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3―2015年)
颁布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3/04/10 |
颁布日期: |
2013/04/10 |
颁布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3/04/10 |
颁布日期: |
2013/04/10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局拟定的滨海新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建设交通局拟定的《滨海新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3-2015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3年4月10日
滨海新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3-2015)
(区建设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号)有关要求,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的具体措施,加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持续利用,支撑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水资源配置、利用、节约和保护为主线,严格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大执行力度,落实具体措施,加强监督考核,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遵照优化配置原则,优先利用外调水,合理开发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充分利用再生水,适度发展海水淡化,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遵照经济调控原则,科学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发展节水型产业。遵照环境保护原则,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水污染控制由末端治理为主转变为源头治理和全过程控制为主。
三、建设目标
(一)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到2015年,全区外调水控制在3.38亿立方米,深层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0.19亿立方米。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到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至6立方米,农业节水灌溉工程面积率提高到90%;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到100%,水资源论证率达到100%,非农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设施农业计量率达到100%,农村生活用水计量率达到100%,水资源费的征收率达到100%。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到2015年,主要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40%。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开发利用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1.科学确定供水规划。认真做好优化供水布局工作,科学确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的用水总量和具体供水规划。
2.建立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制度。合理配置水资源,将外调原水指标按供水分区进行分解,强化地下水的计划管理,逐步将淡化海水、再生水和雨洪水纳入计划管理范畴。
3.认真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坚持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建设项目布局。新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必须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用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源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国土局联合审查。
4.完善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做好取用河道和水库等地表水的取水许可审批工作,重点加强地下水(水源热泵)的取水许可审批,完善地热水、矿泉水和深基坑排水等专项取水许可审查。
5.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加强滨海新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标准和范围依量计征水资源费,确保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通过经济杠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6.积极限采、压采深层地下水。强化深层地下水禁采、限采,以外调水和非常规水为替代水源,做好水源转换工作,重点压采城区生活、工业生产和园林绿化用地下水,逐步压采城镇生活和工业生产用地下水。
7.积极推广利用淡化海水。加快制定淡化海水利用方案,推进北疆电厂淡化海水进入塘沽、开发区水厂,协助做好天津化工厂、玖龙纸业等水源转换工作,实现点对点淡化海水应用,扩大淡化海水利用量。
8. 拓宽再生水利用领域。编制实施《滨海新区再生水利用规划》,研究制定再生水利用鼓励政策,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再生水利用量。
9.大力发展雨水收集利用。制定相关政策,推动示范工程建设,鼓励收集雨水用于园林绿化、景观水体和生态环境;扩建北塘中水厂,实现10万吨/日生产能力,拓展配套管网建设,到2015年雨水收集利用达3000万立方米。
10.切实加强供水管理。坚持分区供水、分质供水,推动供水企业整合工作,建立联通调配机制,实现安全供水;加强南水北调调蓄水源地管理,确保水源安全。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切实提高用水效率
1.编制实施《滨海新区“十二五”节约用水规划》,确定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做到分质用水,节约用水,坚决遏制浪费水现象。
2.完善节水管理机制。建立四级节水管理网络(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镇-村居委会),明确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节水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履行节水管理职责。
3.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将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竣工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审查、监督和验收。
4.制定滨海新区主要行业用水标准指导意见。参照国内外行业用水定额,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指导行业用水标准的意见,提高行业用水效率。
5.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完善管理程序,健全管理台账,加强水平衡测试管理,执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
6.推广园林绿化节水灌溉。提高园林绿化灌溉用水效率,鼓励园林绿化使用再生水和雨水,禁止大水漫灌方式浇灌草坪,推广种植耐旱耐碱绿化品种。
7.鼓励扶持节水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技术应用,普及节水器具,建立节水工程项目财政补贴机制。
8.加强设施农业和水产养殖业节水管理。实现全部既有设施用水计量,探索水资源费征收方式;强化新建设施水资源论证管理,积极推广使用水循环技术。
9.加强节约用水信息化建设。开发应用滨海新区节约用水管理信息系统,用于计划用水、水平衡测试、节水工程及“三同时”管理,实时监测用水户用水情况。
10.加快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实施滨海新区供水管网改造,加快市政管网改造进度,重点分步改造老旧住宅小区供水管网,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
11.创建节水型区县。积极创建节水型区县,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节水载体创建活动,按步骤分区域完成节水型区县的创建任务。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1.按照《天津市水功能区划报告》确定的目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意见,确保水功能区达标率。
2.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分区域和水量水质统筹管理的原则,加强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
3.强化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实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制度,严格入河排污口的审批;健全完善入河排污口的登记和上报制度,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
4.强化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监察,建立河道断面和入河排污口的远传监控系统,加强对河道(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防控。
5.加强对污水处理行业的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监管和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建设污水处理厂电子监控平台,强化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6.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力争建成运行33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禁止污水直排,确保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运行负荷率达到国家要求。
7.推进再生水厂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重点加快建设北塘、新河、大港再生水厂,力争到2015年建成10座再生水厂(设施),生产规模达到20万吨/日。
8.加强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水厂和供水管网水质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管,严格饮用水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
9.加强水环境治理。建立健全滨海新区排水规划、水系规划,积极开展过境水污染减负及水生态改善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课题研究,为水环境治理提供技术支撑。继续实施清水工程和河道水环境治理。
10. 提高城市生态水量。建立城市生态用水保障机制,鼓励合理利用再生水、雨洪水等非常规水资源,推动城市湿地建设,对城市水环境实施生态补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滨海新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国土局、区环保市容局、区农业局和区卫生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负责目标核定、检查、推动、考核等日常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按照市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制度考核标准,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到各管委会、各部门,各管委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实施年度考核,逐级落实责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把水资源管理的主要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开展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管理装备、管理设施和人员配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全面提高水资源监督管理能力。
(四)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发挥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设立专项资金,将水资源管理投资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一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加强对各个环节监管,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拓宽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投资机制。
(五)加强水资源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城市节水宣传周的契机,搞好集中宣传。搭建固定宣传阵地,建立宣传工作网络,加强宣传队伍培训,发挥好各种媒体和宣传载体的优势作用,使水资源观念深入人心。
(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重要水情公示与通报制度、重大水事决策听证制度,设立水资源管理热线电话,建立水务信息网络平台,为公众参与提供良好的软环境,广泛接纳公众参与信息,实现信息交流和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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