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12/26 |
颁布日期: |
2013/12/26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12/26 |
颁布日期: |
2013/12/26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渝工商发〔2013〕31号)
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监察室,工商学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局2013年度第1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并按照规定做好区县局、直属局应急预案和市局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增强应急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全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26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编制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2.3 市局各处室职责
2.4 区县局职责
2.5 组织体系框架图
2.6 应急联动机制
3 预防、监测、预警
3.1 预防
3.2 信息监测运行机制
3.3 接警与预警
3.4 预警级别
3.5 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 Ⅰ级响应
4.4 Ⅱ级响应
4.5 信息公开
4.6 应急结束
5 善后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与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经费保障
7 宣传、培训、演练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制定与解释
8.3 预案的实施
前 言
本预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制,包括总则、组织体系、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处理、保障措施、宣传培训演练、附则8个方面的内容。预案结合实际,明确了全市工商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管理体制,是依法处置全市工商系统各类各级突发事件的纲领性预案,是依法处置全市工商系统各类各级突发事件的行动规范,也是指导各区县局、直属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和各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主要依据。全系统各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以便修订完善本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依法建立健全工商系统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规范系统内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协调高效、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工商行政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十二五”期间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市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动员、公众参与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工商系统独立或牵头处理的各类各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1.5 预案体系
1.5.1 全市工商系统预案体系分为三个层次:
(1)本预案是市局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处置指挥、协调应对、资源调度的总体规范,是指导全局应对各级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市局相关处室和单位(以下简称市局相关处室)编制的市场准入、市场主体监管、消费维权、执法办案、非正常上访、维护系统内公共安全等专项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置各相应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3)各区县局、直属局(以下简称各区县局)编制的应急预案,是区县局应急管理和处置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1.5.2 市局相关处室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对区县局应急工作的指导督促。
1.5.3 区县局、市局相关处室依据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写本单位的专项预案,形成统一协调、操作性强的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 市局设立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局应急委),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市局应急委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全市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向上级报告市局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决定市局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统一领导系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审定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分配计划;部署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决定对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单位、人员的奖惩。
市局应急委主任由市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局其他副局长、纪检组长担任,成员由市局机关各处室、区县局、直属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2.1.2 市局成立市场主体监管、消费维权、执法办案、非正常上访、机关公共安全等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
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应类别的应急指挥部在市局应急委的领导下,指挥和调度相关区县局和市局处室的应急力量,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市局分管副局长任指挥长,相关区县局和市局处室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工作组成员。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2.2.1 市局应急委下设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应急办),为市局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市局应急办设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局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市局应急办承担市局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是:贯彻执行市局应急委的工作指令;统筹组织协调各个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经市局应急委批准,向市政府应急办或国家总局报送有关信息,并根据市局应急委的决定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定期组织修订本预案,审定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区县局应急预案;组织和协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针对性演练。
2.2.2 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其具体职责是:在指挥长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订和定期修订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宣传教育和专项演练。
市场主体监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消费维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和消费权益保护处,执法办案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济检查执法局,非正常上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系统内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后勤中心。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分别由相关处室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2.3 市局各处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区县局和市局处室提供的突发事件有关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分别上报市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
(2)宣教处负责接待新闻媒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
(3)法规处负责做好突发事件有关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区县局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4)财装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经费和物资保障。
(5)监察室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直接立案或督促指导区县局监察机构对系统内部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6)后勤中心负责市局机关大楼及周边突发事件的公共安全、安保工作,做好突发事件急响应期间的后勤保障。
(7)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处置突发事件的信息网络和技术保障工作,为处置突发事件期间的信息传递提供专用信息通道,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各级信息网络畅通稳定。
(8)各业务处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隐患的收集、研判;在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按照职能职责指导区县局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4 区县局职责
各区县局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制订和定期修订本局的应急预案;依法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2.5 组织体系框架图(略)
