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全市建设系统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开展《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贯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珠海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10/26 |
颁布日期: |
2011/10/26 |
颁布机构: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珠海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10/26 |
颁布日期: |
2011/10/26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系统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开展〈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1〕134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
8月17日,市委印发了《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珠字[2011]14号)。为认真学习好、领导好、宣传好、执行好《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安委[2011]3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全市建设系统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开展〈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贯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全市建设系统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开展〈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贯工作实施方案》
2、《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略)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全市建设系统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开展《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贯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珠字[2011]14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1年8月17日印发。《意见》是我市贯彻《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的配套文件,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我局决定在全市建设系统范围内广泛开展《意见》宣贯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通过开展《意见》学习宣贯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目标
用近2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建设系统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意见》活动,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工作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局长陈相斌任组长,质安科科长梁慈锦、市安监站站长周咏文任副组长,质安科全体成员、市安监站副站长刘向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质安科科长梁慈锦担任,负责《意见》宣贯指导、协调工作。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意见》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准确把握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要认真领会《意见》精神实质,认识到《意见》是在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强化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背景下出台的。《意见》共分四个部分22条,在分析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的基础上,分别从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党委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综合协调统筹兼顾、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等3个方面,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意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对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将《意见》迅速传达贯彻到全体人员以及所有施工、监理企业、在建项目及职工,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二)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意见》要求执行到位。要在制度配套上下功夫。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抓紧制定本单位贯彻《意见》的《决定》或《具体实施意见》及其它配套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五、工作内容与安排
(一)转发《意见》宣贯提纲。市安委办将制定印发《意见》宣贯提纲,指导各单位进一步加深对《意见》精神的理解,贯彻落实好《意见》,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局将及时将市安委办《意见》宣贯提纲转发到各单位。
(二)下发《意见》单行本。市安委办印制《意见》单行本后,我局将向各单位发放,便于各单位组织学习。
(三)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市建筑安全协会要组织开展专题讲座、知识竞赛,设立板报、墙报、宣传橱窗以及张贴横幅、标语等。通过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意见》精神深入人心。
(四)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市安委办将牵头制定《珠海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珠海市安全生产尽职免责管理办法》,结合“一体系三平台”应用,制定《珠海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等。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意见》配套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学习宣传贯彻《意见》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意见》对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高度,切实增强进一步搞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抓好法律法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意见》所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周密部署,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使《意见》深入人心,贯彻到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员工,确保宣贯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核心内容就是在全市实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突出七个重点:一是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大党委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力度;三是明确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四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机制;五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六是强调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七是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本行业的工作重点,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和服务确保《意见》内容的全面贯彻落实。
(三)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开展“一体系三平台”应用工作,严格安全执法,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将本单位宣贯工作总结和制定的配套制度于11月12日前报我局质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