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支持鼓励废旧电机规范化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颁布机构: 包头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包头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24/11/10 颁布日期: 2024/11/10
颁布机构: 包头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包头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24/11/10
颁布日期: 2024/11/10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支持鼓励废旧电机规范化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包府办发〔2024〕11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支持鼓励废旧电机规范化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1月10日


包头市支持鼓励废旧电机规范化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为支持鼓励我市废旧电机回收利用规范化行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电机

  落实《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 》(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有关要求,以现行电机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电机设备,鼓励使用稀土永磁及能效一级电机,提高电机能效使用标准。

  二、支持废旧电机规范化处理

  淘汰电机须由市工信局公示的具有废旧电机回收资格的回收单位处理,回收单位须确保对回收的废旧电机仅用于拆解再生利用。废旧电机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符合环保、安全的条件下拆解,有毒有害物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鼓励废旧电机回收

  回收企业应当将回收的废旧电机分类建账,配合管理机构做好核查工作。对回收稀土永磁及能效一级电机替换淘汰的电机给予奖补,按废旧电机回收价的20%奖励给回收利用企业,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支持废旧电机拆解再生利用

  支持推动废旧电机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再生利用,对废旧电机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稀贵金属再生利用的新建项目所采购的主体生产设备,按设备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旗县级政府应在手续办理给予支持。

  五、支持培育废旧电机再生利用基地

  帮助废旧电机再生利用企业争取各类财政资金政策。依托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规划布局一批废旧电机高水平分拣中心、加工利用项目。结合自治区高水平工业园区创建行动,支持废旧电机再生利用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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