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实施方案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4/03/11 | 颁布日期: | 2004/03/11 |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4/03/11 | 
              
              	| 颁布日期: | 2004/03/11 | 
            
          
         
        
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二〔2004〕22号
各区、县安监局,市局各处室: 
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安监局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完善并规范本地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或实施方案。 
各区、县的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或实施方案,请在六月底之前上报市局监管二处。
(下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实施方案》)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实施方案
为了使各类重、特大突发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进一步规范本市重、特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类别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次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巨大,或性质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具体确定以下六类: 
1.生产安全事故,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含3人) 以上的; 
2.生产经营单位毒气外溢,造成居民急性中毒10人以上或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爆炸事故、火灾事故,经济损失重大,伤亡10人以上或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 
4.发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经济损失重大,伤亡10人以上或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 
5.工程建设项目发生土方坍塌或脚手架、井架、塔吊等倒塌,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及现场处置 
1.事故接报实行“首接责任制”。第一个接到事故报告电话的人员应立即向办公室、处室领导或局领导报告。 
2.局领导视事故严重程度,决定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应急处置组有关专业人员接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利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赶赴事故现场。 
3.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局领导的决定,快速通知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并立即安排事故处理专用车辆,做好有关后勤保障工作。同时负责对外的联络和协调,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上报告事故信息。 
三、事故调查处理 
1.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的重大死亡事故,以及委托受理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特大死亡事故,依据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2.调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总工会、区县安监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组长由牵头部门有关领导担任。 
3.调查组视事故严重程度以及技术因素的具体情况,根据需要分设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从技术角度和管理角度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 
(1)技术组由熟悉设备、工艺、技术和职业防护等方面的专家和有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从设备设施、生产工艺、职业防护等技术角度对事故进行鉴定分析,提出技术分析结论意见,编制技术分析报告。同时提出事故现场处置对策和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2)管理组由有关管理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从安全生产管理角度,调查分析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实施,以及安全协议明确的各方职责,施工组织设计等原始资料的合法性及实施情况。对事故发生的相关因素和责任进行综合分析,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并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3)综合组主要由局内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摄录像;收集保存有关技术资料、原始文本、调查笔录;编写上报事故快报;管理事故调查人员和现场出入的证件;车辆调度;文书打印;事故经济损失统计;与市公安等有关部门交换资料、笔录;对外联系宣传报道及后勤保障工作。 
调查组依据技术组的技术分析报告和管理组的调查分析报告,编制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经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签字确认。 
四、事故调查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 
1.前言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以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2.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劳动组织情况等。 
3.事故发生及抢救情况 
(1)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等。 
(2)事故报告、抢救、搜救情况 
4.事故原因及性质 
(1)事故原因 
a.直接原因 
b.间接原因 
c.主要原因 
(2)事故性质 
5.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1)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3)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6.防范措施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建议。 
7.附件 
(1)事故现场平面图及有关照片; 
(2)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 
(3)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 
(4)调查组名单及签字; 
(5)其它需要载明的事项。 
五、事故情况上报 
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市政府督办要求上报情况的,调查组会同办公室及时整理并拟写《关于XX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上报市政府。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对口业务处室按规定编制有关法律文书,结案归档。 
六、事故应急处置成员 
1.局领导: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总负责。 
2.分设重特大危化事故和非重特大危化事故调查处理组: 
(1) 王国祥同志负责重特大危化事故调查处理。 
组员:蔡伟民、沈杰、熊伟国、章兴革。 
(2) 邬振伟同志负责,马建清同志配合非重特大危化事故调查处理。 
组员:徐焕亭、王进飞、蒲卫星、朱中和、何金华、熊伟国、章兴革。 
(3)按事故性质需要调动有关成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花克勤负责机关保障和信息报告工作。 
4.张惠滨负责调查分析运用法律法规的合法性。 
5.左秀庆负责事故伤亡和统计经济损失计算。 
6.胡广负责对有关政府机关的联络协调及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7.郭朝辉负责现场摄录像。 
8.按需要配备文字打印和有关保障工作。 
七、公开事故调查处理信息 
按照市政府第19号令《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主动公开涉及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灾情或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的相关信息。 
八、通讯联系 
市政府办公厅 63212810*联络处 63216537(传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10—64463290 010—6423466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