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颁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淄博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4/02/12 颁布日期: 2014/02/12
颁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淄博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4/02/12
颁布日期: 2014/02/12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政发〔201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2日   淄博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即:构建一个体系、强化两个责任、着力三个深化、突出四个加强、完善五个机制),全面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全年主要控制目标: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和事故总量,各项控制指标持续保持下降。   一、构建一个体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党政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积极研究新问题、把握新特点、掌握新规律,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同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产业升级和城镇化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二、强化两个责任   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内部责任体系,强化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构建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链。要强化制度建设,构建适应企业安全管理实际的制度体系,并建立可靠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企业基础管理、责任落实、安全投入、领导带班、安全培训、班组管理、隐患自查、应急救援、制度运行到位,使安全生产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夯实企业本质安全基础。   二是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重点工作月通报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安全监察专员作用。各专业安委会要充分发挥行业领域牵头抓总的作用,组织成员单位抓好各自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要安全问题,形成“密切协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切实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效能和水平。   三、着力三个深化   一是着力深化信息化智能监管。立足现有的行业安全监管系统,充分运用现代物联网技术,进一步拓展系统功能,将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等纳入监管系统,实施在线动态监控,对动火、动土、受限空间、登高、起重、出入口人数等信号进行自动分析,对危险因素进行实时监测报警,实现智能管理,提高监管效能。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数字化和安全自动装置建设,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促进安全产业发展、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着力深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乡镇等级考评机制,强化由结果控制为主向过程控制为主转变,实施分类监管指导,提升基层监管效能。深化驻厂安监员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职责和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办法。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探索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安全生产协管员制度,负责收集报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信息和线索,协助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快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基础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着力深化专家排查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专家服务机制,推进专业治理。要继续聘请高水平的安全科研机构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安全专家服务机构,加大对危化品、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体检式”诊断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剖析式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要进一完善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制度,明确企业聘请中介机构或安全专家查隐患的方法要求,形成多方位专业检查合力,构建专家隐患排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企业及时消除深层次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突出四个加强   一是加强安全宣传培训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培训考核大纲,规范安全培训考核程序,依法加强培训教育,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要创新安全培训考核方式,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手段,开发安全培训网络学习平台,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同时,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加大安全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安全文化先进示范企业创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安全中介机构管理。要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安全评价活动的过程控制,不断提高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的诚信守法、工作业绩、服务水平监管,建立实施“黑名单”、失信惩戒、责任追究和市场退出机制,强化安全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提升安全技术保障水平。   三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要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矿山、建筑施工、消防、民爆、冶金、特种设备、公用事业、输送管线和涉氨、涉毒、涉爆等行业领域和公共安全场所为重点,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工艺、重点产品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提升重点行业安全监管保障能力,不断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向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四是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监管力量,配强配齐安全监管人员,突出加强镇、街道基层执法力量。要加强安全监管装备配备,着眼长远规划,突出当前急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重点行业安全监管装备建设。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及时更新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综合履职能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树立安监良好形象。   五、完善五个机制   一是完善源头安全监管机制。要强化安全准入,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新上项目等要严把安全生产关。要牢固树立安全规划的理念,加强政府及部门与企业间的信息沟通,及时会商、科学评估,把好规划制定的安全关。要健全完善企业诚信申报、中介依法评价、政府部门从严把关“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准入责任体系,构建科学有效的源头安全监管机制。要加大对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施工许可、施工资质审查审批,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非法违法建设项目。   二是完善安全专项整治机制。要按照“重在预防、全面排查,深挖隐患、强力整治”的原则,认真总结行业安全生产特点规律,逐一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风险分析,排查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组织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各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扎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三是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纵深推进打非治违,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进一步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纠各类重大安全隐患,构建常态化工作机制。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实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制度。同时,对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四是完善事故报告调查机制。要按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通报警示制度。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职责、任务、权限、程序、时限、要求等,为相关工作提供明确的操作规程,构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科学化工作机制。   五是完善安全应急救援机制。要督促企业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和现场处置能力培训,强化应急预案质量管理和演练,增强企业员工应急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完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事故报告、信息共享、协调沟通、专业评估等机制,构建快速响应、相互补充、协同作战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实现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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