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吊篮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沈阳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11/06 |
颁布日期: |
2013/11/06 |
颁布机构: |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沈阳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11/06 |
颁布日期: |
2013/11/06 |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吊篮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沈建发〔2013〕192号)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沈北新区安监局:
目前,我市大部分工程已进入施工收尾阶段,外装饰、保温材料安装等外立面工程较为集中,施工现场大量使用吊篮,给施工安全造成较大隐患,为加强施工现场吊篮使用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吊篮使用管理。施工现场使用吊篮,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严禁使用各类自制吊篮。吊篮安装后,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查验收。
二、加强吊篮使用人员管理。吊篮使用单位必须对使用人员严格教育培训,并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装备,在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严格控制吊篮使用人数,每个吊篮不得同时装载2人以上。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区要加大吊篮现场监督频次,并加大执法力度,对吊篮相关证照不齐、未进行检查验收、未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使用自制吊篮、吊篮装载人数超过2人以上的,一律给予停工处罚;对吊篮施工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的,应立即给予停工处罚、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现场对相关施工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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