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切实增强全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水平。加强对市县两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筑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材料生产企业的技术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全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能力。
(五)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在市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建立科学规范的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地区、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职能作用。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主管部门根据承担的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监督、检测、分析,构建信息化建设平台,规范信息发布与交流,切实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管控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强技术服务,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我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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