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指导意见
颁布机构: |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福州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4/01/17 |
颁布日期: |
2014/01/17 |
颁布机构: |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福州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4/01/17 |
颁布日期: |
2014/01/17 |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榕安监一〔2014〕10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安监管三〔2013〕17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做好专家推荐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摸排,选报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实践经验,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级以上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同一单位最多推荐3人),请各地于2月10日前提交《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二、建立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先期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取得经营许可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试点,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委托或聘请符合条件的专家(省、市已公布的危险化学品专家,及本次征集待公布的专家,下同),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切实解决企业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的问题。
三、企业应与受聘或委托的专家签订定期安全检查协议,明确安全检查中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商定安全检查时间、内容等相关事宜;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以及整改完成情况;在专家检查中,要全力配合专家工作,听取专家建议,尊重专家意见,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四、各地要制订安全生产检查计划,适时组织企业自查、互查,在此基础开展督查,近期要对涉剧毒、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一次检查(填写附件4、5,于2月10日前传真至市安监局一处)。检查过程可聘请专家参与,发挥专家的专业知识,帮助企业排查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提高企业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请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联系人:林仕湘,电话:87505581,传真:83259796
附件: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家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家现场安全检查复查记录
3.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
4.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表
5.反恐怖防范暗访问题整改通知书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17日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家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检查专家 检查时间
随同检查人员
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运行情况:
序号 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 整改意见或建议 整改时限
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本记录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交专家。栏目不够填写可附页。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家现场安全检查复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检查专家 复查日期
随同检查人员
复查依据
复
查
内
容
复查意见
复查结论
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记录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交专家。栏目不够填写可附页。
附件3
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免冠
照片
粘贴处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职 务
单位电话 家庭电话
手机号码 传 真
电子信箱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专 业 学 历
现从事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技术专长
工
作
简
历
所从事专业领域的主要工作业绩
参与安全生产领域工作的主要业绩 (包括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重大技术攻关、重大科研项目等实绩)
所在单位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安监局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安监局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单位地址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时 分
检查方式 明查( )/暗访( )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整改意见
检查单位
检查组成员(签名)
反恐专家
(签名)
被检查单位
相关负责人(签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整改情况反馈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注: 1、检查项目和检查情况要根据实际填写;
2、整改意见要清晰明确,并注明整改期限。
附件5
反恐怖防范暗访问题整改通知书
编号:[ ]第 号
:
根据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工作规定》,我单位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对 (单位)进行反恐怖防范暗访检查,发现存在以下安全问题或隐患:
对上述问题或隐患,责令于 年 月 日前改正,并反馈整改情况。
联系人: (印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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