2.6 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市局应急委的指示,由市局应急办统筹协调相关的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区县局立即进行应急处置。
3 预防、监测、预警
3.1 预防
各区县局和市局相关处室要根据编制的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培训演练。市局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各区县局和市局处室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隐患及危险源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治。
3.2 信息监测运行机制
3.2.1 市局应急办统筹协调市局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定期召开分析会,监测预判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范围、影响和发展趋势,有效减少和遏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3.2.2 市局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分类信息监测数据库,认真做好信息监测工作,及时向市局应急办报送监测信息。
3.2.3 各区县局依法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数据库。与市局相关应急指挥部互联互通,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整理、确认、报送和更新工作。
3.3 接警与预警
3.3.1 市局应急办依托市局值班室设立突发事件接警中心,负责全局突发事件的接警和处理工作,协调110、119、120等现有报警资源,建立报警联动机制。
3.3.2 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通过预测分析,将可能或正在发生的突发事件立即向相关的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1小时内报告详细信息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上报有关情况。
3.3.3 凡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及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涉及工商系统的突发事件信息,市局应急委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必要时可直接电话报告。
3.4 预警级别
依据涉及范围、危害大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按照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种颜色分别标示。
3.4.1 市场主体监管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因无照经营等违反工商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突发性事件。
重大(Ⅱ级):因无照经营等违反工商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5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的突发性事件。
较大(Ⅲ级):因无照经营等违反工商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造成5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突发性事件。
一般(Ⅳ级):因无照经营等违反工商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突发性事件。
3.4.2 消费维权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全市或个别地区出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或因消费权益纠纷引发的重大社会冲突,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突发性事件,或者100人以上群体性消费投诉上访的突发性事件。
重大(Ⅱ级):全市或个别地区出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或因消费权益纠纷引发的较大社会冲突,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5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的突发性事件,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群体性消费投诉上访的突发性事件。
较大(Ⅲ级):全市或个别地区出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或因消费权益纠纷引发的社会冲突,造成5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或者50人以下20人以上群体性消费投诉上访的突发性事件。
一般(Ⅳ级):全市或个别地区出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或因消费权益纠纷引发的社会冲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或者20人以下群体性消费投诉上访的突发性事件。
3.4.3 执法办案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因执法办案引发的50人以上群众包围、冲击市委政府、重要保卫目标,或者100人以上包围、冲击市局机关办公场所,或者非法集会、示威、游行,或者在30个以上区县同时出现同一性质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及变相传销、严重商业欺诈等行为的事件。
重大(Ⅱ级):因执法办案引发的50人以下群众包围、冲击市委政府、重要保卫目标,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包围、冲击市局机关办公场所,或者100人以上冲击包围区(县)委政府、区县局办公场所,或者在30个以上20个以下区县同时出现同一性质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及变相传销、严重商业欺诈等行为的事件。
较大(Ⅲ级):因执法办案引发的50人以下20人以上包围、冲击区(县)委政府、区县局办公场所,或者在20个以下10个以上区县同时出现同一性质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及变相传销、严重商业欺诈等行为的事件。
一般(Ⅳ级):因执法办案引发20人以下在区(县)委政府、区县局办公场所较大规模聚集的事件。
3.4.4 非正常上访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引发的群众或在职干部进京上访,或者50人以上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或者10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
重大(Ⅱ级):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引发的群众或在职干部50人以下20人以上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集体上访,或者上访人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或者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或者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非正常上访活动,蓄意闹事、静坐、示威、呼叫,或散发带有诬蔑性、攻击性口号和传单、标语等事件。
较大(Ⅲ级):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引发的群众或区县局在职干部越级到市局机关上访,或者50人以下20人以上集体上访,或者集体上访人反映共同意见又不推选代表。
一般(Ⅳ级):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引发的群众或区县局在职干部20人以下到区县局上访,或者上访人不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冲击办公场所,扰乱正常的上班秩序的事件。
3.4.5 系统内公共安全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事件。
重大(Ⅱ级):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5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事件。
较大(Ⅲ级):造成5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事件。
一般(Ⅳ级):造成5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事件。
3.5 预警发布
3.5.1 发布权限
3.5.1.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Ⅰ级、红色),经市局应急委同意后,市局应急办报市政府应急办发布。
3.5.1.2 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Ⅱ级、橙色),由所在地区县局和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报经市局应急委确定预警级别,市局应急办统一发布。
3.5.1.3 较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Ⅲ级、黄色),由所在地区县局向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
3.5.1.4 一般突发事件预警信息(Ⅳ级、蓝色),由所在地区县局直接发布,并立即报市局应急办备案。
3.5.2 突发事件涉及或影响到市局管理范围外的,由市局应急办报市政府应急办,进行联合处置或协助处置。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按照突发事件的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对应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4.1.2 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组织应急处置队伍,立即实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迅速向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统筹协调市局相关处室,并向市局应急办报告,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标准予以处置。
4.1.3 市局应急委负责统筹协调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区县局负责发生在本辖区内、市局各处室负责市局机关内的较大和一般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市局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加强指导,必要时赶赴现场直接参加处置指挥。
4.1.4 对市局难以控制的突发事件,需市政府提供支援的,由市局应急办向市政府请示,请求市政府支援。如需事发地进入紧急状态时,由市局按有关程序报批。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分类处理。
4.2.2 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区县局、市局各处室应在1小时内上报市局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向市局应急办报告。
4.2.3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区县局、市局各处室应在30分钟内报市局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局应急办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区县局及相关处室可越级报告,同时抄告越过的部门。
