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沈阳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09/29 |
颁布日期: |
2013/09/29 |
颁布机构: |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沈阳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09/29 |
颁布日期: |
2013/09/29 |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安监发〔2013〕48号)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在企业科研试制过程中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在生产场所从事危险化学品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等活动(不包括科研机构进行的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研究)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的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由于危险化学品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等过程中危险性因素辨识的不充分、工艺过程的不稳定性等原因,导致相应的安全措施难以具体化,防范措施缺少针对性,容易引发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二、加强科研开发管理,降低安全风险
企业和科研机构确定新产品试制项目,应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防范安全事故的要求。新产品试制,必须严格遵循科研项目小试到中试,中试到扩大试验的程序。新产品试制前必须制定试验方案,所选择的试验装置、设施应符合该产品技术规程控制要求,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参与试验的所有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严格中(扩)试安全管理
中(扩)试项目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原料、中间体)的必须明确中试项目责任单位;必须是通过了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鉴定的技术;必须针对试验可能产生的危险进行风险辨识和分析,制定应急预案;必须在具备条件的中试车间进行试验;必须有经安全生产负责人签发的操作规程;试验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等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机构检测、检验合格。
四、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属地安监局要提高认识,对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安全监管的重要性要引起高度重视,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的发生。各企业要对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项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审查意见表》逐项检查,并以企业文件形式提出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申请,上报属地安监局,经属地安监局现场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各属地安监局对企业上报情况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填写《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审查意见表》,做出是否具备进行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安全条件的结论,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附件: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审查意见表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29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新产品试制审查意见表
企业名称: 审查日期:
项
目
序
号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备注
1 新产品试制项目,是否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防范安全事故的要求。
2 新引进的生产装置,是否符合工艺成熟、安全可靠。
3 是否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装备和产品。
4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 是否制定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和培训制度、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等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6 租凭场所进行新产品试制的,签订租赁协议时,是否有安全管理的内容,并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7 新产品试制,是否严格遵循科研项目小试到中试,中试到扩大试验的程序。
8 是否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新产品试制中的安全。
9 新产品试制前是否制定试验方案,并在试验方案中提出试验的目的、方法、步骤、试验、风险评估。
10 风险评估是否分析试验所用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和副产品的有关理化特性。
11 风险评估是否评估试验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对试验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和实验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12 小试试验方案是否经项目负责人批准。
13 中(扩)试试验方案是否组织3名以上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性论证,安全性论证结论是否由专业人员签名确认,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14 新产品试制前,项目负责人是否组织对参与试验的所有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参加试验人员了解、熟悉试验安全操作规程、试验过程中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个体防护措施以及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15 参与中(扩)试的所有人员是否进行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的专门培训,培训是否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操作。
16 小试是否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配置安全设施、设备,试验所使用的装置、设备、仪器、仪表和器具等是否安全可靠。
17 操作人员是否根据需要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8 危险性较大的小试实验场所是否与周围的其他实验室、装置、建筑等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确保不危及周边环境和设施的安全。
19 中(扩)试装置是否根据试验所使用和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0 安全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和使用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1 中试场所的选址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与周边建筑、设施或其他生产装置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22 试验开始前,是否对小试、中(扩)试装置进行严格的安全性检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23 中(扩)试装置试车前,是否组织2名以上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对装置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并经检查人员对现场勘查结论鉴字确认。
24 是否要求试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装置现场,遇有异常情况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及时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试验。
25 小试、中(扩)试结束后是否对试验进行总结。
26 试验总结报告是否有试验过程中危险、危害因素及相应处理措施的内容。
27 试验总结报告是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28 小试、中(扩)试的产品,是否进入市场销售。
29 小试、中(扩)试中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的各种危险化学品,是否按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执行。
30 新产品试制的结果,是新危险化学品或危险性不明的危险化学品,是否由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对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
31 新产品试制成果的应用、转让和推广是否明确科研机构、企业、个人等在安全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2 转让科研项目的同时,是否同时出具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和“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技术规程、技术鉴定报告等文件,防止转让过程中转嫁事故隐患。
结论 审查组意见:
审查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安监局意见:
主管局长(签字):
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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