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12/07 颁布日期: 2011/12/07
颁布机构: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12/07
颁布日期: 2011/12/07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珠高党〔2011〕54号 2011年12月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字〔2011〕13号)和《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珠字〔2011〕1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明确区党委、管委会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实行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制定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模式。   2.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力争全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各项相对指标处于全市领先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年度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下达的控制指标,实现安全发展。   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3.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强化各级党组织、管委会和各行政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本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本地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调指导,对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是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区党委工作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区各级党组织、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加大党委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力度。区党委各工作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积极支持区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区人保部门要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长期工作在安全监管一线并作出积极贡献的同志在教育培训、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区党政办要完善安全事故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舆论的正确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先进典型、经验等的公益宣传。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督促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严肃查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6.明确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区直属单位以及驻区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区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珠海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珠高安委〔2011〕2号)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科经、建设、环保、教育、安监、卫生、工商、国土、公安、消防、交警、海事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坚持“抓生产经营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加强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管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严格监管和有效指导,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区管委会直属单位以及驻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落实;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7.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机制。区党委、区管委会每年组织一次全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核区直属单位、驻区单位、企事业单位、社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综合量化绩效考核和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具体考核表彰奖励办法参照市相关文件执行。   8.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管委会直属单位、驻区单位、企事业单位、社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当年不得提拔任用、晋升奖励工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   (二)连续两年突破年度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三)社区内发生一宗较大以上事故的。   对经事故调查发现涉嫌失职渎职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依法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投入,强化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中小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动态分类管理;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和生产经营单位风险抵押金制度等配套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当年不得享受区管委会各类奖励和优惠政策。   10.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服务,逐步建立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奖惩激励机制,通过在科技补助、技改资金支持、银行信贷、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奖励4万元、2万元;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将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将依法予以关闭。企业安全标准化评价结果应在区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开,与安全生产工作守法情况一并作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或其它机关团体对企业信用评级、授信、授荣、上市的重要参考依据。   11.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机制。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为抓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体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录入珠海市“一体系三平台”系统,督促企业保障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制度,及时发布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保障员工及周边公众的知情权。   四、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2. 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落实《珠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按照“企业自查、专家指导、部门监管、政府督查”工作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定期开展排查,保障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和应急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整治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隐患档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其整改;对整改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和不同行业的专家组,并充分发挥他们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作用。   13.畅通监督渠道举报曝光事故隐患。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重要安全生产信息。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重大安全隐患及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曝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区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认真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信访,及时予以核实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14.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各项规定,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和廉政执法。坚持把严厉打击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作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联合行动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惩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治金等行业和领域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依法加大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的处罚力度。   五、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5.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区发改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有所增加,重点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公共安全装备购置、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投入。督促企业依法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实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预算制度,保障企业安全经费投入到位。   16.重视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区党委、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和加强安监部门干部队伍和安监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安监部门干部队伍,争取政策支持逐步解决安监执法编制问题,积极引进具有安监专业素养的专门人才。提倡从优待安,逐步提高安监人员的待遇,为安监执法人员购买安全意外伤害保险,考虑安监执法人员要深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可参照有关规定设置安监执法岗位特殊补贴。加强基层安监站、各社区安办的建设,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将安监站纳入单位机构编制,明确职能;根据各社区企业数量分布情况,适当给予各社区安办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协管员。同时为基层安监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检查和执法装备等物质保障,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   1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区各级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持证上岗,企业要落实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区教育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列入义务教育内容,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和消防安全、防地震、防触电、防中毒等各类事故自救知识的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依法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8.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建设,形成高效顺畅、协调运转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应急资源共享、统一调度机制和紧急情况下社会应急队伍、救援物资、救援装备及运输工具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测预警和现场救援工作。   19.大力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发展。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创新,鼓励引导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生产工艺改进,采用高科技手段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区直属单位、驻区单位、企事业单位、社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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