4.2.4 市局应急办按照突发事件的级别及时向市局应急委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对应当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的,要及时上报。
4.3 Ⅰ级响应
红色预警发布后,进行Ⅰ级响应。也可在橙色预警发布后,根据市局应急委指令,进行Ⅰ级响应。
4.3.1 Ⅰ级响应行动
(1)由市局应急委主任主持会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市局主要领导、市局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市局应急办、区县局、市局有关处室负责人赶赴现场并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2)事发地区县局立即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进行果断的先期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市局应急处置队伍应当立即赶赴事发地开展现场处置,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增援,市局应急办要协调各处室为处理突发事件及时提供资金帮助、调拨应急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做好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
(3)市局应急办公室要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工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密切监测突发事件的发展情况,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4.4 Ⅱ级响应
橙色预警发布后,进行Ⅱ级响应。也可在区县局黄色预警发布后,根据市局应急委或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的指令,相应指挥部或单位进行Ⅱ级响应。
4.4.1 Ⅱ级响应行动
(1)由市局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市局分管领导、市局应急办、市局相关应急指挥部、区县局、市局有关处室负责人赶赴现场并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2)市局应急办要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工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密切监测突发事件的发展情况,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3)有关区县局应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可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地协助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5 信息公开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严格把关的原则,真实、客观、及时地利用报纸、网络、通信等媒体,采取新闻稿件、短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发布相关信息,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6 应急结束
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事件被有效控制后,由现场指挥部提请市局应急委批准,由市局应急办会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处置
5.1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市局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应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区县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共同负责组织实施。需市政府支持的,由市局请示市政府予以支持。
5.2 调查与评估
由应急响应对应类别的部门牵头成立调查评估工作组,形成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市局应急办。市政府需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时,调查评估工作组应积极协助并认真执行市政府的有关决定。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要依托区县局、市局各处室、专(兼)职人员、有关专家、自愿者和有关社会力量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作为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力量,围绕所担负的任务和预案要求,进行专门的训练和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6.2 装备保障
6.2.1 应急响应期间,市局和区县局要开通专线电话和传真等,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作用,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6.2.2 各区县局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快速反应,迅速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场巡查车辆、商品检测车辆要保持随时待命状态,确保应对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6.3 经费保障
6.3.1 市局每年安排应急管理预备费或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各区县局应将应急管理经费纳入预算,确保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队伍训练、物资保障、宣传教育以及各项演练的资金需要。
6.3.2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市局应急办报市局应急委批准后,财务装备处调拨市局应急管理预备费或应急处置专项资金。
7 宣传、培训、演练
7.1 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会议、宣传展板、宣传栏、OA系统、市工商局公众信息网和内部综合网等平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宣传教育工作日常化。
7.2 培训。各区县局和市局机关各处室应每年定期组织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工作。
7.3 演练。市局应急委每3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区县局应择时组织全要素、多科目的应急演练,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后,要及时组织分析、总结、评估。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市局应急委原则上每3年组织对市局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区县局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市局应急办负责修订完善本预案,并对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区县局应及时修订各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局应急办备案。
8.2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市局应急办负责制定和解释。各专项应急预案分别由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区县局应急预案分别由各区县局制定和解释。
8.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1 黄定鉴 市工商局副巡视员 13509429999
2 马 彬 市政府应急办处置处处长 13983112681
3 董宁波 市政府应急办处置处调研员 13808332762
4 李 宏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13908301612
5 钟兴武 市工商局北碚区分局局长 13908266922
6 蔡晓波 市工商局巴南区分局局长 13908250186
7 江传华 市工商局法规处处长 13908301896
8 陈秋香 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 13508306880
9 马平川 市工商局监察室主任 13883512111
10 季 平 市工商局经开区局局长 13508360599
附件2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重点经营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聂凌霞 13883172960
2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夏 敏 13883536669
3 重庆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 刘 蔚 15923332706
4 重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徐厚红 13896017887
5 沃尔玛(重庆)百货有限公司 王晓勇 15602000020
6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吕 璞 18908388760
7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魏 灵 13996009919
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颜 真 18602345775
9 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余胜红 13320282020
10 重庆铠恩国际家居名都有限公司 薛岩明 18908335430
11 重庆渝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廖厚华 13908328713
12 重庆巨龙储运有限公司 杨小宁 13896020326
13 重庆大川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
公司 张新元 13808317872
14 重庆升伟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马家岩建材装饰城 王 力 13883786067
15 重庆观农贸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廖智敏 13996307305
16 重庆恒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黄 旭 13594211355
17 重庆建玛特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 刘春梅 13635408556
18 重庆居然之家家居建材市场有限
公司 宋培红 18696688448
19 百脑汇(重庆)实业有限公司 曾媛媛 13983385842
20 重庆经开汽博实业有限公司 范 伟 13908389318
21 重庆新大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唐 维 13320358589
22 重庆齐祥灯饰市场有限公司 韩建波 186023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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