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颁布机构: |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成都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4/02/17 |
颁布日期: |
2014/02/17 |
颁布机构: |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成都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4/02/17 |
颁布日期: |
2014/02/17 |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成建委〔2014〕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依照《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3〕63号)要求,特制定《成都市建设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2月17日
成都市建设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成都市建设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一、适用范围
成都市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地铁)等建设工地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协同应对;应急迅速,措施到位;属地为主,监督有为。
三、预警信息
(一)预警信息发布
由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发布不同等级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二)预警信息查询及来源
1.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站(www.cdemc.org);“成都空气质量”等手机应用软件;“成都发布”、“成都气象”、“成都环保”等政务微博;电视、广播、报纸等平台。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用网络、短信等方式建立的预警信息发送平台。
四、预警分级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级预警响、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分别用黄、橙、红颜色予以标示,一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三级预警(黄色):未来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或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和300-500交替出现,发布黄色污染预警信息。
二级预警(橙色):未来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范围,发布橙色污染预警信息。
一级预警(红色):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发布红色污染预警信息。
五、应急措施
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启动的不同预警等级,建设工地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一)预警三级(黄色)
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土石方施工工地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二)预警二级(橙色)
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绕城高速以内建设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三)预警一级(红色)
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全市范围内建设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六、应急启动与解除
接到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启动(解除)预警等级通知后,市建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通过信息平台方式通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监察支队和委相关处(室)启动(解除)应急预案。 各区(市)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接到启动(解除)应急预案通知后,应迅速传达到所辖区域内的建设工地。启动应急预案后,建设工地按不同的预警级别要求,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市建委成立建设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建委分管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委相关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为成员单位,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安处。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建设工地责任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施,并检查落实。
(二)建立台账。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建立建设工地台账并于每月25日前将建设工地台账报市建委质安处。
(三)加强督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建设监察支队要落实监管职责,在启动应急预案后迅速派出检查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督促施工现场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措施,并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次日将检查情况报市建委质安处。市建委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1.市建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建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成都市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流程简表(图略)
4.建设工地台账
附件1
市建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市建委分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委办公室、法规处、城建处、质安处、监察室,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建设监察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安处,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附件2
成都市建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建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2.研究制定全市建设工地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指挥、协调全市建设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质安处)
1.组织落实市建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和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向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建设监察支队传递预警信息,收集汇总启动一、二应急预案后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土方、总平面施工作业工地台账。
3.负责对未执行应急预案的建设工地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处理。
4.负责协调市环保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相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
负责建立全市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网络、短信发布平台,协助做好对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发送工作,及时公布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建设系统采取的应急措施,加强全市建设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
(二)法规处
负责协调对未执行应急预案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处罚的落实。
(三)城建处
负责协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并督促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四)监察室
负责对委相关处(室)和委直属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市质监站
负责督促指导地铁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并检查落实。
(六)市安监站
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并检查落实。
(七)市建设监察支队
负责巡查中心城区建设工地责任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落实情况并对未执行应急预案的建设工地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附件4
建设工地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工程
名称 工程
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渣土运输企业 备注(是否绕城高速以内) 施工阶段
(土方开挖、主体、总平)
单位
名称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单位
名称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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